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学院:长沙学院土木工程学院疲劳实验室工程建设需求公开招标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长沙学院:长沙学院土木工程学院疲劳实验室工程建设需求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建设主要内 (略) (略) 疲劳实验室工程建设项目,拟建项目用地 (略) 理工楼东北角,与建筑相连处扩建一间单层建筑试验室。框架+钢屋架保温板屋体体系,扩建部分面积:288.60 ㎡,檐高 9.75m(室内控制间吊顶高 3.0 米),内置 12 米跨 5 吨行车。钢筋混凝土独立基础,多孔砖砌体,内墙抹灰面刷普通乳胶漆涂料,外墙面防水砂浆抹灰刷外墙涂料。普通铝合金窗、5 厚钢化玻璃,厂库大门为 0.8厚单层铝合金型材电动卷帘(闸)门,小门为钢木成品门。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与拟建工程相连的原建筑试验车间增设的铝合金窗,还包括给排水、消防、强电等安装内容,行车梁、轨道、承载量为 5 吨的单梁行车吊成套设备 1 台。

二、相关标准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施工,必须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规范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合格标准。

三、技术规格

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时间:12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发布开工令为准。

2、地点: (略) 范围内。

五、服务标准

1、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1、中标人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中标人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施工要求

2.1、中标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二)验收标准

1.验收要求

1.1本项目按长财采购[2024]5号文的规定进行验收。若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1.2符合最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1.3由采购人按相关文件规定组织验收活动,成交供应商负责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如需要)。

1.4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验收。

2.质量保证

2.1、质量标准: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2.2、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和监理人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2.3、质量保修: (略) 2000年279号令规定的保修内容及期限,保修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采购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质量保证金中双倍扣除。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为*年,保修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执行;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

2.4、成交人应当保证其为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的所有人员及财产安全(包括但不限于成交方员工、采购方教职工、其他第三方等人员),如出现安全事故或财产损失,成交人承担全部责任,与采购人无关。如采购方或第三方等因此遭受损失的,成交人还应当赔偿采购方或第三方等一切损失。

2.5、成交供应商需全力配合与本项目有关的项目实施工作。

六、验收标准

1.验收要求

1.1本项目按长财采购[2024]5号文的规定进行验收。若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1.2符合最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1.3由采购人按相关文件规定组织验收活动,成交供应商负责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如需要)。

1.4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验收。

七、其他要求

一.结算方法

1、付款人: (略) 。

2、付款方式: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3、付款条件:按工程进度付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签约合同价70%的工程款, (略) 审计部门出具的评审报告进行结算,支付至结算审定价的97%,预留3%作为质保金,质量保证金按《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的规定执行),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且无质量问题及其他经济纠纷,经承包人提交支付申请后一次性付清质量保证金余额(不计利息)。工程变更部分在结算审计之前不支付费用,待结算审定后方可支付。

4、本项目中标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 (略) 审计部门出具的评审结果为准。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

5、工程变更

5.1、采用暂定价形式的由有关部门审定。

5.2、原则上工程施工不允许变更;如确需变更的,建设单位应严格审批手续并按要求报政府采购部门备案。

二、工程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竣工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结算申请,并确保资料齐全且符合相关文件要求。超过规定期限后55个工作日且经发包人催告后仍不能提交者(特殊情况除外),视为中标方自动放弃结算,结算金额以实际已付金额为准。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方应在6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整成册交采购人四套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齐全性。

三、工程保修

按建设部[2000]279号令规定保修内容及期限,由承包人承担其责任与义务。保修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3%,质量保证金按《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的规定执行),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无质量问题及其他经济纠纷,经承包人提交质量保证金支付申请后付清质量保证金余额(不计利息)。

四、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开 (略) 提起诉讼。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五、其他要求

中标人需要完成办理特种设备(单梁行车吊成套设备)使用登记证书,此费用含在签约合同总价中。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项目建设主要内 (略) (略) 疲劳实验室工程建设项目,拟建项目用地 (略) 理工楼东北角,与建筑相连处扩建一间单层建筑试验室。框架+钢屋架保温板屋体体系,扩建部分面积:288.60 ㎡,檐高 9.75m(室内控制间吊顶高 3.0 米),内置 12 米跨 5 吨行车。钢筋混凝土独立基础,多孔砖砌体,内墙抹灰面刷普通乳胶漆涂料,外墙面防水砂浆抹灰刷外墙涂料。普通铝合金窗、5 厚钢化玻璃,厂库大门为 0.8厚单层铝合金型材电动卷帘(闸)门,小门为钢木成品门。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与拟建工程相连的原建筑试验车间增设的铝合金窗,还包括给排水、消防、强电等安装内容,行车梁、轨道、承载量为 5 吨的单梁行车吊成套设备 1 台。

二、相关标准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施工,必须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规范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合格标准。

三、技术规格

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时间:12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发布开工令为准。

2、地点: (略) 范围内。

五、服务标准

1、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1、中标人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中标人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施工要求

2.1、中标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二)验收标准

1.验收要求

1.1本项目按长财采购[2024]5号文的规定进行验收。若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1.2符合最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1.3由采购人按相关文件规定组织验收活动,成交供应商负责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如需要)。

1.4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验收。

2.质量保证

2.1、质量标准: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2.2、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和监理人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2.3、质量保修: (略) 2000年279号令规定的保修内容及期限,保修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采购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质量保证金中双倍扣除。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为*年,保修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执行;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

2.4、成交人应当保证其为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的所有人员及财产安全(包括但不限于成交方员工、采购方教职工、其他第三方等人员),如出现安全事故或财产损失,成交人承担全部责任,与采购人无关。如采购方或第三方等因此遭受损失的,成交人还应当赔偿采购方或第三方等一切损失。

2.5、成交供应商需全力配合与本项目有关的项目实施工作。

六、验收标准

1.验收要求

1.1本项目按长财采购[2024]5号文的规定进行验收。若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1.2符合最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1.3由采购人按相关文件规定组织验收活动,成交供应商负责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如需要)。

1.4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验收。

七、其他要求

一.结算方法

1、付款人: (略) 。

2、付款方式: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3、付款条件:按工程进度付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签约合同价70%的工程款, (略) 审计部门出具的评审报告进行结算,支付至结算审定价的97%,预留3%作为质保金,质量保证金按《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的规定执行),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且无质量问题及其他经济纠纷,经承包人提交支付申请后一次性付清质量保证金余额(不计利息)。工程变更部分在结算审计之前不支付费用,待结算审定后方可支付。

4、本项目中标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 (略) 审计部门出具的评审结果为准。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

5、工程变更

5.1、采用暂定价形式的由有关部门审定。

5.2、原则上工程施工不允许变更;如确需变更的,建设单位应严格审批手续并按要求报政府采购部门备案。

二、工程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竣工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结算申请,并确保资料齐全且符合相关文件要求。超过规定期限后55个工作日且经发包人催告后仍不能提交者(特殊情况除外),视为中标方自动放弃结算,结算金额以实际已付金额为准。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方应在6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整成册交采购人四套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齐全性。

三、工程保修

按建设部[2000]279号令规定保修内容及期限,由承包人承担其责任与义务。保修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3%,质量保证金按《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的规定执行),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无质量问题及其他经济纠纷,经承包人提交质量保证金支付申请后付清质量保证金余额(不计利息)。

四、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开 (略) 提起诉讼。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五、其他要求

中标人需要完成办理特种设备(单梁行车吊成套设备)使用登记证书,此费用含在签约合同总价中。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