岐山县卫生监督所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监督项目谈判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岐山县卫生监督所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监督项目谈判公告

岐山县卫生监督所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监督项目)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岐山县卫生监督所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监督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岐山县凤鸣花园老区9-103室获取采购文件 ,并于** 15: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FCG-2024-00011

项目名称:岐山县卫生监督所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监督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00元

采购需求:

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专项监督检测设备1批

标包1(岐山县卫生监督所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监督项目)_标包1):

标包1预算金额:*.00元

标包1最高限价:*.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标包1其他仪器仪表岐山县卫生监督所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监督项目)_标包11批

专项监督检测设备合格

*.00*.00

标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历日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岐山县卫生监督所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监督项目)标包1的申请人资格要求是:

2.1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或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近一年缴纳的至少1个月的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近一年已缴存的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的书面声明;
2.6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网页截图);
2.7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查询)截图;
2.8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9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制造商授权或销售协议或代理协议或原厂授权等)。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至 **日,每天 上午 08:00 至 12:00 , 下午 14:00 至 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岐山县凤鸣花园老区9-103室

方式:线下购买

售价:

标包1:50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15:00:00(北京时间)

地点:岐山县卫生监督所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领取文件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参加只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

2、各供应商购买文件后, (略) 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投标人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 (略) 政府采购网注册登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3、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3.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2、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3.3、《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 号)。

3.4、《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

3.5、《 (略) 财政厅关于 (略)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 (略) 财政厅关于印发《 (略)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

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清单范围内产品的有效认证证书。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岐山县卫生监督所

地址:岐山县凤鸣镇东关街34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地址: (略) 碑林区友谊东路6号新兴翰园B座2-163

联系方式:09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方式:0917-*

(略)

**日

岐山县卫生监督所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监督项目)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岐山县卫生监督所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监督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岐山县凤鸣花园老区9-103室获取采购文件 ,并于** 15: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FCG-2024-00011

项目名称:岐山县卫生监督所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监督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00元

采购需求:

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专项监督检测设备1批

标包1(岐山县卫生监督所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监督项目)_标包1):

标包1预算金额:*.00元

标包1最高限价:*.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标包1其他仪器仪表岐山县卫生监督所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监督项目)_标包11批

专项监督检测设备合格

*.00*.00

标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历日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岐山县卫生监督所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监督项目)标包1的申请人资格要求是:

2.1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或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近一年缴纳的至少1个月的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近一年已缴存的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的书面声明;
2.6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网页截图);
2.7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查询)截图;
2.8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9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制造商授权或销售协议或代理协议或原厂授权等)。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至 **日,每天 上午 08:00 至 12:00 , 下午 14:00 至 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岐山县凤鸣花园老区9-103室

方式:线下购买

售价:

标包1:50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15:00:00(北京时间)

地点:岐山县卫生监督所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领取文件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参加只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

2、各供应商购买文件后, (略) 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投标人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 (略) 政府采购网注册登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3、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3.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2、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3.3、《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 号)。

3.4、《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

3.5、《 (略) 财政厅关于 (略)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 (略) 财政厅关于印发《 (略)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

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清单范围内产品的有效认证证书。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岐山县卫生监督所

地址:岐山县凤鸣镇东关街34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地址: (略) 碑林区友谊东路6号新兴翰园B座2-163

联系方式:09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方式:0917-*

(略)

**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