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潭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湄潭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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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潭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湄潭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公告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略) 令第737号)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明确湄潭县财政局为湄潭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湄潭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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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略) 令第737号)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明确湄潭县财政局为湄潭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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