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生活保障社会化“一家式”服务第二包二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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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生活保障社会化“一家式”服务第二包二次招标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生活保障社会化“一家式”服务(二次)

二、项目编号:2023-JQ04-F1349

三、项目概况:

见招标文件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项目预算:1,304,204.27元,*佰**万零*仟*佰零*元*角*分

采购包2:1,304,204.27元,*佰**万零*仟*佰零*元*角*分;

3.最高限价:

采购包2:1,304,204.27 元,*佰**万零*仟*佰零*元*角*分

4.供应商中标情况:

本项目第2包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特定资质:

采购包2:无

(九)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日至**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领地址:线上申领

(三)申领方式: 线上申领。先从军队采购网(门户: http://**;IP地址: http://**)的供应商入口免费登记注册,填报相关资料并通过审核后注册成功。登录物资服务招投标系统报名、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经审核(如有)符合项目资质要求的可线上下载招标文件。(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供应商必须先完成注册,才能领取采购文件)

(四)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

采购包2无

六、投标受理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受理开始时间:**日 08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二)投标截止时间:**日 08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三)投标地点: (略) 沈河区青年北大街9号东盛大厦第3开标室

(四)提交方式: 线下提交,到现场开标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日 08时30分00秒

(二)开标地点: (略) 沈河区青年北大街9号东盛大厦第3开标室

八、样品

采购包2:

无需提交样品

九、现场踏勘

(一)现场踏勘

采购包2:

组织现场踏勘

踏勘时间:** 09:00:00

踏勘地点: (略) 振安区

联系人:林琳

联系电话:*

要求:统一组织踏勘。不踏勘不做无效投标。

(二)现场踏勘后形成有关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未进行现场测量,视为同意现场踏勘相关结论。因未参加现场踏勘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而影响报价文件编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十、标前答疑会

(一)不组织标前答疑会

十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http://**)上发布。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请投标供应商认真学习军队采购网(www.http://**)发布的电子招投标相关操作手册,详细了解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下载驱动和军采平台编标工具、获取电子招标文件、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和电子开标等流程要求。

2.投标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涉及系统平台操作的技术问题,可致电技术支持热线咨询,电话:010-*-2,投标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

3.其他说明:

投标承诺及履约监管重点(见附件)评审表中涉及承诺内容,请供应商慎重诚信承诺,并严格遵守,军队相关部门将在履约过程中对承诺内容进行重点监管。请供应商将以下内容以承诺函的形式放入投标文件,未按照要求将承诺函放入投标文件的,本次投标无效。1.中标供应商对“其他派驻人员”中“30-50岁主要人员数量比例”、“非管理人员中高中以上学历比例”、“非管理人员中中共党员所占比例”、“非管理人员中退役军人所占比例”的配备应遵守以下要求:(1)进场准备要求:供应商应提供拟配备人员的身份证、党组织关系证明、学历证书、退役军人证(以上材料可提供复印件)等资料供采购单位审核,当实际配备人数比例达不到承诺比例的70%时,采购单位有权拒绝中标供应商进场,与中标供应商解除合同,对中标供应商按虚假投标进行处理;(2)进场验收要求:采购单位对供应商拟配备人员逐一核验,当供应商实际配备人数比例未达到承诺比例但达到承诺比例的70%时,责令供应商在30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如未按期完成采购单位有权拒绝中标供应商进场,与中标供应商解除合同,对中标供应商按虚假投标进行处理;当实际配备人数比例达不到承诺比例的70%时,采购单位有权拒绝中标供应商进场,与中标供应商解除合同,对中标供应商按虚假投标进行处理;(3)履约检查解除合同要求:正式进场提供服务后,在检查中发现实际配备人数比例未达到承诺比例的70%,或者累计3个月份检查中发现供应商未达到承诺比例的85%时,采购单位有权与中标供应商解除合同,并按照军队相关法规对供应商进行处罚;(4)合同续约要求:采购单位每月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当供应商在全年检查中累计3个月份未达到承诺比例的90%,取消续约资格;(5)违约金支付要求:供应商进场后,当实际配备人数的比例未达到承诺比例时,统一按照“(1-实际配备人数/承诺人数)×每月物业费”的标准,由中标供应商每月向采购单位支付违约金。2.对“方案评审”中第10项关键设备配备中,中标供应商应遵守以下要求:(1)进场要求:进场时采购单位应对供应商投入关键设备逐一核验,当实际配备的设备种类、数量未达到承诺,或设备堪用率达不到100%时,采购单位有权拒绝中标供应商进场,与中标供应商解除合同,对中标供应商按虚假投标进行处理;(2)履约检查解除合同要求:在检查中发现供应商配备关键设备未达到承诺70%,或者堪用率低于70%,或者累计3个月份检查中发现供应商未达到承诺比例的85%时,采购单位有权与中标供应商解除合同,并按照军队相关法规对供应商进行处罚;(3)合同续约要求:采购单位每月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当在全年检查中累计3个月份未达到承诺配备关键设备的90%或设备堪用率达不到90%时,取消续约资格;(4)违约金支付要求:供应商进场后,当实际配备人数的比例未达到承诺比例时,中标供应商每月按照每月物业费的1%标准向采购单位支付违约金。3.中标供应商对配备全员履约人数的监管措施如下:(1)进场验收要求:进场时采购单位对供应商配备人员逐一核验,当实际配备人数未达到招标文件要求人数时,采购单位有权拒绝中标供应商进场,与中标供应商解除合同,对中标供应商按虚假投标进行处理;(2)履约检查解除合同要求:正式进场提供服务后,在检查中发现实际配备人数未达到招标文件要求数量的90%,或者1年中累计3个月份检查中发现未达到招标文件要求人数的95%时,采购单位有权与中标供应商解除合同,并按照军队相关法规对供应商进行处罚;(3)合同续约要求:采购单位每月进行检查,当在全年检查中发现1次实际配备人数未达到招标文件要求人数的95%时,取消续约资格;(4)违约金支付要求:供应商进场后,当实际配备人数的比例未达到承诺比例时,按照“(1-实际配备人数/招标文件要求人数)×每月物业费”的标准,中标供应商每月向采购单位支付违约金。4.中标供应商对“项目经理”及“团队主要管理人员”中的人员配备,应遵守以下要求:(1)进场验收要求:进场时中标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内容,提供项目经理持有物业相关资格证书、学历证书、由业主单位开具的近三年承担同类物业管理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团队主要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党组织关系证明、学历证书、退役证件、社保缴纳证明(以上材料可提供复印件)等材料进行备案,采购单位对照投标文件中“项目经理”及“团队主要管理人员”的资料进行逐一核验。当采购单位发现供应商实际履约人员与投标文件中对应人员不一致的比例超过人员数量的15%时,责令供应商20个工作日内整改;如未按期完成,采购单位有权拒绝中标供应商入场,与中标供应商解除合同,并对中标供应商按虚假投标处理;(2)人员更换报备要求:当发生特殊情况时,确需人员变更,应书面报采购单位同意并备案,且接替者资质条件不得低于投标文件中对应人员的要求,因未及时备案而造成检查中人员不一致的情况,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责任;(3)履约检查解除合同要求:正式进场提供服务后,供应商应按照投标文件中列明的“项目经理”和“团队主要管理人员”名单进行履约;当检查发现履约人员与备案资料不一致的人员数量超过人员数量的15%时,应责令供应商于15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未如期完成,采购单位有权与中标供应商解除合同,并按照军队相关法规对供应商进行处罚;(4)合同续约要求:采购单位每月进行检查,当发现在“项目经理”及“团队主要管理人员”配备中,与备案资料不一致的人员数量超过人员数量10%时,取消续约资格;(5)违约金支付要求:供应商进场后,当实际配备人员与投标文件中承诺人员各类资质条件存在不一致时,按照“(1-资质条件一致人数/投标文件人数)×每月物业费”的标准,中标供应商每月向采购单位支付违约金。

十三、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宁助理/林助理

办公电话:024-*

移动电话:*

传真:无

地址: (略) 铁西区

十四、质疑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助理、马助理

联系电话:024-* *;024-* *

十五、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助理

联系电话:024-*

**日


,辽宁, (略) ,沈河区,铁西区, (略) ,振安区,沈阳,丹东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生活保障社会化“一家式”服务(二次)

