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银山镇服装加工厂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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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县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银山镇服装加工厂项目招标公告

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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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平县2021-2024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银山镇服装加工厂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建设所需资金为中央资金,招标人为东平县移民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SDGP**

交易编号:DP-GC-*-01-01

2.2项目名称:东平县2021-2024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银山镇服装加工厂项目;

2.3建设地点:位于东平县银山镇;

2.4建设规模:新建服装加工厂1栋及配套设施,建筑面积为5031.26㎡,地上3层,一层层高为4.8m,二层层高为3.8m,三层层高为3.8m,屋面局部半层层高为3.8m。具体内容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5工期要求:工期9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令签发的日期为准);

2.6质量目标: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工程的施工及其保修;

2.8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9招标控制价:798.*万元;

2.10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配套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和《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略) 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3.3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领取、投标文件的递交

4.1公告时间:自**日起至**日;

4.2下载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cn)下载招标文件;

各投标单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通道”入口进行免费注册(用户类型选择“投标人”)。完成系统注册的投标单位可直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系统”入口针对本项目领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须办理 CA 数字证书,办理要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右侧“CA办理”工具栏,网址链接:http://**_apply/ca_apply.html。因未及时注册主体库信息或未办理 CA数字证书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538-*;移动CA锁(鲁证通)办理咨询电话:400-998-0000。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相关操作说明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及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系统查阅接收澄清修改文件并及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信息栏(答疑/澄清公告)信息,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5.2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注:相关资料操作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5.3逾期系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平县移民服务中心

地 址:东平县佛山街19号

联系人:陈科长、曹科长

电 话:0538-*

代理机构:东平县 (略)

地 址:东平县东平街道稻香街81号

联系人:王经理、陈经理

电 话:0538-*

8.异议受理

(1) 监督单位:东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科

监督电话:0538-*

(2)异议和投诉

8.1潜在投标人对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网络(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账户,进入“我的项目-项目流程”,点击“异议”)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8.2招标人(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或网络(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形式予以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3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经理、陈经理 联系方式:0538-*

8.4招标人(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或异议提出人对招标人(代理机构)的异议答复不满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3日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向监督单位投诉。

8.5异议提出人提出异议或投诉人提出投诉时,应依法提供有效线索、相关证据及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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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平县2021-2024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银山镇服装加工厂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建设所需资金为中央资金,招标人为东平县移民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SDGP**

交易编号:DP-GC-*-01-01

2.2项目名称:东平县2021-2024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银山镇服装加工厂项目;

2.3建设地点:位于东平县银山镇;

2.4建设规模:新建服装加工厂1栋及配套设施,建筑面积为5031.26㎡,地上3层,一层层高为4.8m,二层层高为3.8m,三层层高为3.8m,屋面局部半层层高为3.8m。具体内容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5工期要求:工期9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令签发的日期为准);

2.6质量目标: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工程的施工及其保修;

2.8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9招标控制价:798.*万元;

2.10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配套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和《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略) 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3.3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领取、投标文件的递交

4.1公告时间:自**日起至**日;

4.2下载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cn)下载招标文件;

各投标单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通道”入口进行免费注册(用户类型选择“投标人”)。完成系统注册的投标单位可直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系统”入口针对本项目领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须办理 CA 数字证书,办理要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右侧“CA办理”工具栏,网址链接:http://**_apply/ca_apply.html。因未及时注册主体库信息或未办理 CA数字证书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538-*;移动CA锁(鲁证通)办理咨询电话:400-998-0000。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相关操作说明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及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系统查阅接收澄清修改文件并及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信息栏(答疑/澄清公告)信息,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5.2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注:相关资料操作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5.3逾期系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平县移民服务中心

地 址:东平县佛山街19号

联系人:陈科长、曹科长

电 话:0538-*

代理机构:东平县 (略)

地 址:东平县东平街道稻香街81号

联系人:王经理、陈经理

电 话:0538-*

8.异议受理

(1) 监督单位:东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科

监督电话:0538-*

(2)异议和投诉

8.1潜在投标人对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网络(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账户,进入“我的项目-项目流程”,点击“异议”)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8.2招标人(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或网络(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形式予以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3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经理、陈经理 联系方式:0538-*

8.4招标人(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或异议提出人对招标人(代理机构)的异议答复不满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3日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向监督单位投诉。

8.5异议提出人提出异议或投诉人提出投诉时,应依法提供有效线索、相关证据及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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