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总医院李家分院医疗废水处理工程
清流县总医院李家分院医疗废水处理工程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专用本
(2023年版)
招标项目名称:清流县总医院李家分院医疗废水处理工程
招标项目编号:FJHYS2024[001]号
招标人:清流 (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合 (略)
招标文件编制日期:2024年7月
使用说明
1. 《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3年版)》(以下简称“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 (略) 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略) 实际情况编制的, (略) 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包括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工程招标项目。
2.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包括第1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第2章“投标须知”、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5章“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第6章“招标图纸”、第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和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
3.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由《通用本》和《专用本》两部分构成。其中,《通用本》适用于所有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每个招标项目不再另行发布。《专用本》由招标人按照《通用本》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并结合招标项目具体情况进行编制。
4. 《通用本》的内容原则上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如确实需要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专用本》中相应章节进行修改或补充。
5. 《通用本》和《专用本》以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如有时)的内容为对应关联关系,可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通用本》与《专用本》约定不一致的,以《专用本》为准;《专用本》无约定的,从《通用本》的约定;《通用本》或《专用本》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约定不一致的,以后者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以双下划线或加粗斜体字标识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以空格下划线标示的,由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或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填入具体内容。下划线上的括号内容为提示性内容,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或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填入的具体内容应将其覆盖。
6.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工程量清单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与招标文件同时发给各投标人,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招标人不得要求投标人在开标前核对工程量。
7. 在招标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的,则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全过程中以被代理人名义办理招标人委托范围内的事宜,并承担相应责任。
目 录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 20
有效投标人对应的信用系数 20
第2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 20
第1节 资格文件 77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FJHYS2024[001]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流县总医院李家分院医疗废水处理工程 已由清总医委纪[2024]5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清流 (略) , 建设资金来源清流县城乡医疗补短板建设项目- (略) 列支,招标人为清流 (略)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合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清流 (略) ;
2.2. 工程建设规模: 总投资*元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清流县总医院李家分院医疗废水处理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指的范围)等;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元,下浮10%;即发包价为*元;
2.5. 工期要求:45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年度年检合格有效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执行污水排放标准:出水水质须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规定的排放标准,竣工验收及质保期结束之前均需提供具有CMA认证的有资质第三方水质检测报告。
3.1.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市政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2.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略)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4.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5. 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2)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属于《关 (略) (略) 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 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3) (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网址:http://**)查询投标人是 (略)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当否决其投标。(4)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cn)查询本招标项目投标人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3.6.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 7 月 8 日至开标截止前,到“ (略) ”官网获取招标文件,于2024年 7 月 10 日下午17:30分前提交确认函(确认函格式见附件1-1)盖章后送至福建合 (略) 处,逾期视为放弃,且不另行通知。
5. 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其补充通知要求,本招标项目评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5.1招标文件发布3日后,即2024年 7 月 11 日上午 10:00 分在 (略) 会议室由招标业主单位代表,在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下,直接在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提供资料并符合要求的企业中随机抽取三个中标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并由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由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3个号码,第1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2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3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以上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过程,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监督。
5.2 招标人当日在“ (略) ”官网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日(7月 11日至7月15日);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承诺文件;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5.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对异议等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和相关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的监督下进行。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日历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中标。
6.投标文件的提交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其补充通知要求,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承诺文件(一正四副);投标承诺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 7 月15 日17时00 分,提交地点为 (略) ,逾期视为放弃。承诺文件格式附后。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略) ”官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 (略)
地 址: (略) 清流县李家乡珠山路68号
联系人:基建科0598-*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合 (略)
确 认 函
(招标人名称) :
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关于邀请我方参加 (招标项目名称) 投标的“投标邀请书”,并确认 (参加/不参加) 投标。
特此确认。
被邀请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姓名章)
年 月 日
说明:
(1)本表各项应一一填写,除“不适用”外,不留空白。如某日期一时定不下来,可先填计划日期。
(2)如某项内容对本项目不适用,应在相应栏目中注明“不适用”。
(3)投标须知前附表是投标须知的说明和补充,如两者有矛盾之处,以前附表内容为准。
项号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1. | 1.1 |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人:清流 (略) 地 址: (略) 清流县李家乡珠山路68号 联系人:基建科0598-*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合 (略) 地址;清流县龙津镇水东路398-82号 联系人:小吴 电话:0598-* |
2. | 1.2 | 本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和标段划分(如果有) | 招标项目名称:清流县总医院李家分院医疗废水处理工程 招标项目编号:FJHYS2024[001]号 标段名称: / 标段编号: / 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标段数量 : 1 招标人最多允许投标人中标的标段数量: 1 |
3. | 1.3 |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 资金来源:清流县城乡医疗补短板建设项目- (略) 列支 出资比例: 100%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
4. | 1.4 | 工程建设地点 | 清流县李家乡 |
5. | 1.5 | 工程建设规模 | 总投资*元 |
6. | 1.6 | 招标范围和内容 | 清流县总医院李家分院医疗废水处理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指的范围)等 |
7. | 1.7 /21.2 | 本招标项目使用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不适用 |
8. | 2.1 | 计划工期 | 45日历天 |
9. | 2.2 | 质量要求 | 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 |
10. | 2.4 | 合同价格形式 | 单价合同 |
11. | 3.1 | 资格审查方式 | 本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
12. | 4.1 /4.2 | 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 |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年度年检合格有效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执行污水排放标准:出水水质须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规定的排放标准,竣工验收及质保期结束之前均需提供具有CMA认证的有资质第三方水质检测报告。 5.1.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市政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5.2.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5.3.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略)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5.4.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5.5. 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2)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属于《关 (略) (略) 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 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3) (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网址:http://**)查询投标人是 (略)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当否决其投标。(4)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cn)查询本招标项目投标人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5.6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
13. | 10 | 投标人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 | 2024年 7 月 10 日 17时 00分 |
14. | 11 | 分包 | ? 不允许 □ 允许,允许分包内容: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资质要求: |
15. | 12 | 偏离 | ? 不允许 □ 允许,允许偏离范围和幅度: |
16. | 14.1 /21.3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年 7 月 11 日10:00分 |
17. | 15.3.1 | 技术文件 | 本招标项目 不要求 提交技术文件。 |
18. | 17.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时间后 90 日历天。 |
19. | 18.1/ 18.2.1 | 投标保证金 | 不适用 |
20. | 19.1 | 备选投标方案 | 招标人 不接受 投标人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21. | 20.1 | 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 | 资格文件: 要求、 提交; 技术文件: 不要求 提交; 商务文件: 要求、 提交; |
22. | 22.1 | 开标时间 | 开标时间: 2024年 7 月 11 日 10:00分 |
23. | 25.1 | 评标办法 |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其补充通知要求,本招标项目评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5.1招标文件发布3日后,即2024年 7 月 11 日上午 10:00 分在 (略) 会议室由招标业主单位代表,在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下,直接在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提供资料并符合要求的企业中随机抽取三个中标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并由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由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3个号码,第1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2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3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以上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过程,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监督。 5.2 招标人当日在“ (略) ”官网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日(7月11日至7月15日);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承诺文件;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5.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对异议等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和相关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的监督下进行。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日历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中标。 |
24. | 25.2.6 | 投标人回复澄清、说明、补正的时限要求 | 不适用 |
25. | 29.1 | 履约担保金额和形式 |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按清政办【2020】12号文要求,本地注册建筑企业免交投标保证金,其中400万元以内的邀请招标项目免交履约保证金。 |
26. | 30.1 | 签订合同 |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5 天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商定签定合同事宜。 |
27. | 33.4 | 监管部门 | 部门或机构名称: (略) 纪检 |
28. | 34.2 | 其他 |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用2500元、设计费3000元、预算费用1500元由中标单位在中标公示期内缴纳 |
条款号 | 原条款内容 | 修改后的条款内容 |
项号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2.1 | 招标控制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 | *元 |
