2024浙0802破7号浙江劳博仕服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受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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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浙0802破7号浙江劳博仕服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受理公告

(略) 柯 (略)

公告

(2024)浙 0802 破 7 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翁军见的申请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裁定受理浙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天赞律师事务所担任浙 (略) 管理人,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浙 (略) 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至 2024 年 8 月12 日前向管理人(通信地址: (略) 柯城区白云北大道 509 号印象西城 4 楼;联系人:张律师,联系电话 0570-* 、*)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提供充分的债权依据(证据原件)申报债权。前述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浙 (略) 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上午 9 时 30 (略) 柯 (略) 十四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因特殊情况需对会 议形式调整的,则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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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略) 柯 (略)

公告

(2024)浙 0802 破 7 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翁军见的申请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裁定受理浙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天赞律师事务所担任浙 (略) 管理人,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浙 (略) 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至 2024 年 8 月12 日前向管理人(通信地址: (略) 柯城区白云北大道 509 号印象西城 4 楼;联系人:张律师,联系电话 0570-* 、*)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提供充分的债权依据(证据原件)申报债权。前述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浙 (略) 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上午 9 时 30 (略) 柯 (略) 十四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因特殊情况需对会 议形式调整的,则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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