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镇海区公共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宁波市镇海区公共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宁波市镇海区公共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
项目名称: (略) 镇海区公共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采购项目
标的名称: (略) 镇海区公共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采购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为探 (略) 场经济规律的新型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有效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根据《 (略) 关于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略) 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略) 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保险创新综合示范区的实施意见》、《 (略) 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镇区实际,特开展“镇海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广工作。拟实施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后,采购人根据中标人在上一年合同履约、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1、公开招标情况:本项目经两次公开招标,均只有中国人寿 (略) (略) 一家单位投标。
2、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保险创新综合示范区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5〕20号)要求,中国人寿 (略) (略) 、中国人民 (略) (略) 、中国太平洋 (略) 宁波分公司、长安 (略) (略) 、中国平安 (略) 宁波分公司充分协商,于201 (略)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同意后组建宁波唯一一家承担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保险组织-“ (略)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共保体”(以下简称“共保体”)。中国人寿 (略) (略) 为首席承保人,代表共保体与各投保人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投保协议,并由首席承保人根据共保协议签发保单。根据共保章程,共保体联合设立“ (略) 公众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运营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运营中心”)负责共保体所有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业务的经营。
(1)出于业务经办延续性的考虑。食责险跟群众利益息息相关,业务经办专业性较强,共保体设立的运营中心经办食责险业务已有九年的丰富工作经验,能够满足该项业务专业要求;如果更换服务单位,很难短期组建符合要求的专业团队;共保体设立的运营中心已开发了“ (略) 食责险风控系统”,运行顺畅,有序顺转,在时间上能确保保险项目及时结算赔付,如重新开发软件、系统对接耽误时间且不能保证及时结算赔付,符合政府采购高效和经济的原则。
(2)出于产品唯一性的考虑。 (略)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针对宁波区域范围内“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共保体开发的独有险种,具有首创性。根据《 (略) 金融办 (略) 考核办关于对201 (略) 金融生态示范区建设实行目标管理考核的通知》(甬金办〔2016〕46号) (略) 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的《情况说明》, (略) 镇海区公共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属于保险创新产品,依据《 (略) 重大保险创新项目管理办法》(甬保试办〔2021〕2号)文件精神,对于重大保险创新项目,可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推进实施。
综上,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情形,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由中国人寿 (略) (略) 作为本项目的供应商。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人寿 (略) (略)
地址: (略) 海曙区灵桥路777号
三、公示期限
**日至**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
联 系 人:冯老师
联系电话:0574-*
传 真:/
地 址: (略) 镇海区车站路422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略) 镇海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 系 人:金老师
监管部门电话:0574-*
传 真:/
地 址: (略) 镇海区骆驼街道民和路569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950.1 KB
宁波市镇海区公共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
项目名称: (略) 镇海区公共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采购项目
标的名称: (略) 镇海区公共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采购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为探 (略) 场经济规律的新型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有效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根据《 (略) 关于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略) 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略) 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保险创新综合示范区的实施意见》、《 (略) 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镇区实际,特开展“镇海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广工作。拟实施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后,采购人根据中标人在上一年合同履约、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1、公开招标情况:本项目经两次公开招标,均只有中国人寿 (略) (略) 一家单位投标。
2、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保险创新综合示范区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5〕20号)要求,中国人寿 (略) (略) 、中国人民 (略) (略) 、中国太平洋 (略) 宁波分公司、长安 (略) (略) 、中国平安 (略) 宁波分公司充分协商,于201 (略)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同意后组建宁波唯一一家承担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保险组织-“ (略)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共保体”(以下简称“共保体”)。中国人寿 (略) (略) 为首席承保人,代表共保体与各投保人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投保协议,并由首席承保人根据共保协议签发保单。根据共保章程,共保体联合设立“ (略) 公众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运营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运营中心”)负责共保体所有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业务的经营。
(1)出于业务经办延续性的考虑。食责险跟群众利益息息相关,业务经办专业性较强,共保体设立的运营中心经办食责险业务已有九年的丰富工作经验,能够满足该项业务专业要求;如果更换服务单位,很难短期组建符合要求的专业团队;共保体设立的运营中心已开发了“ (略) 食责险风控系统”,运行顺畅,有序顺转,在时间上能确保保险项目及时结算赔付,如重新开发软件、系统对接耽误时间且不能保证及时结算赔付,符合政府采购高效和经济的原则。
(2)出于产品唯一性的考虑。 (略)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针对宁波区域范围内“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共保体开发的独有险种,具有首创性。根据《 (略) 金融办 (略) 考核办关于对201 (略) 金融生态示范区建设实行目标管理考核的通知》(甬金办〔2016〕46号) (略) 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的《情况说明》, (略) 镇海区公共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属于保险创新产品,依据《 (略) 重大保险创新项目管理办法》(甬保试办〔2021〕2号)文件精神,对于重大保险创新项目,可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推进实施。
综上,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情形,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由中国人寿 (略) (略) 作为本项目的供应商。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人寿 (略) (略)
地址: (略) 海曙区灵桥路777号
三、公示期限
**日至**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
联 系 人:冯老师
联系电话:0574-*
传 真:/
地 址: (略) 镇海区车站路422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略) 镇海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 系 人:金老师
监管部门电话:0574-*
传 真:/
地 址: (略) 镇海区骆驼街道民和路569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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