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某单位直饮水设备采购安装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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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某单位直饮水设备采购安装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喀什某单位直饮水设备采购安装项目
品目

货物/设备/机械设备/泵/其他泵,货物/设备/机械设备/锅炉/其他锅炉,货物/家具和用具/用具/厨卫用具/水箱配件

采购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某单位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日 19:12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日至**日
每日上午:10:00 至 13:30 下午:16:00 至 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2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新疆喀什地区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喀大道总部经济区川渝大厦24层A区
开标时间 **日 11:00
开标地点 新疆喀什地区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喀大道总部经济区川渝大厦24层A区
预算金额 ¥238.*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超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某单位
采购单位地址 (略)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名称 新疆大喀建设 (略)
代理机构地址 新疆喀什地区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喀大道总部经济区川渝大厦24层A区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刘超 *

项目概况

喀什某单位直饮水设备采购安装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喀什地区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喀大道总部经济区川渝大厦24层A区获取招标文件,并于**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DK-(GK)2024-05

项目名称:喀什某单位直饮水设备采购安装项目

预算金额:238.*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38.*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批直饮水设备采购及安装,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定之日起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2)法人本人投标的需提供法人身份证;被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审计报告(新公司出具银行资信证明);(4)提供本单位依法缴纳近3个月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社保缴纳凭证;税务部门出具的近3个月任意1个月的完税证明或提供无欠税证明(5)投标供应商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cn)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服务-失信惩戒对象查询-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日 至 **日,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6:0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喀什地区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喀大道总部经济区川渝大厦24层A区

方式:线下获取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喀什地区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喀大道总部经济区川渝大厦24层A区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某单位     

地址: (略)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大喀建设 (略)             

地 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喀大道总部经济区川渝大厦24层A区            

联系方式:刘超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超

电 话:  *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喀什某单位直饮水设备采购安装项目
品目

货物/设备/机械设备/泵/其他泵,货物/设备/机械设备/锅炉/其他锅炉,货物/家具和用具/用具/厨卫用具/水箱配件

采购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某单位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日 19:12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日至**日
每日上午:10:00 至 13:30 下午:16:00 至 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2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新疆喀什地区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喀大道总部经济区川渝大厦24层A区
开标时间 **日 11:00
开标地点 新疆喀什地区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喀大道总部经济区川渝大厦24层A区
预算金额 ¥238.*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超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某单位
采购单位地址 (略)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名称 新疆大喀建设 (略)
代理机构地址 新疆喀什地区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喀大道总部经济区川渝大厦24层A区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刘超 *

项目概况

喀什某单位直饮水设备采购安装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喀什地区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喀大道总部经济区川渝大厦24层A区获取招标文件,并于**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DK-(GK)2024-05

项目名称:喀什某单位直饮水设备采购安装项目

预算金额:238.*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38.*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批直饮水设备采购及安装,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定之日起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2)法人本人投标的需提供法人身份证;被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审计报告(新公司出具银行资信证明);(4)提供本单位依法缴纳近3个月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社保缴纳凭证;税务部门出具的近3个月任意1个月的完税证明或提供无欠税证明(5)投标供应商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cn)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服务-失信惩戒对象查询-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日 至 **日,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6:0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喀什地区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喀大道总部经济区川渝大厦24层A区

方式:线下获取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喀什地区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喀大道总部经济区川渝大厦24层A区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某单位     

地址: (略)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大喀建设 (略)             

地 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喀大道总部经济区川渝大厦24层A区            

联系方式:刘超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超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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