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航空食品有限公司餐食保障临时用房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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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航空食品有限公司餐食保障临时用房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略) 建星 (略)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 (略) (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现对 (略) 餐食保障临时用房项目监理服务进行公开竞价。

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 (略) 餐食保障临时用房项目监理服务。

1.2 项目编号:CZ*。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概况、采购范围、限价:

1.5.1 项目概况: (略) 餐食保障临时用房项目建设地 (略) 宝安区航站四路2035号深圳机场南航基地内,0047地块,总建筑面积2970㎡。采用箱式房建筑,共一层。总投资903.27万元,其中设计费与工程费总额为743.71万元。本项目采用EPC模式。

1.5.2 采购范围: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及实物移交、工程结算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全过程监理工作。具体见合同条款。

1.5.3 最高投标限价:19万元。

1.6 服务期:本项目工期为75日历天。服务期自监理服务合同生效之日开始,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完成项目结算、质保期满为止。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竞价。

2.2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竞价。

2.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竞价项目。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竞价项目。

2.4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竞价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5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参加本次竞价, (略) 的授权。(注意: (略) 、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 (略) 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如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供应商,则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所属国/地区(含港澳台)的公司商事登记证明或证书扫描件及中文译本,并应附有供应商或其负责人的签章(境外及港澳台地区供应商所提供的任何书面文件均应符合此项要求,下同)

2.6 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供应商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发现供应商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7其他要求:

2.7.1 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级(或以上)资质。

备注:须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7.2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 (略) 。

备注:须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投标截止前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并加盖公章。

2.7.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竞价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竞价参与资格;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竞价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 竞价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竞价文件时间:**日14:00时至**日17: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3.2 竞价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3.3 报名方式及报名资料:

现场获取:供应商代表携营业执照、供应商资格要求中其他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略) 建星 (略) (详细地址: (略) 福田区振兴路3号建艺大厦16楼)填写《投标报名登记表》办理报名手续(《投标报名登记表》可在“深圳建星招标网”(http://www.sz-jstar.com)下载)。

线上获取:按公告内提供的银行信息将标书费以单位电汇或转账方式办理汇款,汇款账户信息:1、开户行: 建 (略) 振华支行;2、收款人: (略) 建星 (略) ,3、帐号: *04140;汇款后请将《投标报名登记表》、营业执照、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其他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所报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联系人及手机号和汇款凭证截图发送至邮箱:*@*q.com,收到邮件后2个工作日内工作人员会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至发件人邮箱,标书费发票在开标当天领取。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日10时30分,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现场或邮寄方式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如采用邮寄方式以采购代理实际收到快递时间为准)。

4.2 递交地点: (略) 福田区振兴路3号建艺大厦16楼1601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联系方式

5.1采购人: (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何工、020-*

电子邮箱:*@*sair.com

5.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略) 建星 (略)

地址: (略) 福田区振兴路3号建艺大厦16楼1601室

邮编:*

招标项目负责人及联系电话:邸工、0755-*/*

电子邮箱:*@*q.com

6、澄清、异议、投诉反馈路径

6.1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需采购人进行解释说明的,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二章2.2.1项规定提出疑问。

6.2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将有效的异议材料书面递交至采购人。

异议材料唯一受理地址: (略) 福田区振兴路3号建艺大厦16楼1601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邸工

联系电话:*,0755-*

6.3 如参与供应商对异议回复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材料唯一受理部门: (略) 建星 (略)

联系地址: (略) 福田区振兴路3号建艺大厦16楼1601室

联 系 人:邸工

联系电话:*,0755-*

6.4 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且提出内容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真实、客观、来源合法。调查过程中,若发现供应商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采购人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阶段

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

资格预审阶段

截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递交日期前”提出异议

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招标采购项目)截至“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截止后48小时,或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较晚的期限为准)”提出异议

(非招标采购项目)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24小时”提出异议

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截至“评审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澄清、异议、投诉具体要求详见竞价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澄清/异议/投诉承诺及程序指引》)