2 | 2.2 | K值取定 | K的取值范围均为:10% |
3 | 2.3 | 发包价和计算方法 | 发包价的计算公式为:*元*(1-10%)=即发包价为*元 |
4 | 3.1 | 随机抽取方式和程序 | 不适用 |
5 | 4.1.9 | 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 | 1、项目负责人1人,注册建造师专业及等级:需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市政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出项目负责人须附上其注册建造师证书、身份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建造师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2、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职称:中级工程师,专业: 市政工程相关专业。“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须附上其 (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如需)) 等能够证明其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专业以有权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上标注的为准,若职称证书上无专业的,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扫描件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 3、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在工程开工前,由中标人按照施工现场管理需要配备相应管理人员,且相应管理人员的人数 (略) 关于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的要求。 4、投标人若不能按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到位的,应当无条件地接受招标人作出的以下处理: a、工程开工前,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能全 (略) 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备案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投标人责任; b、工程开工后,除不可抗力外,投标人变更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中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1 万元违约金;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0.5 万元违约金。 |
6 | 7.2 | 抽取中标候选人方法 | 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并由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由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三个号码,第一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由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 |
本章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基础上,结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略) 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使用前,应仔细阅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说明。
序号 | 条款号 | 原通用合同条款内容 | 删除、补充或修改后内容 |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履行合同过程中有权代 (略) 公章的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签证、设计变更、图纸会审、施工组织设计及会议纪要等资料。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各类的临时性工程和场所。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为完成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为完成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执行通用条款 。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执行通用条款。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10、招标文件及答疑纪要 。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5天内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图纸会审前10天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套(*套图纸包含*套竣工图)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及相关资料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图纸会审后5日内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5套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书面形式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收到文件后7日内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发包人项目部;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由发包人指定的现场负责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项目部办公室;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负责人或生产经营负责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监理办公室;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或专监。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和费用。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执行通用条款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执行通用条款 。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是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经发包人确认可调整。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职 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督促、检查工程施工、监理情况,协调施工、监理单位,做好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对隐蔽工程及零星签证进行确认。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已进场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按通用条款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无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无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施工合同及其补充协议、设计变更、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隐蔽工程验收签证、竣工图纸、工程结算书(含电子文档)等以及经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其他与工程价款有关的有效文件及满足工程归档要求的所有工程技术资料并按规范装订成册;竣工图电子文档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5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书面 。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①为确保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履行承包人投标时的承诺,承包人保证按照经*方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及时派出投标时承诺拟派出的现场施工主要管理人员,做好工程各项施工工作。②若承包人不能按期组织上述人员到位,参照第7条予以处罚,并责令承包人履行承诺,采取措施保证人员到位,若承包人不履行承诺,发包人有权取消承包人中标资格,其全部责任和损失由承包人承担。③承包人应负责已完工部分工程的保护工作;应做好防雷电、防火等的安全防护工作;承担施工现场和施工人员的治安、环境卫生、计生、外来人员暂住手续等管理工作和相关费用;若发生任何事故,均由承包人全部负责。④承包人若发现合同图纸及/或工料规范之内或互相之间有任何差异,须立刻以书面通知发包人,说明差异之处,而发包人须给予指令 。
3.2 项目负责人(按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填写)
3.2.1 项目负责人: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 按有关文件执行
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 负责履行本项目的合同 。
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20天,每天到岗时间8小时。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无 。
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擅自离开施工现场,每次扣500元。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每人每次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10000元人民币 。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每人每次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10000元人民币。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每人每次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5000元人民币 。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向发包人代表书面请假 。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每人每次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5000元人民币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安全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每人次扣300元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按通用条款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 /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及期限的: / 。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2) ;
(3) 。
5.1 工程质量要求
5.1.1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要求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无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未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共同检查的工程隐蔽部位不得覆盖 。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及建设管理部门的其他标准 。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达到《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6.1.7现场施工安全,由中标方完全负责;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图纸经会审后5天内,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一式两份,报发包人或总监理工程师审核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在收到承包人提供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后7天内由总监理工程师确认并报发包人认可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开工前。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七日历天内 。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工前 。
7.5 工期延误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总工期每延误一天罚款1000元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工程总造价的5% 。
增加: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若出现后续图纸或设计变更资料的交付时间可能影响工程进度时,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通知应包括所需的图纸或指令、需要的理由和时间、承包人的通知应在该项内容实施前合理的时间内提出。否则造成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
(2) ;
(3)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按管理部门要求和发包人需求确定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按有关规定执行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按有关规定执行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 非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及工程项目变更产生的综合单价调整办法:
1.1、人工费政策性调整按有关规定执行;
a、经财政审核后的预算文件中有与变更工程相同的项目或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项目,采用经财政审核后的预算文件中已有项目的综合单价*(1-K)计算;
b、经财政审核后的预算文件中没有与变更工程相同的项目,且没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项目的,若组成某工程项目的子项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子项的,采用经财政审核后的预算文件中已有项目子项的综合单价*(1-K);
c、经财政审核后的预算文件中无相同或适用于变更工程的项目及子项的,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照经财政审核后的预算价的编制原则并按发包价的计算方法确定。若定额缺项的,由中标人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会同监理人及有关部门审核后确定;
d、其他措施费按本工程发包价中所采用的费率标准及下浮率计取相应的费用。
1.3、变更工程综合单价需要编制预算时材料价格的确定办法:
a、本工程经财政审核后的预算文件中的材料价格明细表中已有的材料,直接采用其价格;
b、上述材料价格明细表中没有且《 (略)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清流县部分)未公布预算价的材料,由承包人提出价格, (略) 场询价后会同监理人及有关部门审核确定。
c、在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设计变更涉及工程项目单价调整的,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出变更报价书,监理人收到变更报价书后14天内,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单价。
(2)、有关工程量清单误差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办法:
10.4.1.2(1)现行计价定额: 。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分包工程、服务的明细详见附件10:《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1)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2)企业管理费、利润、总价措施项目费合计费率 (6%-10%之间约定) 。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11.1.2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
(2)主要材料和设备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为 。
11.1.3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调整
(1)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为 。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2.1.1、单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按实结算。风险范围内的工程实行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清单所列的细目涵盖发包人提供图纸关于承包人需完成的所有工作内容,综合单价在施工过程和竣工结算时不得调整。合同价款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措施费、赶工费、施工干扰费、规费、税金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12.2.2、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因市场变化导致材料价格变化(钢筋、水泥、商品砼除外)不在价格调整因素之内的;钢筋、水泥、商品砼价格风险承包幅度控制在±5%以内,主要施工机械价格风险承包幅度控制在±10%以内;因天气(异常恶劣气候除外)等自然条件的变化,采取的临时措施;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各类处罚及对工程实施造成的影响(如超载、污染等);以及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所明示的可能出现的风险;人 (略) 建设厅发布的人工预算单价调整,不纳入风险承包范围。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现行) (略) 消耗量定额。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80%,检测合格后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报告后的7天内,由结算审核单位办理完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后付至结算审核总价的97%,剩余3%转为质保金,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双方确认无质量问题后无息支付。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12.6 人工费用拨付数额或比例:
。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竣工图一式4份,并应交付相应的施工变更签证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上述文件的原始资料必须齐全,符合工程技术档案要求,并按规范装订成册。上述竣工工程资料应当在合同规定的验收完成后28天内提交给发包人。承包人若未按时交付工程竣工资料,发包人可不予拨付工程结算款。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3天内 。
14. 竣工结算
14.1 过程结算
14.1.1关于采用过程结算的约定: 。
过程结算节点如下: 。
14.1.2当期过程结算价款内容包括:
14.1.3.承包人提交过程结算申请文件的期限: 。
过程结算资料清单和份数:
过程结算申请清单包括: 。
14.1.4发包人审批过程结算申请文件的期限: 。
发包人完成付款的期限: 。
当期施工过程结算付款证书异议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当期过程结算价款支付款项包括:
