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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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部

项目名称: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服务项目》是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部关于在开发区行政区域内实施的新建、扩建、改建的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实体质量、工作责任主体等单位行为以及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服务工作。由于我部监管人员严重不足,根据《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12条规定,监督人员应当占监督机构总人数的75%以上,人员现状无法满足此项规定。为了保证监管工作顺利进行,因此需委托拥有专业技术人员的第三方机构,自受理建设单位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至建立工程档案结束,为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提供技术支撑。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1)《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服务项目》是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部关于在开发区行政区域内实施的新建、扩建、改建的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实体质量、工作责任主体等单位行为以及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服务工作。由于我部监管人员严重不足,根据《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12条规定,监督人员应当占监督机构总人数的75%以上,人员现状无法满足此项规定。为了保证监管工作顺利进行,因此需委托拥有专业技术人员的第三方机构,自受理建设单位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至建立工程档案结束,为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提供技术支撑。
(2) (略) (略) 公司技术力量雄厚、人员实力较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目前有23名、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2名、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1名。作为2023年度《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服务项目》采购的成交单位,自合同签订以来,能较好的完成区建设管理部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3)根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和要求,监管服务人员要对项目由开工、过程关键环节、重点部位至竣工验收、终止监督全程掌握项目情况并实施监督检查验收工作,鉴于该项目监督管理工作的连续性、专业性、保密性、特殊性, (略) (略) 继续承担《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服务项目》的三方服务工作。
根据以上原因,拟对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略) (略) 承担。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略) (市煤气开发利用中心办公楼4楼)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7月09日2024年07月16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王磊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略) 1199号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冯俊

联系电话:0356-*

联系地址: (略) 1199号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部

项目名称: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服务项目》是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部关于在开发区行政区域内实施的新建、扩建、改建的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实体质量、工作责任主体等单位行为以及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服务工作。由于我部监管人员严重不足,根据《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12条规定,监督人员应当占监督机构总人数的75%以上,人员现状无法满足此项规定。为了保证监管工作顺利进行,因此需委托拥有专业技术人员的第三方机构,自受理建设单位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至建立工程档案结束,为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提供技术支撑。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1)《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服务项目》是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部关于在开发区行政区域内实施的新建、扩建、改建的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实体质量、工作责任主体等单位行为以及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服务工作。由于我部监管人员严重不足,根据《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12条规定,监督人员应当占监督机构总人数的75%以上,人员现状无法满足此项规定。为了保证监管工作顺利进行,因此需委托拥有专业技术人员的第三方机构,自受理建设单位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至建立工程档案结束,为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提供技术支撑。
(2) (略) (略) 公司技术力量雄厚、人员实力较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目前有23名、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2名、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1名。作为2023年度《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服务项目》采购的成交单位,自合同签订以来,能较好的完成区建设管理部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3)根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和要求,监管服务人员要对项目由开工、过程关键环节、重点部位至竣工验收、终止监督全程掌握项目情况并实施监督检查验收工作,鉴于该项目监督管理工作的连续性、专业性、保密性、特殊性, (略) (略) 继续承担《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服务项目》的三方服务工作。
根据以上原因,拟对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略) (略) 承担。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略) (市煤气开发利用中心办公楼4楼)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7月09日2024年07月16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王磊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略) 1199号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冯俊

联系电话:0356-*

联系地址: (略) 1199号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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