二、项目编号:2023-JQ04-F1349

三、项目概况:

见招标文件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项目预算:1,304,204.27元,*佰**万零*仟*佰零*元*角*分

采购包2:1,304,204.27元,*佰**万零*仟*佰零*元*角*分;

3.最高限价:

采购包2:1,304,204.27 元,*佰**万零*仟*佰零*元*角*分

4.供应商中标情况:

本项目第2包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特定资质:

采购包2:无

(九)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日至**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领地址:线上申领

(三)申领方式: 线上申领。先从军队采购网(门户: http://**;IP地址: http://**)的供应商入口免费登记注册,填报相关资料并通过审核后注册成功。登录物资服务招投标系统报名、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经审核(如有)符合项目资质要求的可线上下载招标文件。(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供应商必须先完成注册,才能领取采购文件)

(四)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

采购包2无

六、投标受理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受理开始时间:**日 08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二)投标截止时间:**日 08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三)投标地点: (略) 沈河区青年北大街9号东盛大厦第3开标室

(四)提交方式: 线下提交,到现场开标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日 08时30分00秒

(二)开标地点: (略) 沈河区青年北大街9号东盛大厦第3开标室

八、样品

采购包2:

无需提交样品

九、现场踏勘

(一)现场踏勘

采购包2:

组织现场踏勘

踏勘时间:** 09:00:00

踏勘地点: (略) 振安区

联系人:林琳

联系电话:*

要求:统一组织踏勘。不踏勘不做无效投标。

(二)现场踏勘后形成有关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未进行现场测量,视为同意现场踏勘相关结论。因未参加现场踏勘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而影响报价文件编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十、标前答疑会

(一)不组织标前答疑会

十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http://**)上发布。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请投标供应商认真学习军队采购网(www.http://**)发布的电子招投标相关操作手册,详细了解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下载驱动和军采平台编标工具、获取电子招标文件、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和电子开标等流程要求。

2.投标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涉及系统平台操作的技术问题,可致电技术支持热线咨询,电话:010-*-2,投标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

3.其他说明:

投标承诺及履约监管重点(见附件)评审表中涉及承诺内容,请供应商慎重诚信承诺,并严格遵守,军队相关部门将在履约过程中对承诺内容进行重点监管。请供应商将以下内容以承诺函的形式放入投标文件,未按照要求将承诺函放入投标文件的,本次投标无效。1.中标供应商对“其他派驻人员”中“30-50岁主要人员数量比例”、“非管理人员中高中以上学历比例”、“非管理人员中中共党员所占比例”、“非管理人员中退役军人所占比例”的配备应遵守以下要求:(1)进场准备要求:供应商应提供拟配备人员的身份证、党组织关系证明、学历证书、退役军人证(以上材料可提供复印件)等资料供采购单位审核,当实际配备人数比例达不到承诺比例的70%时,采购单位有权拒绝中标供应商进场,与中标供应商解除合同,对中标供应商按虚假投标进行处理;(2)进场验收要求:采购单位对供应商拟配备人员逐一核验,当供应商实际配备人数比例未达到承诺比例但达到承诺比例的70%时,责令供应商在30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如未按期完成采购单位有权拒绝中标供应商进场,与中标供应商解除合同,对中标供应商按虚假投标进行处理;当实际配备人数比例达不到承诺比例的70%时,采购单位有权拒绝中标供应商进场,与中标供应商解除合同,对中标供应商按虚假投标进行处理;(3)履约检查解除合同要求:正式进场提供服务后,在检查中发现实际配备人数比例未达到承诺比例的70%,或者累计3个月份检查中发现供应商未达到承诺比例的85%时,采购单位有权与中标供应商解除合同,并按照军队相关法规对供应商进行处罚;(4)合同续约要求:采购单位每月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当供应商在全年检查中累计3个月份未达到承诺比例的90%,取消续约资格;(5)违约金支付要求:供应商进场后,当实际配备人数的比例未达到承诺比例时,统一按照“(1-实际配备人数/承诺人数)×每月物业费”的标准,由中标供应商每月向采购单位支付违约金。2.对“方案评审”中第10项关键设备配备中,中标供应商应遵守以下要求:(1)进场要求:进场时采购单位应对供应商投入关键设备逐一核验,当实际配备的设备种类、数量未达到承诺,或设备堪用率达不到100%时,采购单位有权拒绝中标供应商进场,与中标供应商解除合同,对中标供应商按虚假投标进行处理;(2)履约检查解除合同要求:在检查中发现供应商配备关键设备未达到承诺70%,或者堪用率低于70%,或者累计3个月份检查中发现供应商未达到承诺比例的85%时,采购单位有权与中标供应商解除合同,并按照军队相关法规对供应商进行处罚;(3)合同续约要求:采购单位每月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当在全年检查中累计3个月份未达到承诺配备关键设备的90%或设备堪用率达不到90%时,取消续约资格;(4)违约金支付要求:供应商进场后,当实际配备人数的比例未达到承诺比例时,中标供应商每月按照每月物业费的1%标准向采购单位支付违约金。3.中标供应商对配备全员履约人数的监管措施如下:(1)进场验收要求:进场时采购单位对供应商配备人员逐一核验,当实际配备人数未达到招标文件要求人数时,采购单位有权拒绝中标供应商进场,与中标供应商解除合同,对中标供应商按虚假投标进行处理;(2)履约检查解除合同要求:正式进场提供服务后,在检查中发现实际配备人数未达到招标文件要求数量的90%,或者1年中累计3个月份检查中发现未达到招标文件要求人数的95%时,采购单位有权与中标供应商解除合同,并按照军队相关法规对供应商进行处罚;(3)合同续约要求:采购单位每月进行检查,当在全年检查中发现1次实际配备人数未达到招标文件要求人数的95%时,取消续约资格;(4)违约金支付要求:供应商进场后,当实际配备人数的比例未达到承诺比例时,按照“(1-实际配备人数/招标文件要求人数)×每月物业费”的标准,中标供应商每月向采购单位支付违约金。4.中标供应商对“项目经理”及“团队主要管理人员”中的人员配备,应遵守以下要求:(1)进场验收要求:进场时中标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内容,提供项目经理持有物业相关资格证书、学历证书、由业主单位开具的近三年承担同类物业管理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团队主要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党组织关系证明、学历证书、退役证件、社保缴纳证明(以上材料可提供复印件)等材料进行备案,采购单位对照投标文件中“项目经理”及“团队主要管理人员”的资料进行逐一核验。当采购单位发现供应商实际履约人员与投标文件中对应人员不一致的比例超过人员数量的15%时,责令供应商20个工作日内整改;如未按期完成,采购单位有权拒绝中标供应商入场,与中标供应商解除合同,并对中标供应商按虚假投标处理;(2)人员更换报备要求:当发生特殊情况时,确需人员变更,应书面报采购单位同意并备案,且接替者资质条件不得低于投标文件中对应人员的要求,因未及时备案而造成检查中人员不一致的情况,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责任;(3)履约检查解除合同要求:正式进场提供服务后,供应商应按照投标文件中列明的“项目经理”和“团队主要管理人员”名单进行履约;当检查发现履约人员与备案资料不一致的人员数量超过人员数量的15%时,应责令供应商于15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未如期完成,采购单位有权与中标供应商解除合同,并按照军队相关法规对供应商进行处罚;(4)合同续约要求:采购单位每月进行检查,当发现在“项目经理”及“团队主要管理人员”配备中,与备案资料不一致的人员数量超过人员数量10%时,取消续约资格;(5)违约金支付要求:供应商进场后,当实际配备人员与投标文件中承诺人员各类资质条件存在不一致时,按照“(1-资质条件一致人数/投标文件人数)×每月物业费”的标准,中标供应商每月向采购单位支付违约金。

十三、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宁助理/林助理

办公电话:024-*

移动电话:*

传真:无

地址: (略) 铁西区

十四、质疑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助理、马助理

联系电话:024-* *;024-* *

十五、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助理

联系电话:0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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