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北海关后勤管理中心拱北海关缉私局办公楼、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港珠澳大桥缉私指挥监控楼物业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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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北海关后勤管理中心拱北海关缉私局办公楼、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港珠澳大桥缉私指挥监控楼物业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拱北海关缉私局办公楼、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港珠澳大桥缉私指挥监控楼物业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房地产服务/物业管理服务

采购单位 拱北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日 17:44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日至**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3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略) 香洲区石花东路83号海湾花园牌楼29栋二楼
开标时间 **日 09:30
开标地点 (略) 香洲区石花东路83号海湾花园牌楼29栋二楼
预算金额 ¥495.*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娟
项目联系电话 0756-*
采购单位 拱北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略) 拱北侨光路5号拱北海关后勤管理中心政府采购工作办公室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龚工、 0756-*
代理机构名称 广东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香洲区石花东路83号海湾花园牌楼29栋二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李娟 0756-*、*
附件:
附件1 *【审】拱北海关缉私局办公楼、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港珠澳大桥缉私指挥监控楼物业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文件.pdf

项目概况

拱北海关缉私局办公楼、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港珠澳大桥缉私指挥监控楼物业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香洲区石花东路83号海湾花园牌楼29栋二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ZCD-2406-042

项目名称:拱北海关缉私局办公楼、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港珠澳大桥缉私指挥监控楼物业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495.*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9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详见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

2.拱北海关缉私局办公楼、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港珠澳大桥缉私指挥监控楼物业服务项目。本项目采购需求单位(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拱北海关缉私局,委托拱北海关后勤管理中心作为采购人进行公开招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采购产品不属于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政府强制采购产品。

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的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本项目接受合同分包。本项目预留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给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即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8%);中小企业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物业管理)的政策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①投标人不属于中小微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8%)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格式由投标人自拟)及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②投标人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分包给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8%。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格式由投标人自拟)及各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③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可以不作分包。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小微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物业管理)的政策划分标准。如果采用合同分包,接受分包的企业必须属于小微企业,投标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格式由投标人自拟)及各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当天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上述网站查询页面不能显示供应商相关查询信息的,视为供应商满足上述要求;供应商分支机构不满足信用信息相关要求的,视为供应商不满足要求。(投标人自查,投标文件中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在《资格声明函》中承诺,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在《资格声明函》中承诺,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4)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在《资格声明函》中承诺,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5)本项目不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日 至 **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香洲区石花东路83号海湾花园牌楼29栋二楼

方式:现场购买;邮件购买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香洲区石花东路83号海湾花园牌楼29栋二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文件:《获取招标(采购)文件登记表》(格式见广东 (略) 网站资料下载页面http://**-d30-1.html,按要求盖公章)。只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才具有投标资格。以邮件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报名费汇入以下账号,*@*q.com,汇款后请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广东 (略) ;开户行:中国 (略) 珠海海湾支行;账号:*01460(注:请勿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此账户)。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拱北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地址: (略) 拱北侨光路5号拱北海关后勤管理中心政府采购工作办公室        

联系方式:龚工、 07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 (略)             

地 址: (略) 香洲区石花东路83号海湾花园牌楼29栋二楼            

联系方式:李娟 07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娟

电 话:  0756-*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拱北海关缉私局办公楼、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港珠澳大桥缉私指挥监控楼物业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房地产服务/物业管理服务

采购单位 拱北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日 17:44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日至**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3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略) 香洲区石花东路83号海湾花园牌楼29栋二楼
开标时间 **日 09:30
开标地点 (略) 香洲区石花东路83号海湾花园牌楼29栋二楼
预算金额 ¥495.*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娟
项目联系电话 0756-*
采购单位 拱北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略) 拱北侨光路5号拱北海关后勤管理中心政府采购工作办公室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龚工、 0756-*
代理机构名称 广东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香洲区石花东路83号海湾花园牌楼29栋二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李娟 0756-*、*
附件:
附件1 *【审】拱北海关缉私局办公楼、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港珠澳大桥缉私指挥监控楼物业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文件.pdf

项目概况

拱北海关缉私局办公楼、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港珠澳大桥缉私指挥监控楼物业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香洲区石花东路83号海湾花园牌楼29栋二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ZCD-2406-042

项目名称:拱北海关缉私局办公楼、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港珠澳大桥缉私指挥监控楼物业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495.*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9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详见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

2.拱北海关缉私局办公楼、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港珠澳大桥缉私指挥监控楼物业服务项目。本项目采购需求单位(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拱北海关缉私局,委托拱北海关后勤管理中心作为采购人进行公开招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采购产品不属于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政府强制采购产品。

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的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本项目接受合同分包。本项目预留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给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即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8%);中小企业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物业管理)的政策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①投标人不属于中小微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8%)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格式由投标人自拟)及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②投标人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分包给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8%。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格式由投标人自拟)及各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③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可以不作分包。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小微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物业管理)的政策划分标准。如果采用合同分包,接受分包的企业必须属于小微企业,投标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格式由投标人自拟)及各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当天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上述网站查询页面不能显示供应商相关查询信息的,视为供应商满足上述要求;供应商分支机构不满足信用信息相关要求的,视为供应商不满足要求。(投标人自查,投标文件中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在《资格声明函》中承诺,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在《资格声明函》中承诺,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4)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在《资格声明函》中承诺,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5)本项目不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日 至 **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香洲区石花东路83号海湾花园牌楼29栋二楼

方式:现场购买;邮件购买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香洲区石花东路83号海湾花园牌楼29栋二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文件:《获取招标(采购)文件登记表》(格式见广东 (略) 网站资料下载页面http://**-d30-1.html,按要求盖公章)。只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才具有投标资格。以邮件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报名费汇入以下账号,*@*q.com,汇款后请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广东 (略) ;开户行:中国 (略) 珠海海湾支行;账号:*01460(注:请勿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此账户)。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拱北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地址: (略) 拱北侨光路5号拱北海关后勤管理中心政府采购工作办公室        

联系方式:龚工、 07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 (略)             

地 址: (略) 香洲区石花东路83号海湾花园牌楼29栋二楼            

联系方式:李娟 07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娟

电 话:  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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