竖向景观工程EPC—花岗岩板铺装施工专业分包工程招标公招标公告
竖向景观工程EPC—花岗岩板铺装施工专业分包工程招标公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1.项目名称:锦州师专滨海新校区建设项目—竖向景观工程(EPC)—花岗岩板铺装施工专业分包工程
2.项目编号:SZSX-ZYFB-003
3.招标范围:园区内火烧板铺设及基础、台阶石铺设、挡土墙压顶及墙面镶嵌,具体详见图纸及投标报价表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工程。
4.工程地点:锦州师专滨海 (略) (略) 工地现场
5.工程工期:**日-08月25日
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为止
7.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及行业施工验收合格标准
8.技术要求及验收标准的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
1.本工程采取包工包料承包方式;合同为单价合同。单价均含本分包工程包工包料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辅料费、加工费、运输费、卸货费、倒运费、人工费、机械费、成品保护费、措施费、材料复试费、调试费、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及检测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工程相关的一切费用。
2.报价要求:报价统一按含税9%单价考虑。
3.招标控制单价:详见招标文件(超过招标控制单价按废标处理)。
4.结算原则:以实际混凝土浇注面积及花岗岩铺设面积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5.付款方式:
(1)本工程无预付款,每月25号施工单位按照现场完成量上报进度款申请,项目部7天内审核完成,向建设单位申请进度款。以建设单位付款节点支付工程款,付款比例为进度产值的70%。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双方结算完毕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3%质保金,质保期为两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满后工程无质量问题无息返还;
(2)付款时需提供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工程发票(如国家税务税率发生变化,则依据国家税务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6.其他未尽事宜以最终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供货能力、垫资能力;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企业信誉良好,**日至今经“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注册建造师*级(含)以上资格(市政专业),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5.报价方式:现场二次报价;
6.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日09时30分
(2)地点:锦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505室( (略) 凌河区延安路六段十号)
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许可证等主体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4.项目经理*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市政专业)、建造师安全考核合格证;
5.企业信誉良好,**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或受处罚记录的书面声明,并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截屏并加盖公章。
招标人: (略) (略)
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
招标部门:锦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商务管理中心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
锦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日
一、招标条件
1.项目名称:锦州师专滨海新校区建设项目—竖向景观工程(EPC)—花岗岩板铺装施工专业分包工程
2.项目编号:SZSX-ZYFB-003
3.招标范围:园区内火烧板铺设及基础、台阶石铺设、挡土墙压顶及墙面镶嵌,具体详见图纸及投标报价表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工程。
4.工程地点:锦州师专滨海 (略) (略) 工地现场
5.工程工期:**日-08月25日
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为止
7.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及行业施工验收合格标准
8.技术要求及验收标准的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
1.本工程采取包工包料承包方式;合同为单价合同。单价均含本分包工程包工包料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辅料费、加工费、运输费、卸货费、倒运费、人工费、机械费、成品保护费、措施费、材料复试费、调试费、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及检测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工程相关的一切费用。
2.报价要求:报价统一按含税9%单价考虑。
3.招标控制单价:详见招标文件(超过招标控制单价按废标处理)。
4.结算原则:以实际混凝土浇注面积及花岗岩铺设面积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5.付款方式:
(1)本工程无预付款,每月25号施工单位按照现场完成量上报进度款申请,项目部7天内审核完成,向建设单位申请进度款。以建设单位付款节点支付工程款,付款比例为进度产值的70%。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双方结算完毕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3%质保金,质保期为两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满后工程无质量问题无息返还;
(2)付款时需提供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工程发票(如国家税务税率发生变化,则依据国家税务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6.其他未尽事宜以最终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供货能力、垫资能力;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企业信誉良好,**日至今经“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注册建造师*级(含)以上资格(市政专业),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5.报价方式:现场二次报价;
6.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日09时30分
(2)地点:锦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505室( (略) 凌河区延安路六段十号)
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许可证等主体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4.项目经理*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市政专业)、建造师安全考核合格证;
5.企业信誉良好,**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或受处罚记录的书面声明,并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截屏并加盖公章。
招标人: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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