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浙0424破10号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公告-嘉兴天呈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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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浙0424破10号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公告-嘉兴天呈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浙 江 省 海 盐 县 人 民 法 院
公告
(2024)浙 0424 破 10 号
本院根据海 (略) 的申请,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裁定受理嘉兴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指
定浙江凯信律师事务所为嘉兴 (略) 管理人。
嘉兴 (略) 的债权人应在 2024 年 8 月 12 日前,
向管理人浙江凯信律师事务所(联系地址: (略) 环城
西路 385 号汇丰广场 B 幢 8 楼;联系人:叶思思、沈宇虹,电
话:*、*)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
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
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
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
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嘉兴 (略) 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嘉兴
(略) 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下午 3 时在海 (略) 第
二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若有情况需要变更参会方式
等,管理人将会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
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
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
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
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
二○二四年七月八日


附件
(2024)浙0424破10号 公告(申报债权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pdf 下载
,浙江,海盐县,嘉兴
浙 江 省 海 盐 县 人 民 法 院
公告
(2024)浙 0424 破 10 号
本院根据海 (略) 的申请,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裁定受理嘉兴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指
定浙江凯信律师事务所为嘉兴 (略) 管理人。
嘉兴 (略) 的债权人应在 2024 年 8 月 12 日前,
向管理人浙江凯信律师事务所(联系地址: (略) 环城
西路 385 号汇丰广场 B 幢 8 楼;联系人:叶思思、沈宇虹,电
话:*、*)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
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
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
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
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嘉兴 (略) 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嘉兴
(略) 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下午 3 时在海 (略) 第
二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若有情况需要变更参会方式
等,管理人将会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
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
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
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
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
二○二四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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