14.2竣工结算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3天内 。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8天内,承包人提供负责、准确的单位工程竣工结算书及相关资料(包括竣工图纸、结算书、工程计算书、钢筋抽筋计算书、隐蔽签证、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有关单价签证及其它文件核对等)。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资料办理书面交接,若发包人需要承包人补充竣工结算资料,必须在交接之日起28天内提出。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
承包人高估冒算的责任: 本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编制,必须真实准确。若经审核,经县政府投资核算中心审核后,核减率在10%-15%(不含)的部分,高估冒算违约金按核减率10%(不含)以上部分核减额的10%收取;核减率在15%-20%(不含)的部分,高估冒算违约金按核减率15%(不含)以上部分核减额的20%收取;核减率在20%以上的部分,高估冒算违约金按核减率20%以上部分核减额的100%收取,以上各档次按累进计算。高估冒算违约金由县评审机构在审定金额中减扣,减扣后的工程价款作为工程最终结算价 。
本工程结算价超出合同价部分若无设计变更或者业主及监理签字确认的现场签证单,超出部分一律不予结算。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12个月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是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3 %的工程款;按质量保修条例规定执行,保修金退还期限为承包人已完工程经设计、监理、发包人、承包人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缺陷责任期满15日内无息返还给承包人。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部第80号令规定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24小时 。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
(7)其他: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①因承包人不按施工设计图纸施工或违反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或建筑材料设备、施工工艺不合格等产生的工程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返工、补救、整改或重建,其全部责任和费用以及赔偿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②工程违约分包处理。本工程不允许承包人以任何名义进行转包和违法分包。如承包人将工程进行转包或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或违法分包,发包人有权责令其出场、按承包合同总额10%处罚承包人,并有权单方面取消承包人的中标资格,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
③承包人中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发包人有权调整承包人的工作内容直至解除本合同,发包人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承包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a、 (略) 名义承接本工程,或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将本工程的一部分或全部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承包商施工;
b、承包人延期开工达7日;
c、承包人施工进度比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的预定计划严重拖后,显然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如期完工;
d、承包人无正当理由全面停工达三日;
e、承包有停业、倒闭、破产或财务发生困难的情况或因其他因素使承包人不能履行合同责任的情况或承包人违背本合同或附件的规定时。
f、承包人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
g、若发包人发现承包人将工程转包给其他人或违法分包(未经发包人同意,总承包不能将工程的任何部分予以分解);
h、工作草率,不听从发包人的指令或拒绝改正;
承包人如因上述情况之一而遭发包人解除合同时,应立即停工,负责谴散工人并将现场施工材料、工程用机具和设备等转交由发包人全权使用(使用费用由发 (略) 场行情价确定后支付)。无论发包人自理或改由其他承包商施工,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全部工程完工后按原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的95%进行结算,并解除合同,但发生其他赔偿事件,发包人仍依法向承包人要求赔(补)偿而不受上述约束。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发包人有权责令其出场、按合同价的10%处罚承包人,并有权单方面取消承包人的中标资格,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
(2)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设备,在使用之前必须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共同确认后方可使用,若需设计人确认的,还需经设计人确认后使用。承包人不能按约定时间向监理人、发包人提供材料、设备样品及材质证明或三次以上(含三次)恶意提供品质达不到要求的样品,承包人除承担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外,还需向发包人支付该批材料或设备合同价值10%的违约金。
(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应无条件修复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工期不顺延。
(4)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发包人将组织人员自行返修的,发生费用可从质量保证金中相应扣除,不足部分,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
(5)承包人签订合同后,由于承包人原因推迟开工,每推迟一天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0.5万元的违约金,若延期开工超过3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6)因承包人不按施工设计图纸施工或违反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或建筑材料设备、施工工艺不合格等产生的工程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返工、补救、整改或重建,其全部责任和费用以及赔偿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7)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未经发包人建设、监理共同(或发包人建设、监理、设计单位共同)确定后使用,每发现一次承包人按0.1万元/次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其他责任。
(8)承包人投标时承诺的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必需按时到位,在约定时间内人员不能到位的,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每推迟到位1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每人0.1万元/天违约金;其他人员每推迟到位1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每人0.05万元/天违约金。在工程实施期间,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每缺席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每人0.1万元/天违约金。其他人员每缺席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每人0.05万元/天违约金。
(9)承包人派出本工程的项目管理班子不能胜任其职责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包括项目负责人在内的管理人员。发包人的上述要求应书面通知承包人,在发包人提出要求7天内,合格的管理人员应到位,否则按管理人员推迟到位处理。即使是经发包人同意或发包人要求的,还应按照下列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a.更换项目负责人每人次1万元人民币;
b.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次1万元人民币;
c.更换除上述外的其他管理人员每人次0.5万元人民币。
(10)承包人中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发包人有权调整承包人的工作内容或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①承包人有停业、倒闭、破产或财务发生困难的情况或因其他因素使承包人不能履行合同责任的情况或承包人违背本合同或附件的规定时。
②承包人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
③承包人工作草率,不听从发包人的指令或拒绝改正。不服从发包人的施工现场管理,对发包人要求应无条件提供施工现场配合,不积极配合的。
④施工顺序不服从发包人安排,影响发包人正常生产经营。
⑤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的主要分部施工质量明显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经发包人要求整改却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的。
⑥承包人因其他法律纠纷或行政违法查封本工程资金账户或有关司法部门要求发包人停止向其支付工程款或协助执行工程款的,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⑦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相关约定,或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后,承包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形象进度与计划进度比延误达30天以上,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承包人应立即停工,负责遗散工人并将现场施工材料、工程用机具和设备等7天内全部清场,否则未清场的有关材料、机具和设备将转交由发包人全权使用。无论发包人自理或改由其他承包人施工,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全部工程完工后进行结算,但发生其他赔偿事件,发包人仍依法向承包人要求赔(补)偿而不受上述约束。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60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承包人必须为本项目投保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 、工伤保险、第三方责任险等, 所发生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的 (略) 起诉。
三、招标工程量清单需满足下列编制要求。
3.编制说明格式:
第2节 投标报价 第3节 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格式“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格式”应符合现行工程量清单计 (略) 现行有关规定。
第 6 章 招标图纸招标图纸目录(格式)
项目名称:
设计单位:
序号 | 图名 | 图号 | 版本 | 出图日期 | 备注 |
“招标图纸”由招标人另册提供。投标人在领取图纸时,应对照“招标图纸目录”仔细检查核对。
由投标人自行踏勘了解
(二) 工程建设地点的现场施工条件具备施工条件(生产、生活用水、用电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招标人协助。其余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条件由投标人自行踏勘、自行理解)
(三) 招标项目说明详见招标公告、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等
第2节 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一)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依据设计文件要求,本招标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的国家、行业和地方的一切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1.《工程测量规范》 GB50026-2007
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
3.《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2008
4.《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2012
5.《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2012
6.《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2011
7.《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2010
8.《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
9.《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2011
10.《砌体工程施工质量及验收规范》GB 50203-2011
11.《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6-2012
12.《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201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
14.《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15.《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16.《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17.《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
18.《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2013
19.《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2013
20.《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标准》 JGJ/T27-2014
2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22.《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55-2011
23.《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98-2010
2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
2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2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27.《道路工程术语标准》GBJ124-88
28.《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J50092-96
29.《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1-2012
30.《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2008
31.《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2008
32.《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2-2008
33.《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1-2008
34.《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2014
35.《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
36.《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2011
37.《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
38.《 (略)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DBJ/T 13-119-2010
39.《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 50502-2009
40.《 (略) 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DBJ/T13-56-2011
41.《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82-2012
42.《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 89-2012
43.《市政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 50903-2013
44.《 (略) 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程》DBJ/T13-135-2011
……
(二) 如上述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如标准、规范修改或更新的,则以修改或更新后的内容为准。 (三) 招标项目使用的其他工程建设技术标准除了上述约定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外,有关本招标项目所采用的其他国家、行业、地方和团体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如下:
按现行有关技术标准执行
(四) 工程设计要求的特殊工程材料、施工工艺标准和要求根据工程设计要求,该项工程下列项目材料、施工必须达到通用本规定的标准和以上标准外,还应满足下列标准要求:
按现行有关技术标准执行
第3节按国家强制性规范、有关规定、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的有关要求执行。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过程中,承包人应a.时刻关注和采取适当措施保障所有在场工作人员的安全,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现场施工应当保持有条不紊,避免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b.为了保护本合同工程免遭损坏,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工程师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应负责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责任
(二) 水土保持与环境要求现场卫生要符合环保要求,按有关国家强制性规范及有关规定执行。
(三) 文明施工要求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物料堆放整齐。工程所在地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承包人的文明施工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期间保持现场平整、物料堆放整齐;移交工程前,清楚全部工程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同时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标准》 (略) 及清流县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或针对安全文明的相关规定。在工程移交之前,承包人应当从施工现场清除承包人的全部工程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可在发包人指定的地点保留承包人履行保修期内的各项义务所需要的材料、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
(四) 施工机具进场要求按施工组织设计安排,所有机械、设备进场应向监理单位报备
第4节 招标人对工程主要材料设备的要求 (一) 技术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规定并满足工程实际需要
