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镇2024年上半年市政交通设施零星维修工程
长江镇2024年上半年市政交通设施零星维修工程
长江镇2024年上半年市政交通设施零星维修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长江镇2024年上半年市政交通设施零星维修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 (略) 长江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略) 长江镇
2.1.2建设规模:本工程为长江镇2024年上半年市政交通设施零星维修工程,巡查及维修要求 (略) 政日常巡查(信号灯、标志、标线、标牌等);信号灯、标志、标线、标牌等设施的维修管护,相关抢修等应急处置。具体以建设单位下达的维修任务通知单进行实施。
2.1.3合同估算价:100万元。
2.1.4工期要求:365日历天或结算价满100万元合同自动终止,具体开工时间按招标人要求。
2.1.5 质量要求:合格(施工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长江镇2024年上半年市政交通设施零星维修工程招标文件所示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 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 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 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5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 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 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8本工程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采购。
3.8.1投标人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并加盖公章。
3.8.2企业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本项目标的属于“建筑业”行业。
3.8.3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3.9本工程执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自筹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自筹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 7 月 8 日至2024年 7 月 19 日10:00时;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新点电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 7 月 19 日10时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 (略) 政务服务网(特色专栏-限额以下平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招 标 人: (略) 长江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 (略)
地 址: (略) 长江镇 地 址: (略) 惠政小区A区综合楼三楼
联 系 人:王金峰 联 系 人:朱益民
电 话:* 电 话:*
2024年 7 月 8 日
长江镇2024年上半年市政交通设施零星维修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长江镇2024年上半年市政交通设施零星维修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 (略) 长江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略) 长江镇
2.1.2建设规模:本工程为长江镇2024年上半年市政交通设施零星维修工程,巡查及维修要求 (略) 政日常巡查(信号灯、标志、标线、标牌等);信号灯、标志、标线、标牌等设施的维修管护,相关抢修等应急处置。具体以建设单位下达的维修任务通知单进行实施。
2.1.3合同估算价:100万元。
2.1.4工期要求:365日历天或结算价满100万元合同自动终止,具体开工时间按招标人要求。
2.1.5 质量要求:合格(施工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长江镇2024年上半年市政交通设施零星维修工程招标文件所示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 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 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 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5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 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 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8本工程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采购。
3.8.1投标人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并加盖公章。
3.8.2企业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本项目标的属于“建筑业”行业。
3.8.3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3.9本工程执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自筹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自筹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 7 月 8 日至2024年 7 月 19 日10:00时;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新点电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 7 月 19 日10时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 (略) 政务服务网(特色专栏-限额以下平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招 标 人: (略) 长江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 (略)
地 址: (略) 长江镇 地 址: (略) 惠政小区A区综合楼三楼
联 系 人:王金峰 联 系 人:朱益民
电 话:* 电 话:*
2024年 7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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