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梅沙京地湖心岛酒店二层物业单一来源谈判邀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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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梅沙京地湖心岛酒店二层物业单一来源谈判邀请公告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JC1Z*

项目名称

大梅沙京地湖心岛酒店二层物业

起始日期

**日 00时00分00秒

结束日期

**日 23时59分59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未租

地址

盐田区梅沙街道彩陶路8-1号

面积/数量

2199.040平方米

权属情况

有房产(土地)证

资产性质

商业类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招租信息

出租期

10年

免租期

6个月

签订合同期限

《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30个自然日

招租底价

43元/平方米/月

租金的递增

从合同起租日期起,每三年每平方米租金单价递增一次,每次递增10%

租金支付方式

月付

资产用途限定

商业

履约条件

1、意向承租方需在公告期内(以到账时间为准)缴纳招租保证金人民币 *.16 元至 (略) 保证金账户。
2、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及安全生产;服从出租方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对安全生产负全责。
3、到期退租,承租方应按时缴清租金及各项费用。
4、物业征得出租方同意后允许转租。
5、物业由承租方负责装修并承担所有费用。
6、承租方装修前必须向出租方报备并获得出租方同意,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
7、物业使用前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消防、经营等证照和批文。
8、最终承租方承租本物业,其从事的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盐田区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要求。
9、承租方不能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10、所经营项目如需有关部门审批的,须获得审批。
11、承担一切违法违规经营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2、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应全面知悉物业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租赁面积、装修情况等)。
13、承租方承租后需变更租赁物业用途的,必须经出租方同意,承租后不得作为易燃易爆、化工化学等危险及污染行业。
14、租赁押金:3个月的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签订租赁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
15、承租方第一次支付租金时须一次性支付4个月租金给出租方,第二次起正常按月支付租金。

其他补充说明

(一)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 (略)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号)要求收取,由成交人支付,收费标准详见网站交易公告附件;
(二)成交人应按照《付款通知书》要求及时向交易集团支付交易服务费,成交人支付本次交易服务费后,由交易集团向成交人发放《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成交人按照《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与招租人签订合同;
(三)交易保证金的处理
(1)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承租方向交易集团支付交易服务费及向出租方支付租赁履约保证金后,提供出租方开具的租赁履约保证金收据,提供与出租房签订的《租赁协议》,交易集团在收到的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按原路径退回。
(2)未成交的意向承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交易集团将在交易结果公示期满后的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四)招租人或交易集团对已发出的交易公告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报名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通过网站公布,不足3日的,将顺延报名截止时间。
(五)意向承租人认为交易公告或交易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的,可于公告期内采用书面或电话方式向交易集团咨询或反馈。
(六)异议事项:意向承租人认为招租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的,请于公告期内将异议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送至 (略) 盐田分公司,逾期将不予受理。异议材料采用现场提交,提交地址: (略) 盐田区海山街道海景二路盐田总部创新中心9楼901。异议咨询电话:0755-*,联系人:温工。)
(七)公告期满前未按要求缴纳交易保证金的(以到账时间为准),视为放弃报名。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物业管理费

8 元/㎡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单一来源谈判

交易方式变更说明

由于本项目招租公告期满后仅产生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现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邀请 前期征集通过资格条件的供应商 参加本项目谈判。

项目日程

澄清截止时间

**日 10时00分00秒

质疑截止时间

**日 23时59分59秒

应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日 9时30分00秒

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日 10时00分00秒

应答文件递交方式

线下递交

应答文件递交地点

(略) 盐田区海山街道海景二路盐田总部创新中心9楼901

谈判时间

**日 10时00分00秒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略) 盐田分公司

地址

(略) 盐田区海山街道海景二路盐田总部创新中心9楼901

联系人

刘工

联系方式

0755-*

出租方信息

名称

(略) 大 (略)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1、出租方在交易公告及交易文件中关于招租用地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方保证本次招租的用地是指集体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用地。
2.意向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承租资格,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集团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的交易保证金转给招租人:
2.1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2.2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的;
2.3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未按规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2.4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
2.5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或影响公平竞争的;
2.6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2.7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
3、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踏勘现场,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全面知悉物业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租赁面积等),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盐田区当地的政策,办理相关申报事项,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承租标的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且无异议。
4、交易公告中已注明该用地情况,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用地承租的视为已知悉并认可该用地情况,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5、承租方需完成本用地消防手续,并由承租方承担费用,报名参加用地招租的承租方不得以租赁用地消防未验收、主体未验收向招租人提出赔偿(补偿)的要求。
6、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招租人。
7、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招租人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招租人。
8、 (略) 建设规划或建设开发需要搬迁,招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且不得以此为由向招租人主张赔偿或补偿,因政府征收或建设开发造成承租方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9、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招租人提出赔偿(补偿)。
10、成交人应在获取成交通知书后30日内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招租人有权重新出租物业,无需对成交人承担赔偿责任。
11、本物业租赁面积以出租方用地面积为准。
12、承租方承租后,要配合政府部门及业主收集入住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企业日常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及业主的工作。
13、如有非因出租方原因,导致本物业无法交付,出租方不承担责任。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JC1Z*