(二)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三) 参考品牌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
序号 | 材料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技术参数 | 质量等级 | 参考品牌 | 备 注 | ||
品牌1 | 品牌2 | 品牌3 | |||||
说明:
1.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推荐的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如上表。参考品牌作为投标参考,投标人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承诺选用何种品牌。投标人中标后应在参考品牌中选择一种进行采购和施工。在工程施工中遇到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后可更改相应材料设备的品牌,并按实调整主材(设备)价格。
(1)参考品牌 (略) 场采购价与招标控制价确定的价格(简称招标人价格)差异大,将给承包人或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如:市场采购价高于招标人价格的, (略) 场采购价低于招标人价格30%的;
(2)参考品牌材料设备的供货商之间存在协商抬价的;
(3)参考品牌材料设备的供货无法满足本项目工期的要求。
2.投标人应同时阅读本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
3.承包人所用的未推荐参考品牌的其他主材(设备)须事先得到发包人批准后方可使用,发包人有权拒绝使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材料设备。
4.本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优先选用装配式部品部件和获得绿色建材认证的产品。
5.本表未对本工程使用门窗品牌做出要求的,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选择标准化门窗(即在工厂内生产制作,对型材、玻璃、五金件、密封件、配套件等进行优化设计并定型的成品门窗),不得自行委托现场加工。
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第6节说 明
1.本章格式文件中除另有说明外,要求盖单位公章处是指盖投标人的电子单位公章,个人盖章处是指盖相应人员的电子姓名章。
2.本章格式文件中除另有说明外,投标格式中的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系指盖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联合体投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处应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电子姓名章。
3.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证件、单据等证明材料扫描件,应为原件彩色扫描件。提交的证明材料通过拍照、截图获得,其原件彩色图片视为原件彩色扫描件。
4.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为本单位(企业)在岗人员的社保缴费证明,系指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企业成立时间(以营业执照为准)至投标截止之日少于八个月的投标人,则提供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至成立时间次月连续缴费的社保缴费证明。
说 明
1. 《资格文件》应按照本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15.1.1项和本章规定的内容和格式进行编制,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并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
2. 以联合体投标的,除了联合体牵头人应按规定提交全部资料外,《资格文件》第一、二、三、十二项内容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的资料。以独立投标人参加投标的,则无需提交第二项的内容。
3. 招标文件中未要求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投标人无需提交《资格文件》第十三项的内容。
(用于资格文件封面)
(项目名称) 标段
招标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
投 标 文 件
投标文件内容: 资格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
日期:_______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三、投标人诚信承诺函
四、授权委托书(如有时)
五、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简要情况表
六、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
七、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简要情况表
八、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
九、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
十、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
十一、其他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网 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负责人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 号 | 技工 | |||||||
是否存在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4.3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第10项除外)。其中,投标人存在财产被司法机关接管或冻结的,应当如实填写具体情况,由评标委员会对是否会导致中标后合同无法履行作出判断。 |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投标人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手机号码: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三、投标人诚信承诺函
(招标人名称):
我单位参与 (招标项目名称及标段) 的投标。作为法定代表人,本人清楚知晓我单位在本项目投标活动的情况。本人已详细阅读承诺函的内容,并在此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和我本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依规参与本项目投标,没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没有借用资质给他人投标。
二、经确认,我单位在本项目提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情况(应单选,并在方框内打“√”。未勾选的,视为默认选择第1项。):
□ 1.由本单位在岗造价人员使用本单位实名或本单位员工实名的计价软件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2.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提供加盖双方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并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加盖负责编制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公章以及负责审核的一级注册造价师姓名章。同时,清楚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二)项情形及委托编制带来的风险,并自愿承担相应的违法后果。
□ 3.按招标文件规定,无需提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三、经确认,我单位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
(一)从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渠道获取招标文件以及招标控制价电子文件,没有通过其他不正当渠道获取招标文件。
(二)使用本单位自有办公设备编制、递交、解密投标文件。
(三)没有向其他投标人提供本单位的投标文件信息,也没有获取他人的投标文件信息。
(四)由本单位在岗人员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
(五)授权委托的投标代理人为本单位在岗人员。
(六)递交的投标文件及其有关资料(包括第三方提供的资料)没有弄虚作假。
四、我单位和我本人清楚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规定。清楚知晓下列行为将被视为串通投标的情形,招投标监管部门将结合相关事实证据,依法予以查处。
(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上传、解密(开标现场上传、解密除外)。
(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编制。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或同一计价软件加密锁编制。
(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串通投标认定的其他行为。
五、我单位和我个人清楚并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的规定。
六、我单位如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评标工作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及出借他人资质的,本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接受相应刑事、纪律和行政处罚以及失信惩戒。
七、本承诺函由我单位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盖章或本人亲自签字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实体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或签字)
承诺时间: 年 月 日
四、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本单位在岗员工 (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撤销 (招标项目名称及标段) 施工投标文件、递交招标文件要求的有关书面证明材料、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代理人姓名: 性别: 手机号码:
单 位: 部门: 职务:
身份证号码:
附:1.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2.委托代理人系投标人本单位在岗员工(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注册证书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所署单位为准)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或签字)
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五、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简要情况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
职 称 | 职称证书编号 | 性别 | |||||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级 | 建造师专业 | |||||
建造师注册编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建造师注册证书使用有效期 (若有) | |||||||
手机号码 | 最高学历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 工程概况说明 | 发包人名称 | ||||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六、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
(招标人名称):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 )的在岗人员。本人已清楚知晓,本单位已确定本人作为 (招标项目名称及标段)的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本人承诺:
一、中标后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按照合同约定实际到岗履职。
二、本承诺函由我单位盖章及本人亲自签字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实体公章)
拟派出项目负责人: (签字)
承诺时间: 年 月 日
七、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简要情况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
职 称 | 职 务 | 性别 | |||
技术职称情况 (职称专业、证书编号、发证机关等) | |||||
最高学历 | 手机号码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 工程概况说明 | 发包人名称 | ||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八、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
(格式)
编号:
招标项目名称 | |||||
招标项目编号 | |||||
标段名称 | |||||
标段编号 | |||||
投标人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一 | 岗位名称 | 姓名 | 执业注册证书类型及等级 | 注册编号 | 注册专业 |
1 | 项目负责人 | ||||
2 | 项目副经理(如有) | ||||
二 | 岗位名称 | 姓名 | 职称类型 | 职称编号 | 职称专业 |
3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
三 | 岗位名称 | 姓名 | 岗位证书类型 | 岗位证书编号 | |
4 | 施工员 | ||||
5 | 质量员 | ||||
6 | 材料员 | ||||
7 | 机械员 | ||||
8 | 安全员 | ||||
…… | …… |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九、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承诺:
我单位在 (招标项目名称及标段) 中标后,将按照投标文件的《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派出项目部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并向你方提供相应人员证书进行核对。若出现下列情形的,愿意无条件地接受你方作出的以下处理:
1、工程开工前,不论是否存在不可抗力原因,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无法在合同签订后 日内全 (略) 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登记的,或无法在合同签订后 日内提供《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登记的人员证书的,或《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的人员证书信息与实际不一致的,你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我方责任;
2、除不可抗力外,我方变更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中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向你方交纳 万元违约金;其他管理人员每人每次向你方交纳 万元违约金。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
十、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
基本账户 开户银行 | 名称: | |
地址: | ||
电话: | 传真: | |
联系人及职务: | ||
基本账户 | 开户名称: | |
账号: |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十一、其他资料
说明:其他资料包括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资料(见招标文件《专用本》)和投标人认为与资格审查申请评审有关的其他资料。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资料无效。
说 明
1.《商务文件》应按照本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15.2.1项和本章规定的内容和格式进行编制。
2.采用简易评标法的项目,《商务文件》可只包括投标函、投标函附录和其他资料等内容。
(用于商务文件封面)
(项目名称) 标段
招标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
投 标 文 件
投标文件内容: 商务文件 _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投标函附录
三、其他资料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招标项目名称及标段) 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招标人现场当众抽取的下浮率K值及计算出的发包价作为我方中标价依据,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 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
4.如中标,我方承诺:
(1)将派出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建造师注册编号) 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2)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3)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4)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5)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6)按月足额支付工人工资。
(7)政府审计部门要求对我方收取的工程款资金流向进行延伸审计的,我方无条件接受延伸审计并主动配合。
5.我方已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其有关资料(包括第三方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进行了审查,保证其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若存在虚假,同意招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弄虚作假进行处理。同时,声明不存在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4.3款(第10项除外)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手机号码:
地址: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 同 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 注 |
1 | 缺陷责任期 | |||
2 | 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 | |||
3 | 分包 | |||
4 | 逾期竣工违约金 |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 ||
5 |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最高限额: 。 | ||
6 | 预付款额度 | 预付款额度:为签约合同价的 % | ||
7 | 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 | |||
… | …… | …… | …… |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
三、其他资料
说明:其他资料包括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资料(见招标文件《专用本》)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资料无效。
第3节 技术文件说 明
1.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技术文件》的,《技术文件》应按照本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15.3款、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和本章规定的内容和格式进行编制。
