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科工信局关于拍摄制作广东省广州荔湾产业园宣传作品的询价公告
区科工信局关于拍摄制作广东省广州荔湾产业园宣传作品的询价公告
为充分展现广东省广州荔湾产业园建设发展情况,打造省产业园品牌,助力开展产业招商工作,区科工信局以询价方式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广东省广州荔湾产业园宣传片制作项目,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具体内容:以广东省广州荔湾产业园建设发展情况为方向,拍摄制作宣传作品,要求拍摄制作一个总时长约5分钟的视频。广东省广州荔湾产业园目前尚处于建设初期,本宣传片需在产业园建设取得阶段性进展后,按我局要求再次更新制作2次。
(二)项目包括:宣传片策划、拍摄文案及脚本的撰写;素材的拍摄、后期制作(包括但不限于航拍,延时摄影、数字高清校色、3D建模、动画特效、剪辑合成、特效、渲染包装、音乐创作、音效制作、专业配音、道具服装、化妆灯光及作品的修改和成片等)。
(三)质量标准:视频、音频质量达国家广播电视播出或国家音像制品标准;适合用于大型活动、招商现场、会议展览等场合播放,并适合在园区户外大屏、 (略) 展播。
(四)后期制作:要求剪辑衔接自然,使用多种表现手法,视觉冲击力强。
(五)投标人在使用第三方素材时必须确保没有侵权,包括并不限于音乐素材等;使用具备自有版权的音乐、字体库更佳。
(六)设备要求:投标人须采用专业级设备完成全部制作工作。
(七)项目资金限价:作品最高限价人民币*元内(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费、制作费、税费以及更新制作费用等)。
(八)项目服务期限:收到中标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1个约2分钟的视频样片,30个工作日内按我局意见完成视频制作及修改,后续2次更新制作时间按我局要求完成。
二、公告时间(5个工作日)
从2024年7月8日至2024年7月12日。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4年7月8日至2024年7月12日(工作时间9:00-12:00,14:00-18:00)。报名截止时间后递交报价材料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投标代表可携带营业执照、报价文件及相关材料到我局现场提交,也可以邮寄上述资料至我局。(上述提交所有资料必须加盖公章)
(三)报名地点: (略) 荔湾区东漖街道东漖南村638号荔湾区科工信局609,联系人:杜先生,联系电话:020-*。
四、报价文件要求
报价文件需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材料,需装订成册并密封装袋,整套材料需逐页加盖单位公章,所有报价文件请于报名截止时间前交到报名地点。
(一)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报价单,内容包括服务项目、方案、收费标准、价格(含税)等;
(三)业绩证明材料;
(四)承诺书。
五、项目承接人资格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
(二)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 (略) 授权;
(三)具有丰富的拍摄制作宣传作品经验。
六、项目承接人的确定
(一)本次招标比选工作由区科工信局评标小组组织实施。
(二)比选原则。根据各单位的有效报价(不超过本次询价的最高限价),结合各单位资质、报价情况、提供服务方案、过往业绩等进行评分。得分最高的单位为第一候选单位,以此类推第二、第三候选单位。
当第一候选单位在收到确认通知后放弃本次服务工作,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履行承诺时,第二候选单位以其所报价作为本次询价的递补候选单位,以此类推。
七、参加询价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报价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报价处理: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报价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二)报价高于本次询价的最高限价;
(三)报价材料未按公告要求提供;
(四)报价单位不符合本次项目的资格要求;
(五)报价文件中提供伪造、虚假材料。
八、有关要求
承接单位负责拍摄制作全面工作,负责创意设计、前期拍摄、后期编辑、特效、配音配乐、字幕制作等。拍摄制作的题材和文稿由区科工信局提供为准。
特此公告。
(略) 荔湾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8日
为充分展现广东省广州荔湾产业园建设发展情况,打造省产业园品牌,助力开展产业招商工作,区科工信局以询价方式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广东省广州荔湾产业园宣传片制作项目,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具体内容:以广东省广州荔湾产业园建设发展情况为方向,拍摄制作宣传作品,要求拍摄制作一个总时长约5分钟的视频。广东省广州荔湾产业园目前尚处于建设初期,本宣传片需在产业园建设取得阶段性进展后,按我局要求再次更新制作2次。
(二)项目包括:宣传片策划、拍摄文案及脚本的撰写;素材的拍摄、后期制作(包括但不限于航拍,延时摄影、数字高清校色、3D建模、动画特效、剪辑合成、特效、渲染包装、音乐创作、音效制作、专业配音、道具服装、化妆灯光及作品的修改和成片等)。
(三)质量标准:视频、音频质量达国家广播电视播出或国家音像制品标准;适合用于大型活动、招商现场、会议展览等场合播放,并适合在园区户外大屏、 (略) 展播。
(四)后期制作:要求剪辑衔接自然,使用多种表现手法,视觉冲击力强。
(五)投标人在使用第三方素材时必须确保没有侵权,包括并不限于音乐素材等;使用具备自有版权的音乐、字体库更佳。
(六)设备要求:投标人须采用专业级设备完成全部制作工作。
(七)项目资金限价:作品最高限价人民币*元内(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费、制作费、税费以及更新制作费用等)。
(八)项目服务期限:收到中标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1个约2分钟的视频样片,30个工作日内按我局意见完成视频制作及修改,后续2次更新制作时间按我局要求完成。
二、公告时间(5个工作日)
从2024年7月8日至2024年7月12日。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4年7月8日至2024年7月12日(工作时间9:00-12:00,14:00-18:00)。报名截止时间后递交报价材料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投标代表可携带营业执照、报价文件及相关材料到我局现场提交,也可以邮寄上述资料至我局。(上述提交所有资料必须加盖公章)
(三)报名地点: (略) 荔湾区东漖街道东漖南村638号荔湾区科工信局609,联系人:杜先生,联系电话:020-*。
四、报价文件要求
报价文件需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材料,需装订成册并密封装袋,整套材料需逐页加盖单位公章,所有报价文件请于报名截止时间前交到报名地点。
(一)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报价单,内容包括服务项目、方案、收费标准、价格(含税)等;
(三)业绩证明材料;
(四)承诺书。
五、项目承接人资格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
(二)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 (略) 授权;
(三)具有丰富的拍摄制作宣传作品经验。
六、项目承接人的确定
(一)本次招标比选工作由区科工信局评标小组组织实施。
(二)比选原则。根据各单位的有效报价(不超过本次询价的最高限价),结合各单位资质、报价情况、提供服务方案、过往业绩等进行评分。得分最高的单位为第一候选单位,以此类推第二、第三候选单位。
当第一候选单位在收到确认通知后放弃本次服务工作,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履行承诺时,第二候选单位以其所报价作为本次询价的递补候选单位,以此类推。
七、参加询价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报价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报价处理: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报价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二)报价高于本次询价的最高限价;
(三)报价材料未按公告要求提供;
(四)报价单位不符合本次项目的资格要求;
(五)报价文件中提供伪造、虚假材料。
八、有关要求
承接单位负责拍摄制作全面工作,负责创意设计、前期拍摄、后期编辑、特效、配音配乐、字幕制作等。拍摄制作的题材和文稿由区科工信局提供为准。
特此公告。
(略) 荔湾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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