项目名称

大梅沙京地湖心岛酒店二层物业

起始日期

**日 00时00分00秒

结束日期

**日 23时59分59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未租

地址

盐田区梅沙街道彩陶路8-1号

面积/数量

2199.040平方米

权属情况

有房产(土地)证

资产性质

商业类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招租信息

出租期

10年

免租期

6个月

签订合同期限

《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30个自然日

招租底价

43元/平方米/月

租金的递增

从合同起租日期起,每三年每平方米租金单价递增一次,每次递增10%

租金支付方式

月付

资产用途限定

商业

履约条件

1、意向承租方需在公告期内(以到账时间为准)缴纳招租保证金人民币 *.16 元至 (略) 保证金账户。
2、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及安全生产;服从出租方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对安全生产负全责。
3、到期退租,承租方应按时缴清租金及各项费用。
4、物业征得出租方同意后允许转租。
5、物业由承租方负责装修并承担所有费用。
6、承租方装修前必须向出租方报备并获得出租方同意,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
7、物业使用前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消防、经营等证照和批文。
8、最终承租方承租本物业,其从事的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盐田区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要求。
9、承租方不能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10、所经营项目如需有关部门审批的,须获得审批。
11、承担一切违法违规经营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2、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应全面知悉物业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租赁面积、装修情况等)。
13、承租方承租后需变更租赁物业用途的,必须经出租方同意,承租后不得作为易燃易爆、化工化学等危险及污染行业。
14、租赁押金:3个月的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签订租赁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
15、承租方第一次支付租金时须一次性支付4个月租金给出租方,第二次起正常按月支付租金。

其他补充说明

(一)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 (略)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号)要求收取,由成交人支付,收费标准详见网站交易公告附件;
(二)成交人应按照《付款通知书》要求及时向交易集团支付交易服务费,成交人支付本次交易服务费后,由交易集团向成交人发放《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成交人按照《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与招租人签订合同;
(三)交易保证金的处理
(1)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承租方向交易集团支付交易服务费及向出租方支付租赁履约保证金后,提供出租方开具的租赁履约保证金收据,提供与出租房签订的《租赁协议》,交易集团在收到的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按原路径退回。
(2)未成交的意向承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交易集团将在交易结果公示期满后的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四)招租人或交易集团对已发出的交易公告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报名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通过网站公布,不足3日的,将顺延报名截止时间。
(五)意向承租人认为交易公告或交易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的,可于公告期内采用书面或电话方式向交易集团咨询或反馈。
(六)异议事项:意向承租人认为招租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的,请于公告期内将异议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送至 (略) 盐田分公司,逾期将不予受理。异议材料采用现场提交,提交地址: (略) 盐田区海山街道海景二路盐田总部创新中心9楼901。异议咨询电话:0755-*,联系人:温工。)
(七)公告期满前未按要求缴纳交易保证金的(以到账时间为准),视为放弃报名。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物业管理费

8 元/㎡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单一来源谈判

交易方式变更说明

由于本项目招租公告期满后仅产生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现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邀请 前期征集通过资格条件的供应商 参加本项目谈判。

项目日程

澄清截止时间

**日 10时00分00秒

质疑截止时间

**日 23时59分59秒

应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日 9时30分00秒

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日 10时00分00秒

应答文件递交方式

线下递交

应答文件递交地点

(略) 盐田区海山街道海景二路盐田总部创新中心9楼901

谈判时间

**日 10时00分00秒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略) 盐田分公司

地址

(略) 盐田区海山街道海景二路盐田总部创新中心9楼901

联系人

刘工

联系方式

0755-*

出租方信息

名称

(略) 大 (略)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1、出租方在交易公告及交易文件中关于招租用地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方保证本次招租的用地是指集体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用地。
2.意向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承租资格,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集团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的交易保证金转给招租人:
2.1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2.2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的;
2.3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未按规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2.4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
2.5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或影响公平竞争的;
2.6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2.7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
3、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踏勘现场,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全面知悉物业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租赁面积等),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盐田区当地的政策,办理相关申报事项,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承租标的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且无异议。
4、交易公告中已注明该用地情况,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用地承租的视为已知悉并认可该用地情况,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5、承租方需完成本用地消防手续,并由承租方承担费用,报名参加用地招租的承租方不得以租赁用地消防未验收、主体未验收向招租人提出赔偿(补偿)的要求。
6、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招租人。
7、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招租人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招租人。
8、 (略) 建设规划或建设开发需要搬迁,招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且不得以此为由向招租人主张赔偿或补偿,因政府征收或建设开发造成承租方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9、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招租人提出赔偿(补偿)。
10、成交人应在获取成交通知书后30日内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招租人有权重新出租物业,无需对成交人承担赔偿责任。
11、本物业租赁面积以出租方用地面积为准。
12、承租方承租后,要配合政府部门及业主收集入住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企业日常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及业主的工作。
13、如有非因出租方原因,导致本物业无法交付,出租方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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