2.技术文件所有内容均不得出现体现投标人的名称及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信息。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专用本
(2023年版)
招标项目名称:清流县总医院李家分院医疗废水处理工程
招标项目编号:FJHYS2024[001]号
招标人:清流 (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合 (略)
招标文件编制日期:2024年7月
使用说明
1. 《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3年版)》(以下简称“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 (略) 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略) 实际情况编制的, (略) 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包括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工程招标项目。
2.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包括第1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第2章“投标须知”、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5章“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第6章“招标图纸”、第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和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
3.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由《通用本》和《专用本》两部分构成。其中,《通用本》适用于所有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每个招标项目不再另行发布。《专用本》由招标人按照《通用本》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并结合招标项目具体情况进行编制。
4. 《通用本》的内容原则上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如确实需要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专用本》中相应章节进行修改或补充。
5. 《通用本》和《专用本》以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如有时)的内容为对应关联关系,可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通用本》与《专用本》约定不一致的,以《专用本》为准;《专用本》无约定的,从《通用本》的约定;《通用本》或《专用本》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约定不一致的,以后者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以双下划线或加粗斜体字标识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以空格下划线标示的,由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或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填入具体内容。下划线上的括号内容为提示性内容,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或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填入的具体内容应将其覆盖。
6.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工程量清单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与招标文件同时发给各投标人,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招标人不得要求投标人在开标前核对工程量。
7. 在招标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的,则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全过程中以被代理人名义办理招标人委托范围内的事宜,并承担相应责任。
目 录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 20
有效投标人对应的信用系数 20
第2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 20
第1节 资格文件 77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FJHYS2024[001]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流县总医院李家分院医疗废水处理工程 已由清总医委纪[2024]5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清流 (略) , 建设资金来源清流县城乡医疗补短板建设项目- (略) 列支,招标人为清流 (略)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合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清流 (略) ;
2.2. 工程建设规模: 总投资*元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清流县总医院李家分院医疗废水处理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指的范围)等;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元,下浮10%;即发包价为*元;
2.5. 工期要求:45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年度年检合格有效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执行污水排放标准:出水水质须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规定的排放标准,竣工验收及质保期结束之前均需提供具有CMA认证的有资质第三方水质检测报告。
3.1.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市政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2.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略)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4.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5. 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2)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属于《关 (略) (略) 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 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3) (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网址:http://**)查询投标人是 (略)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当否决其投标。(4)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cn)查询本招标项目投标人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3.6.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 7 月 8 日至开标截止前,到“ (略) ”官网获取招标文件,于2024年 7 月 10 日下午17:30分前提交确认函(确认函格式见附件1-1)盖章后送至福建合 (略) 处,逾期视为放弃,且不另行通知。
5. 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其补充通知要求,本招标项目评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5.1招标文件发布3日后,即2024年 7 月 11 日上午 10:00 分在 (略) 会议室由招标业主单位代表,在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下,直接在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提供资料并符合要求的企业中随机抽取三个中标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并由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由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3个号码,第1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2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3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以上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过程,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监督。
5.2 招标人当日在“ (略) ”官网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日(7月 11日至7月15日);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承诺文件;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5.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对异议等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和相关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的监督下进行。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日历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中标。
6.投标文件的提交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其补充通知要求,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承诺文件(一正四副);投标承诺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 7 月15 日17时00 分,提交地点为 (略) ,逾期视为放弃。承诺文件格式附后。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略) ”官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 (略)
地 址: (略) 清流县李家乡珠山路68号
联系人:基建科0598-*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合 (略)
确 认 函
(招标人名称) :
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关于邀请我方参加 (招标项目名称) 投标的“投标邀请书”,并确认 (参加/不参加) 投标。
特此确认。
被邀请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姓名章)
年 月 日
说明:
(1)本表各项应一一填写,除“不适用”外,不留空白。如某日期一时定不下来,可先填计划日期。
(2)如某项内容对本项目不适用,应在相应栏目中注明“不适用”。
(3)投标须知前附表是投标须知的说明和补充,如两者有矛盾之处,以前附表内容为准。
项号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1. | 1.1 |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人:清流 (略) 地 址: (略) 清流县李家乡珠山路68号 联系人:基建科0598-*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合 (略) 地址;清流县龙津镇水东路398-82号 联系人:小吴 电话:0598-* |
2. | 1.2 | 本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和标段划分(如果有) | 招标项目名称:清流县总医院李家分院医疗废水处理工程 招标项目编号:FJHYS2024[001]号 标段名称: / 标段编号: / 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标段数量 : 1 招标人最多允许投标人中标的标段数量: 1 |
3. | 1.3 |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 资金来源:清流县城乡医疗补短板建设项目- (略) 列支 出资比例: 100%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
4. | 1.4 | 工程建设地点 | 清流县李家乡 |
5. | 1.5 | 工程建设规模 | 总投资*元 |
6. | 1.6 | 招标范围和内容 | 清流县总医院李家分院医疗废水处理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指的范围)等 |
7. | 1.7 /21.2 | 本招标项目使用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不适用 |
8. | 2.1 | 计划工期 | 45日历天 |
9. | 2.2 | 质量要求 | 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 |
10. | 2.4 | 合同价格形式 | 单价合同 |
11. | 3.1 | 资格审查方式 | 本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
12. | 4.1 /4.2 | 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 |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年度年检合格有效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执行污水排放标准:出水水质须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规定的排放标准,竣工验收及质保期结束之前均需提供具有CMA认证的有资质第三方水质检测报告。 5.1.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市政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5.2.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5.3.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略)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5.4.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5.5. 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2)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属于《关 (略) (略) 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 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3) (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网址:http://**)查询投标人是 (略)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当否决其投标。(4)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cn)查询本招标项目投标人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5.6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
13. | 10 | 投标人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 | 2024年 7 月 10 日 17时 00分 |
14. | 11 | 分包 | ? 不允许 □ 允许,允许分包内容: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资质要求: |
15. | 12 | 偏离 | ? 不允许 □ 允许,允许偏离范围和幅度: |
16. | 14.1 /21.3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年 7 月 11 日10:00分 |
17. | 15.3.1 | 技术文件 | 本招标项目 不要求 提交技术文件。 |
18. | 17.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时间后 90 日历天。 |
19. | 18.1/ 18.2.1 | 投标保证金 | 不适用 |
20. | 19.1 | 备选投标方案 | 招标人 不接受 投标人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21. | 20.1 | 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 | 资格文件: 要求、 提交; 技术文件: 不要求 提交; 商务文件: 要求、 提交; |
22. | 22.1 | 开标时间 | 开标时间: 2024年 7 月 11 日 10:00分 |
23. | 25.1 | 评标办法 |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其补充通知要求,本招标项目评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5.1招标文件发布3日后,即2024年 7 月 11 日上午 10:00 分在 (略) 会议室由招标业主单位代表,在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下,直接在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提供资料并符合要求的企业中随机抽取三个中标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并由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由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3个号码,第1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2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3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以上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过程,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监督。 5.2 招标人当日在“ (略) ”官网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日(7月11日至7月15日);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承诺文件;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5.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对异议等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和相关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的监督下进行。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日历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中标。 |
24. | 25.2.6 | 投标人回复澄清、说明、补正的时限要求 | 不适用 |
25. | 29.1 | 履约担保金额和形式 |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按清政办【2020】12号文要求,本地注册建筑企业免交投标保证金,其中400万元以内的邀请招标项目免交履约保证金。 |
26. | 30.1 | 签订合同 |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5 天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商定签定合同事宜。 |
27. | 33.4 | 监管部门 | 部门或机构名称: (略) 纪检 |
28. | 34.2 | 其他 |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用2500元、设计费3000元、预算费用1500元由中标单位在中标公示期内缴纳 |
条款号 | 原条款内容 | 修改后的条款内容 |
项号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2.1 | 招标控制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 | *元 |
2 | 2.2 | K值取定 | K的取值范围均为:10% |