(略) 建星 (略)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 (略) (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现对 (略) 餐食保障临时用房项目监理服务进行公开竞价。

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 (略) 餐食保障临时用房项目监理服务。

1.2 项目编号:CZ*。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概况、采购范围、限价:

1.5.1 项目概况: (略) 餐食保障临时用房项目建设地 (略) 宝安区航站四路2035号深圳机场南航基地内,0047地块,总建筑面积2970㎡。采用箱式房建筑,共一层。总投资903.27万元,其中设计费与工程费总额为743.71万元。本项目采用EPC模式。

1.5.2 采购范围: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及实物移交、工程结算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全过程监理工作。具体见合同条款。

1.5.3 最高投标限价:19万元。

1.6 服务期:本项目工期为75日历天。服务期自监理服务合同生效之日开始,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完成项目结算、质保期满为止。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竞价。

2.2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竞价。

2.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竞价项目。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竞价项目。

2.4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竞价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5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参加本次竞价, (略) 的授权。(注意: (略) 、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 (略) 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如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供应商,则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所属国/地区(含港澳台)的公司商事登记证明或证书扫描件及中文译本,并应附有供应商或其负责人的签章(境外及港澳台地区供应商所提供的任何书面文件均应符合此项要求,下同)

2.6 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供应商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发现供应商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7其他要求:

2.7.1 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级(或以上)资质。

备注:须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7.2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 (略) 。

备注:须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投标截止前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并加盖公章。

2.7.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竞价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竞价参与资格;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竞价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 竞价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竞价文件时间:**日14:00时至**日17: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3.2 竞价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3.3 报名方式及报名资料:

现场获取:供应商代表携营业执照、供应商资格要求中其他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略) 建星 (略) (详细地址: (略) 福田区振兴路3号建艺大厦16楼)填写《投标报名登记表》办理报名手续(《投标报名登记表》可在“深圳建星招标网”(http://www.sz-jstar.com)下载)。

线上获取:按公告内提供的银行信息将标书费以单位电汇或转账方式办理汇款,汇款账户信息:1、开户行: 建 (略) 振华支行;2、收款人: (略) 建星 (略) ,3、帐号: *04140;汇款后请将《投标报名登记表》、营业执照、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其他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所报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联系人及手机号和汇款凭证截图发送至邮箱:*@*q.com,收到邮件后2个工作日内工作人员会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至发件人邮箱,标书费发票在开标当天领取。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日10时30分,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现场或邮寄方式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如采用邮寄方式以采购代理实际收到快递时间为准)。

4.2 递交地点: (略) 福田区振兴路3号建艺大厦16楼1601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联系方式

5.1采购人: (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何工、020-*

电子邮箱:*@*sair.com

5.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略) 建星 (略)

地址: (略) 福田区振兴路3号建艺大厦16楼1601室

邮编:*

招标项目负责人及联系电话:邸工、0755-*/*

电子邮箱:*@*q.com

6、澄清、异议、投诉反馈路径

6.1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需采购人进行解释说明的,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二章2.2.1项规定提出疑问。

6.2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将有效的异议材料书面递交至采购人。

异议材料唯一受理地址: (略) 福田区振兴路3号建艺大厦16楼1601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邸工

联系电话:*,0755-*

6.3 如参与供应商对异议回复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材料唯一受理部门: (略) 建星 (略)

联系地址: (略) 福田区振兴路3号建艺大厦16楼1601室

联 系 人:邸工

联系电话:*,0755-*

6.4 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且提出内容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真实、客观、来源合法。调查过程中,若发现供应商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采购人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阶段

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

资格预审阶段

截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递交日期前”提出异议

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招标采购项目)截至“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截止后48小时,或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较晚的期限为准)”提出异议

(非招标采购项目)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24小时”提出异议

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截至“评审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澄清、异议、投诉具体要求详见竞价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澄清/异议/投诉承诺及程序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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