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东兴市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东兴市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东政办发〔2024〕8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单位、驻东兴各有关单位:
(略) 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略) 令第71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 (略) 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 (略) 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一)《 (略) 湿地保护规划(2024—2030年)》(承办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二)《 (略)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3—2027年)》(承办单位: (略) 东兴生态环境局)
二、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组织实施要求
(一)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 (略) 人民政府审议。各承办单位要根据相关法规和文件要求,及时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
(二) (略) 人民政府中心工作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 (略) 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4日
关联文件:
东政办发〔2024〕8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单位、驻东兴各有关单位:
(略) 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略) 令第71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 (略) 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 (略) 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一)《 (略) 湿地保护规划(2024—2030年)》(承办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二)《 (略)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3—2027年)》(承办单位: (略) 东兴生态环境局)
二、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组织实施要求
(一)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 (略) 人民政府审议。各承办单位要根据相关法规和文件要求,及时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
(二) (略) 人民政府中心工作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 (略) 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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