3 | 2.3 | 发包价和计算方法 | 发包价的计算公式为:*元*(1-10%)=即发包价为*元 |
4 | 3.1 | 随机抽取方式和程序 | 不适用 |
5 | 4.1.9 | 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 | 1、项目负责人1人,注册建造师专业及等级:需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市政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出项目负责人须附上其注册建造师证书、身份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建造师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2、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职称:中级工程师,专业: 市政工程相关专业。“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须附上其 (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如需)) 等能够证明其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专业以有权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上标注的为准,若职称证书上无专业的,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扫描件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 3、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在工程开工前,由中标人按照施工现场管理需要配备相应管理人员,且相应管理人员的人数 (略) 关于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的要求。 4、投标人若不能按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到位的,应当无条件地接受招标人作出的以下处理: a、工程开工前,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能全 (略) 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备案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投标人责任; b、工程开工后,除不可抗力外,投标人变更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中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1 万元违约金;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0.5 万元违约金。 |
6 | 7.2 | 抽取中标候选人方法 | 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并由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由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三个号码,第一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由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 |
本章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基础上,结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略) 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使用前,应仔细阅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说明。
序号 | 条款号 | 原通用合同条款内容 | 删除、补充或修改后内容 |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履行合同过程中有权代 (略) 公章的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签证、设计变更、图纸会审、施工组织设计及会议纪要等资料。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各类的临时性工程和场所。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为完成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为完成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执行通用条款 。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执行通用条款。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10、招标文件及答疑纪要 。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5天内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图纸会审前10天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套(*套图纸包含*套竣工图)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及相关资料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图纸会审后5日内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5套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书面形式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收到文件后7日内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发包人项目部;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由发包人指定的现场负责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项目部办公室;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负责人或生产经营负责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监理办公室;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或专监。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和费用。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执行通用条款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执行通用条款 。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是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经发包人确认可调整。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职 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督促、检查工程施工、监理情况,协调施工、监理单位,做好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对隐蔽工程及零星签证进行确认。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已进场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按通用条款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无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无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施工合同及其补充协议、设计变更、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隐蔽工程验收签证、竣工图纸、工程结算书(含电子文档)等以及经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其他与工程价款有关的有效文件及满足工程归档要求的所有工程技术资料并按规范装订成册;竣工图电子文档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5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书面 。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①为确保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履行承包人投标时的承诺,承包人保证按照经*方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及时派出投标时承诺拟派出的现场施工主要管理人员,做好工程各项施工工作。②若承包人不能按期组织上述人员到位,参照第7条予以处罚,并责令承包人履行承诺,采取措施保证人员到位,若承包人不履行承诺,发包人有权取消承包人中标资格,其全部责任和损失由承包人承担。③承包人应负责已完工部分工程的保护工作;应做好防雷电、防火等的安全防护工作;承担施工现场和施工人员的治安、环境卫生、计生、外来人员暂住手续等管理工作和相关费用;若发生任何事故,均由承包人全部负责。④承包人若发现合同图纸及/或工料规范之内或互相之间有任何差异,须立刻以书面通知发包人,说明差异之处,而发包人须给予指令 。
3.2 项目负责人(按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填写)
3.2.1 项目负责人: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 按有关文件执行
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 负责履行本项目的合同 。
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20天,每天到岗时间8小时。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无 。
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擅自离开施工现场,每次扣500元。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每人每次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10000元人民币 。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每人每次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10000元人民币。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每人每次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5000元人民币 。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向发包人代表书面请假 。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每人每次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5000元人民币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安全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每人次扣300元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按通用条款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 /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及期限的: / 。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2) ;
(3) 。
5.1 工程质量要求
5.1.1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要求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无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未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共同检查的工程隐蔽部位不得覆盖 。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及建设管理部门的其他标准 。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达到《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6.1.7现场施工安全,由中标方完全负责;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图纸经会审后5天内,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一式两份,报发包人或总监理工程师审核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在收到承包人提供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后7天内由总监理工程师确认并报发包人认可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开工前。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七日历天内 。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工前 。
7.5 工期延误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总工期每延误一天罚款1000元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工程总造价的5% 。
增加: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若出现后续图纸或设计变更资料的交付时间可能影响工程进度时,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通知应包括所需的图纸或指令、需要的理由和时间、承包人的通知应在该项内容实施前合理的时间内提出。否则造成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
(2) ;
(3)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按管理部门要求和发包人需求确定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按有关规定执行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按有关规定执行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 非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及工程项目变更产生的综合单价调整办法:
1.1、人工费政策性调整按有关规定执行;
a、经财政审核后的预算文件中有与变更工程相同的项目或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项目,采用经财政审核后的预算文件中已有项目的综合单价*(1-K)计算;
b、经财政审核后的预算文件中没有与变更工程相同的项目,且没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项目的,若组成某工程项目的子项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子项的,采用经财政审核后的预算文件中已有项目子项的综合单价*(1-K);
c、经财政审核后的预算文件中无相同或适用于变更工程的项目及子项的,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照经财政审核后的预算价的编制原则并按发包价的计算方法确定。若定额缺项的,由中标人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会同监理人及有关部门审核后确定;
d、其他措施费按本工程发包价中所采用的费率标准及下浮率计取相应的费用。
1.3、变更工程综合单价需要编制预算时材料价格的确定办法:
a、本工程经财政审核后的预算文件中的材料价格明细表中已有的材料,直接采用其价格;
b、上述材料价格明细表中没有且《 (略)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清流县部分)未公布预算价的材料,由承包人提出价格, (略) 场询价后会同监理人及有关部门审核确定。
c、在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设计变更涉及工程项目单价调整的,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出变更报价书,监理人收到变更报价书后14天内,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单价。
(2)、有关工程量清单误差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办法:
10.4.1.2(1)现行计价定额: 。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分包工程、服务的明细详见附件10:《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1)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2)企业管理费、利润、总价措施项目费合计费率 (6%-10%之间约定) 。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11.1.2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
(2)主要材料和设备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为 。
11.1.3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调整
(1)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为 。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2.1.1、单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按实结算。风险范围内的工程实行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清单所列的细目涵盖发包人提供图纸关于承包人需完成的所有工作内容,综合单价在施工过程和竣工结算时不得调整。合同价款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措施费、赶工费、施工干扰费、规费、税金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12.2.2、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因市场变化导致材料价格变化(钢筋、水泥、商品砼除外)不在价格调整因素之内的;钢筋、水泥、商品砼价格风险承包幅度控制在±5%以内,主要施工机械价格风险承包幅度控制在±10%以内;因天气(异常恶劣气候除外)等自然条件的变化,采取的临时措施;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各类处罚及对工程实施造成的影响(如超载、污染等);以及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所明示的可能出现的风险;人 (略) 建设厅发布的人工预算单价调整,不纳入风险承包范围。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现行) (略) 消耗量定额。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80%,检测合格后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报告后的7天内,由结算审核单位办理完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后付至结算审核总价的97%,剩余3%转为质保金,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双方确认无质量问题后无息支付。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12.6 人工费用拨付数额或比例:
。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竣工图一式4份,并应交付相应的施工变更签证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上述文件的原始资料必须齐全,符合工程技术档案要求,并按规范装订成册。上述竣工工程资料应当在合同规定的验收完成后28天内提交给发包人。承包人若未按时交付工程竣工资料,发包人可不予拨付工程结算款。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3天内 。
14. 竣工结算
14.1 过程结算
14.1.1关于采用过程结算的约定: 。
过程结算节点如下: 。
14.1.2当期过程结算价款内容包括:
14.1.3.承包人提交过程结算申请文件的期限: 。
过程结算资料清单和份数:
过程结算申请清单包括: 。
14.1.4发包人审批过程结算申请文件的期限: 。
发包人完成付款的期限: 。
当期施工过程结算付款证书异议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当期过程结算价款支付款项包括:
14.2竣工结算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3天内 。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8天内,承包人提供负责、准确的单位工程竣工结算书及相关资料(包括竣工图纸、结算书、工程计算书、钢筋抽筋计算书、隐蔽签证、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有关单价签证及其它文件核对等)。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资料办理书面交接,若发包人需要承包人补充竣工结算资料,必须在交接之日起28天内提出。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
承包人高估冒算的责任: 本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编制,必须真实准确。若经审核,经县政府投资核算中心审核后,核减率在10%-15%(不含)的部分,高估冒算违约金按核减率10%(不含)以上部分核减额的10%收取;核减率在15%-20%(不含)的部分,高估冒算违约金按核减率15%(不含)以上部分核减额的20%收取;核减率在20%以上的部分,高估冒算违约金按核减率20%以上部分核减额的100%收取,以上各档次按累进计算。高估冒算违约金由县评审机构在审定金额中减扣,减扣后的工程价款作为工程最终结算价 。
本工程结算价超出合同价部分若无设计变更或者业主及监理签字确认的现场签证单,超出部分一律不予结算。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12个月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是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3 %的工程款;按质量保修条例规定执行,保修金退还期限为承包人已完工程经设计、监理、发包人、承包人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缺陷责任期满15日内无息返还给承包人。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部第80号令规定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24小时 。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
(7)其他: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①因承包人不按施工设计图纸施工或违反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或建筑材料设备、施工工艺不合格等产生的工程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返工、补救、整改或重建,其全部责任和费用以及赔偿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②工程违约分包处理。本工程不允许承包人以任何名义进行转包和违法分包。如承包人将工程进行转包或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或违法分包,发包人有权责令其出场、按承包合同总额10%处罚承包人,并有权单方面取消承包人的中标资格,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
③承包人中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发包人有权调整承包人的工作内容直至解除本合同,发包人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承包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a、 (略) 名义承接本工程,或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将本工程的一部分或全部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承包商施工;
b、承包人延期开工达7日;
c、承包人施工进度比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的预定计划严重拖后,显然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如期完工;
d、承包人无正当理由全面停工达三日;
e、承包有停业、倒闭、破产或财务发生困难的情况或因其他因素使承包人不能履行合同责任的情况或承包人违背本合同或附件的规定时。
f、承包人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
g、若发包人发现承包人将工程转包给其他人或违法分包(未经发包人同意,总承包不能将工程的任何部分予以分解);
h、工作草率,不听从发包人的指令或拒绝改正;
承包人如因上述情况之一而遭发包人解除合同时,应立即停工,负责谴散工人并将现场施工材料、工程用机具和设备等转交由发包人全权使用(使用费用由发 (略) 场行情价确定后支付)。无论发包人自理或改由其他承包商施工,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全部工程完工后按原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的95%进行结算,并解除合同,但发生其他赔偿事件,发包人仍依法向承包人要求赔(补)偿而不受上述约束。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发包人有权责令其出场、按合同价的10%处罚承包人,并有权单方面取消承包人的中标资格,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
(2)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设备,在使用之前必须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共同确认后方可使用,若需设计人确认的,还需经设计人确认后使用。承包人不能按约定时间向监理人、发包人提供材料、设备样品及材质证明或三次以上(含三次)恶意提供品质达不到要求的样品,承包人除承担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外,还需向发包人支付该批材料或设备合同价值10%的违约金。
(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应无条件修复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工期不顺延。
(4)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发包人将组织人员自行返修的,发生费用可从质量保证金中相应扣除,不足部分,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
(5)承包人签订合同后,由于承包人原因推迟开工,每推迟一天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0.5万元的违约金,若延期开工超过3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6)因承包人不按施工设计图纸施工或违反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或建筑材料设备、施工工艺不合格等产生的工程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返工、补救、整改或重建,其全部责任和费用以及赔偿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7)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未经发包人建设、监理共同(或发包人建设、监理、设计单位共同)确定后使用,每发现一次承包人按0.1万元/次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其他责任。
(8)承包人投标时承诺的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必需按时到位,在约定时间内人员不能到位的,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每推迟到位1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每人0.1万元/天违约金;其他人员每推迟到位1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每人0.05万元/天违约金。在工程实施期间,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每缺席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每人0.1万元/天违约金。其他人员每缺席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每人0.05万元/天违约金。
(9)承包人派出本工程的项目管理班子不能胜任其职责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包括项目负责人在内的管理人员。发包人的上述要求应书面通知承包人,在发包人提出要求7天内,合格的管理人员应到位,否则按管理人员推迟到位处理。即使是经发包人同意或发包人要求的,还应按照下列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a.更换项目负责人每人次1万元人民币;
b.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次1万元人民币;
c.更换除上述外的其他管理人员每人次0.5万元人民币。
(10)承包人中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发包人有权调整承包人的工作内容或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①承包人有停业、倒闭、破产或财务发生困难的情况或因其他因素使承包人不能履行合同责任的情况或承包人违背本合同或附件的规定时。
②承包人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
③承包人工作草率,不听从发包人的指令或拒绝改正。不服从发包人的施工现场管理,对发包人要求应无条件提供施工现场配合,不积极配合的。
④施工顺序不服从发包人安排,影响发包人正常生产经营。
⑤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的主要分部施工质量明显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经发包人要求整改却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的。
⑥承包人因其他法律纠纷或行政违法查封本工程资金账户或有关司法部门要求发包人停止向其支付工程款或协助执行工程款的,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⑦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相关约定,或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后,承包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形象进度与计划进度比延误达30天以上,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承包人应立即停工,负责遗散工人并将现场施工材料、工程用机具和设备等7天内全部清场,否则未清场的有关材料、机具和设备将转交由发包人全权使用。无论发包人自理或改由其他承包人施工,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全部工程完工后进行结算,但发生其他赔偿事件,发包人仍依法向承包人要求赔(补)偿而不受上述约束。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60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承包人必须为本项目投保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 、工伤保险、第三方责任险等, 所发生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的 (略) 起诉。
三、招标工程量清单需满足下列编制要求。
3.编制说明格式:
第2节 投标报价 第3节 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格式“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格式”应符合现行工程量清单计 (略) 现行有关规定。
第 6 章 招标图纸招标图纸目录(格式)
项目名称:
设计单位:
序号 | 图名 | 图号 | 版本 | 出图日期 | 备注 |
“招标图纸”由招标人另册提供。投标人在领取图纸时,应对照“招标图纸目录”仔细检查核对。
由投标人自行踏勘了解
(二) 工程建设地点的现场施工条件具备施工条件(生产、生活用水、用电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招标人协助。其余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条件由投标人自行踏勘、自行理解)
(三) 招标项目说明详见招标公告、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等
第2节 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一)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依据设计文件要求,本招标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的国家、行业和地方的一切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1.《工程测量规范》 GB50026-2007
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
3.《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2008
4.《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2012
5.《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2012
6.《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2011
7.《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2010
8.《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
9.《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2011
10.《砌体工程施工质量及验收规范》GB 50203-2011
11.《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6-2012
12.《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201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
14.《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15.《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16.《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17.《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
18.《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2013
19.《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2013
20.《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标准》 JGJ/T27-2014
2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22.《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55-2011
23.《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98-2010
2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
2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2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27.《道路工程术语标准》GBJ124-88
28.《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J50092-96
29.《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1-2012
30.《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2008
31.《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2008
32.《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2-2008
33.《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1-2008
34.《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2014
35.《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
36.《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2011
37.《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
38.《 (略)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DBJ/T 13-119-2010
39.《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 50502-2009
40.《 (略) 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DBJ/T13-56-2011
41.《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82-2012
42.《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 89-2012
43.《市政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 50903-2013
44.《 (略) 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程》DBJ/T13-135-2011
……
(二) 如上述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如标准、规范修改或更新的,则以修改或更新后的内容为准。 (三) 招标项目使用的其他工程建设技术标准除了上述约定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外,有关本招标项目所采用的其他国家、行业、地方和团体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如下:
按现行有关技术标准执行
(四) 工程设计要求的特殊工程材料、施工工艺标准和要求根据工程设计要求,该项工程下列项目材料、施工必须达到通用本规定的标准和以上标准外,还应满足下列标准要求:
按现行有关技术标准执行
第3节按国家强制性规范、有关规定、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的有关要求执行。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过程中,承包人应a.时刻关注和采取适当措施保障所有在场工作人员的安全,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现场施工应当保持有条不紊,避免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b.为了保护本合同工程免遭损坏,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工程师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应负责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责任
(二) 水土保持与环境要求现场卫生要符合环保要求,按有关国家强制性规范及有关规定执行。
(三) 文明施工要求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物料堆放整齐。工程所在地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承包人的文明施工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期间保持现场平整、物料堆放整齐;移交工程前,清楚全部工程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同时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标准》 (略) 及清流县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或针对安全文明的相关规定。在工程移交之前,承包人应当从施工现场清除承包人的全部工程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可在发包人指定的地点保留承包人履行保修期内的各项义务所需要的材料、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
(四) 施工机具进场要求按施工组织设计安排,所有机械、设备进场应向监理单位报备
第4节 招标人对工程主要材料设备的要求 (一) 技术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规定并满足工程实际需要
(二)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三) 参考品牌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
