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机场三号航站楼提质增效民航专业工程设计设计招标公告
首都机场三号航站楼提质增效民航专业工程设计设计招标公告
首都机场三号航站楼提质增效项目民航专业工程设计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首都机场三号航站楼提质增效项目民航专业工程设计已由 中国民用航空局以 【民航局关于首都机场三号航站楼提质增效项目立项(代可研)报告的批复(民航函〔2024〕31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略) ,建设资金来自 民航发展基金及自筹,出资比例为 民航发展基金45%,自筹55%,招标人为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规模:T3流程改造工程、T3弱电系统升级改造工程及T3行李安检系统整体改造工程。
2.2 招标范围:首都机场三号航站楼提质增效项目民航专业工程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民航专业工程包括但不限于T3流程改造工程中民航专业部分,主要包括:T3安检通道、值机岛、行李安检、标识的导改拆除等相关内容; T3行李系统改造; T3信息弱电改造; T3安检设备更新改造;设计主体协调:统筹招标范围内各专业设计内容,协调对接非民航专业工程设计内容;民航专业工程建设内容的概算编制及项目整体概算汇总。
招标暂估金额:*.62(元人民币)
项目地址:首都机场三号航站楼
其它说明:初步设计阶段:中标通知书发出后60天内完成全部初步设计BIM模型、文本、图纸及概算,且设计成果文件的提交时间应满足招标人的报审计划安排;施工图设计阶段:初步设计通过评审后9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工作并提交BIM模型,招标范围内的其他工程按招标人进度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各阶段审查意见提交后10天内完成修改稿。质量要求:满足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标准规范。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
(1)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民航行业工程设计*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
(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4)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未被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
3.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3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共同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2)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3.1中第(1)、(4)款的规定,联合体作为一个整体满足3.1中第(2)、(3)款的规定。
(3)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5)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6)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投标登记
4.1 请投标人于 ** 10:00:00至 ** 10:00: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登记资料在 /进行投标登记或将登记资料传真至 /进行投标登记或将登记资料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 /进行投标登记。
登记资料包括:
投标人须完成以下操作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
(1)须在(http://**)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2)须在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系统(http://**)网上完成注册和投标登记,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3)本项目招标文件以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系统(http://**)获取的招标文件为准。
备注:由于本项目监管平台和交易平台系统需要,投标人须按照上述说明完成操作,由于投标人未按照上述说明完成操作或者操作不及时或不完善导致无法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担。
5.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A)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10:00:00至 ** 10:00: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 /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0.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和技术资料押金(含手续费)后 /日内寄送。
6.1 (B)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10:00:00至 ** 10:00: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0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0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14:30:00,地点为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心广安门办公区(西城区广门南街*68号)。或者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A)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2(B)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cn)、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系统(http://**)上发布。
9. 其他说明
潜在投标单位必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递交投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应至少有一个联合体成员下载招标文件)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略)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国 (略) | |
地 址: | 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五经路1号 | 地 址: | (略) 顺义区首都机场二纬路中国服务大厦C区四层402室 | |
邮 编: | / | 邮 编: | / | |
联 系 人: | 刘畅 | 联 系 人: | 夏学超、楼大为、徐超、马驰 | |
电 话: | 010-* | 电 话: | *、* | |
传 真: | / | 传 真: |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26.com(异议联系邮箱) | |
网 址: | / | 网 址: | /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 | |
帐 号: | / | 帐 号: | / | |
异议联系人: | 刘工 | 异议联系电话: | 010-* |
日期:**
首都机场三号航站楼提质增效项目民航专业工程设计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首都机场三号航站楼提质增效项目民航专业工程设计已由 中国民用航空局以 【民航局关于首都机场三号航站楼提质增效项目立项(代可研)报告的批复(民航函〔2024〕31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略) ,建设资金来自 民航发展基金及自筹,出资比例为 民航发展基金45%,自筹55%,招标人为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规模:T3流程改造工程、T3弱电系统升级改造工程及T3行李安检系统整体改造工程。
2.2 招标范围:首都机场三号航站楼提质增效项目民航专业工程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民航专业工程包括但不限于T3流程改造工程中民航专业部分,主要包括:T3安检通道、值机岛、行李安检、标识的导改拆除等相关内容; T3行李系统改造; T3信息弱电改造; T3安检设备更新改造;设计主体协调:统筹招标范围内各专业设计内容,协调对接非民航专业工程设计内容;民航专业工程建设内容的概算编制及项目整体概算汇总。
招标暂估金额:*.62(元人民币)
项目地址:首都机场三号航站楼
其它说明:初步设计阶段:中标通知书发出后60天内完成全部初步设计BIM模型、文本、图纸及概算,且设计成果文件的提交时间应满足招标人的报审计划安排;施工图设计阶段:初步设计通过评审后9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工作并提交BIM模型,招标范围内的其他工程按招标人进度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各阶段审查意见提交后10天内完成修改稿。质量要求:满足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标准规范。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
(1)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民航行业工程设计*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
(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4)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未被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
3.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3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共同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2)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3.1中第(1)、(4)款的规定,联合体作为一个整体满足3.1中第(2)、(3)款的规定。
(3)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5)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6)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投标登记
4.1 请投标人于 ** 10:00:00至 ** 10:00: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登记资料在 /进行投标登记或将登记资料传真至 /进行投标登记或将登记资料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 /进行投标登记。
登记资料包括:
投标人须完成以下操作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
(1)须在(http://**)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2)须在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系统(http://**)网上完成注册和投标登记,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3)本项目招标文件以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系统(http://**)获取的招标文件为准。
备注:由于本项目监管平台和交易平台系统需要,投标人须按照上述说明完成操作,由于投标人未按照上述说明完成操作或者操作不及时或不完善导致无法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担。
5.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A)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10:00:00至 ** 10:00: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 /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0.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和技术资料押金(含手续费)后 /日内寄送。
6.1 (B)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10:00:00至 ** 10:00: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0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0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14:30:00,地点为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心广安门办公区(西城区广门南街*68号)。或者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A)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2(B)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cn)、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系统(http://**)上发布。
9. 其他说明
潜在投标单位必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递交投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应至少有一个联合体成员下载招标文件)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略)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国 (略) | |
地 址: | 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五经路1号 | 地 址: | (略) 顺义区首都机场二纬路中国服务大厦C区四层402室 | |
邮 编: | / | 邮 编: | / | |
联 系 人: | 刘畅 | 联 系 人: | 夏学超、楼大为、徐超、马驰 | |
电 话: | 010-* | 电 话: | *、* | |
传 真: | / | 传 真: |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26.com(异议联系邮箱) | |
网 址: | / | 网 址: | /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 | |
帐 号: | / | 帐 号: | / | |
异议联系人: | 刘工 | 异议联系电话: | 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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