序号 | 材料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技术参数 | 质量等级 | 参考品牌 | 备 注 | ||
品牌1 | 品牌2 | 品牌3 | |||||
说明:
1.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推荐的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如上表。参考品牌作为投标参考,投标人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承诺选用何种品牌。投标人中标后应在参考品牌中选择一种进行采购和施工。在工程施工中遇到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后可更改相应材料设备的品牌,并按实调整主材(设备)价格。
(1)参考品牌 (略) 场采购价与招标控制价确定的价格(简称招标人价格)差异大,将给承包人或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如:市场采购价高于招标人价格的, (略) 场采购价低于招标人价格30%的;
(2)参考品牌材料设备的供货商之间存在协商抬价的;
(3)参考品牌材料设备的供货无法满足本项目工期的要求。
2.投标人应同时阅读本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
3.承包人所用的未推荐参考品牌的其他主材(设备)须事先得到发包人批准后方可使用,发包人有权拒绝使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材料设备。
4.本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优先选用装配式部品部件和获得绿色建材认证的产品。
5.本表未对本工程使用门窗品牌做出要求的,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选择标准化门窗(即在工厂内生产制作,对型材、玻璃、五金件、密封件、配套件等进行优化设计并定型的成品门窗),不得自行委托现场加工。
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第6节说 明
1.本章格式文件中除另有说明外,要求盖单位公章处是指盖投标人的电子单位公章,个人盖章处是指盖相应人员的电子姓名章。
2.本章格式文件中除另有说明外,投标格式中的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系指盖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联合体投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处应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电子姓名章。
3.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证件、单据等证明材料扫描件,应为原件彩色扫描件。提交的证明材料通过拍照、截图获得,其原件彩色图片视为原件彩色扫描件。
4.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为本单位(企业)在岗人员的社保缴费证明,系指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企业成立时间(以营业执照为准)至投标截止之日少于八个月的投标人,则提供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至成立时间次月连续缴费的社保缴费证明。
说 明
1. 《资格文件》应按照本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15.1.1项和本章规定的内容和格式进行编制,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并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
2. 以联合体投标的,除了联合体牵头人应按规定提交全部资料外,《资格文件》第一、二、三、十二项内容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的资料。以独立投标人参加投标的,则无需提交第二项的内容。
3. 招标文件中未要求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投标人无需提交《资格文件》第十三项的内容。
(用于资格文件封面)
(项目名称) 标段
招标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
投 标 文 件
投标文件内容: 资格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
日期:_______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三、投标人诚信承诺函
四、授权委托书(如有时)
五、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简要情况表
六、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
七、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简要情况表
八、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
九、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
十、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
十一、其他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网 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负责人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 号 | 技工 | |||||||
是否存在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4.3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第10项除外)。其中,投标人存在财产被司法机关接管或冻结的,应当如实填写具体情况,由评标委员会对是否会导致中标后合同无法履行作出判断。 |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投标人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手机号码: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三、投标人诚信承诺函
(招标人名称):
我单位参与 (招标项目名称及标段) 的投标。作为法定代表人,本人清楚知晓我单位在本项目投标活动的情况。本人已详细阅读承诺函的内容,并在此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和我本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依规参与本项目投标,没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没有借用资质给他人投标。
二、经确认,我单位在本项目提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情况(应单选,并在方框内打“√”。未勾选的,视为默认选择第1项。):
□ 1.由本单位在岗造价人员使用本单位实名或本单位员工实名的计价软件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2.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提供加盖双方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并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加盖负责编制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公章以及负责审核的一级注册造价师姓名章。同时,清楚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二)项情形及委托编制带来的风险,并自愿承担相应的违法后果。
□ 3.按招标文件规定,无需提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三、经确认,我单位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
(一)从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渠道获取招标文件以及招标控制价电子文件,没有通过其他不正当渠道获取招标文件。
(二)使用本单位自有办公设备编制、递交、解密投标文件。
(三)没有向其他投标人提供本单位的投标文件信息,也没有获取他人的投标文件信息。
(四)由本单位在岗人员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
(五)授权委托的投标代理人为本单位在岗人员。
(六)递交的投标文件及其有关资料(包括第三方提供的资料)没有弄虚作假。
四、我单位和我本人清楚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规定。清楚知晓下列行为将被视为串通投标的情形,招投标监管部门将结合相关事实证据,依法予以查处。
(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上传、解密(开标现场上传、解密除外)。
(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编制。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或同一计价软件加密锁编制。
(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串通投标认定的其他行为。
五、我单位和我个人清楚并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的规定。
六、我单位如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评标工作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及出借他人资质的,本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接受相应刑事、纪律和行政处罚以及失信惩戒。
七、本承诺函由我单位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盖章或本人亲自签字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实体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或签字)
承诺时间: 年 月 日
四、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本单位在岗员工 (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撤销 (招标项目名称及标段) 施工投标文件、递交招标文件要求的有关书面证明材料、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代理人姓名: 性别: 手机号码:
单 位: 部门: 职务:
身份证号码:
附:1.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2.委托代理人系投标人本单位在岗员工(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注册证书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所署单位为准)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或签字)
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五、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简要情况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
职 称 | 职称证书编号 | 性别 | |||||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级 | 建造师专业 | |||||
建造师注册编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建造师注册证书使用有效期 (若有) | |||||||
手机号码 | 最高学历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 工程概况说明 | 发包人名称 | ||||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六、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
(招标人名称):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 )的在岗人员。本人已清楚知晓,本单位已确定本人作为 (招标项目名称及标段)的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本人承诺:
一、中标后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按照合同约定实际到岗履职。
二、本承诺函由我单位盖章及本人亲自签字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实体公章)
拟派出项目负责人: (签字)
承诺时间: 年 月 日
七、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简要情况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
职 称 | 职 务 | 性别 | |||
技术职称情况 (职称专业、证书编号、发证机关等) | |||||
最高学历 | 手机号码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 工程概况说明 | 发包人名称 | ||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八、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
(格式)
编号:
招标项目名称 | |||||
招标项目编号 | |||||
标段名称 | |||||
标段编号 | |||||
投标人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一 | 岗位名称 | 姓名 | 执业注册证书类型及等级 | 注册编号 | 注册专业 |
1 | 项目负责人 | ||||
2 | 项目副经理(如有) | ||||
二 | 岗位名称 | 姓名 | 职称类型 | 职称编号 | 职称专业 |
3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
三 | 岗位名称 | 姓名 | 岗位证书类型 | 岗位证书编号 | |
4 | 施工员 | ||||
5 | 质量员 | ||||
6 | 材料员 | ||||
7 | 机械员 | ||||
8 | 安全员 | ||||
…… | …… |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九、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承诺:
我单位在 (招标项目名称及标段) 中标后,将按照投标文件的《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派出项目部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并向你方提供相应人员证书进行核对。若出现下列情形的,愿意无条件地接受你方作出的以下处理:
1、工程开工前,不论是否存在不可抗力原因,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无法在合同签订后 日内全 (略) 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登记的,或无法在合同签订后 日内提供《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登记的人员证书的,或《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的人员证书信息与实际不一致的,你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我方责任;
2、除不可抗力外,我方变更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中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向你方交纳 万元违约金;其他管理人员每人每次向你方交纳 万元违约金。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
十、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
基本账户 开户银行 | 名称: | |
地址: | ||
电话: | 传真: | |
联系人及职务: | ||
基本账户 | 开户名称: | |
账号: |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十一、其他资料
说明:其他资料包括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资料(见招标文件《专用本》)和投标人认为与资格审查申请评审有关的其他资料。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资料无效。
说 明
1.《商务文件》应按照本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15.2.1项和本章规定的内容和格式进行编制。
2.采用简易评标法的项目,《商务文件》可只包括投标函、投标函附录和其他资料等内容。
(用于商务文件封面)
(项目名称) 标段
招标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
投 标 文 件
投标文件内容: 商务文件 _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投标函附录
三、其他资料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招标项目名称及标段) 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招标人现场当众抽取的下浮率K值及计算出的发包价作为我方中标价依据,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 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
4.如中标,我方承诺:
(1)将派出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建造师注册编号) 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2)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3)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4)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5)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6)按月足额支付工人工资。
(7)政府审计部门要求对我方收取的工程款资金流向进行延伸审计的,我方无条件接受延伸审计并主动配合。
5.我方已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其有关资料(包括第三方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进行了审查,保证其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若存在虚假,同意招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弄虚作假进行处理。同时,声明不存在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4.3款(第10项除外)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手机号码:
地址: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 同 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 注 |
1 | 缺陷责任期 | |||
2 | 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 | |||
3 | 分包 | |||
4 | 逾期竣工违约金 |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 ||
5 |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最高限额: 。 | ||
6 | 预付款额度 | 预付款额度:为签约合同价的 % | ||
7 | 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 | |||
… | …… | …… | …… |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
三、其他资料
说明:其他资料包括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资料(见招标文件《专用本》)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资料无效。
第3节 技术文件说 明
1.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技术文件》的,《技术文件》应按照本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15.3款、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和本章规定的内容和格式进行编制。
2.技术文件所有内容均不得出现体现投标人的名称及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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