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嘉陵教育矫治所机关楼安保改造工程第三次网上竞采公告
重庆市嘉陵教育矫治所机关楼安保改造工程第三次网上竞采公告
采购目录/需求描述 | 采购预算(元)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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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目录: 其他建筑物施工 需求描述: (略) 嘉陵教育矫治所机关楼安保改造工程(第三次) | ¥773,363.22 | 1(件) | ¥773,363.22 |
根据竞采文件要求上传
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进场施工,于90个日历天内全部完成项目工程内容并达到验收标准。
(一)本项目采用人民币报价,采用固定单价合同。
(二)报价必须按照清单报价规则进行报价,暂列价、暂估(暂定)材料价等金额不得更改。
(三)供应商未按要求进行报价的作为未进行实质性响应。
(四)竞采报价函中的竞采报价必须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五)本工程设置总价最高限价,总价最高限价为*.22元(含安全文明施工费22681.17元),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设置的最高限价,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如有)、暂列金额(20000元)等不可竞争费用必须按给定金额填报不得浮动,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本工程招标将设置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六)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应在竞采前书面通知采购人核查,除非采购人以补遗书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七)所有在响应文件中没有显示出来,但在本项目要求中所提及的设备、材料,必须全部包括在本项目范围内,没有明确说明但在整体设备安装时不能缺少的一切附属配件,亦应包括在本项目范围内。
(八)投标报价是履行本项目全部义务所发生的费用和利润等一切费用的综合报价,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项目所有风险因素,因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任何费用。
(九)其他说明:
1.工程量清单中的项、量、综合单价:
1.1工程量清单中给出的工程量是估算量或暂定量,视为投标报价确定的共同的基础,不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实际工程量是按《 (略) 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约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实际合格工程量。
1.2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报价时不得擅自变改采购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不作为投标报价的唯一依据,供应商应根据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项目特征”的描述结合行业技术标准和要求、施工设计图纸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等一起阅读和理解并确定报价。
1.3供应商只有严格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本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表格格式内所有项目进行报价,不得出现漏项或增项,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按无效投标处理。
报价空白或报价为零,则视为该子项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合价中,成交后必须完成该子项工作内容,采购人不对该子项进行结算与支付;施工过程中,因采购人原因需要对报价空白或报价为零的项目减少实施工程量或不予实施,采购人将按投标报价时计价原则计算出该项目的综合单价以及相应的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措施费和税金,并据此从结算价中扣除。
2.材料采购及报价
2.1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采购,但所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设计文件、招标文件要求,并提供相应合格证明资料、质保书等。
2.2本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前七日内将所采购材料设备的厂家、技术参数、品牌、质量等级等指标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的书面报告后七日内予以确认,经采购人认质、封样后成交供应商方可采购进场。
2.3本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由各供应 (略) 建设工程造价总站主办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距本项目开标时间最近一期公布的信 (略) 场行情以及供应商的自身实力自主报价,并承担材料价格涨跌风险。成交后,材料、设备价格均不作调整。
2.4 材料、设备运输距离由响应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及踏勘现场情况自行确定。
(一)在工程质量满足要求、相关技术资料合格(包括相应变更价款审核手续和材料设备核价手续)的前提下,成交供应商每月25日向采购人现场代表送交工程款进度计量支付报告,经采购人审核后,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应完税凭证(成交供应商申请支付第一次进度款还应同时提供按合同约定购买的保险凭证),采购人在收到工程款进度计量支付报告并审核确认后10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本次进度款审核确定总额的85%,按月进行支付,以此类推。工程进度款(含预付款)累计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5%后停止支付。
(二)按照采购人单位相关审计规定,完成结算审核后,供应商交付采购人结算金额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后,采购人支付结算审计后审定金额剩余的全部款项。
(三)工程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一月内退还,不计利息。
供应商对采购过程中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也可向平台提供商反馈协助处理。
采购目录/需求描述 | 采购预算(元)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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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目录: 其他建筑物施工 需求描述: (略) 嘉陵教育矫治所机关楼安保改造工程(第三次) | ¥773,363.22 | 1(件) | ¥773,363.22 |
根据竞采文件要求上传
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进场施工,于90个日历天内全部完成项目工程内容并达到验收标准。
(一)本项目采用人民币报价,采用固定单价合同。
(二)报价必须按照清单报价规则进行报价,暂列价、暂估(暂定)材料价等金额不得更改。
(三)供应商未按要求进行报价的作为未进行实质性响应。
(四)竞采报价函中的竞采报价必须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五)本工程设置总价最高限价,总价最高限价为*.22元(含安全文明施工费22681.17元),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设置的最高限价,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如有)、暂列金额(20000元)等不可竞争费用必须按给定金额填报不得浮动,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本工程招标将设置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六)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应在竞采前书面通知采购人核查,除非采购人以补遗书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七)所有在响应文件中没有显示出来,但在本项目要求中所提及的设备、材料,必须全部包括在本项目范围内,没有明确说明但在整体设备安装时不能缺少的一切附属配件,亦应包括在本项目范围内。
(八)投标报价是履行本项目全部义务所发生的费用和利润等一切费用的综合报价,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项目所有风险因素,因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任何费用。
(九)其他说明:
1.工程量清单中的项、量、综合单价:
1.1工程量清单中给出的工程量是估算量或暂定量,视为投标报价确定的共同的基础,不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实际工程量是按《 (略) 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约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实际合格工程量。
1.2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报价时不得擅自变改采购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不作为投标报价的唯一依据,供应商应根据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项目特征”的描述结合行业技术标准和要求、施工设计图纸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等一起阅读和理解并确定报价。
1.3供应商只有严格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本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表格格式内所有项目进行报价,不得出现漏项或增项,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按无效投标处理。
报价空白或报价为零,则视为该子项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合价中,成交后必须完成该子项工作内容,采购人不对该子项进行结算与支付;施工过程中,因采购人原因需要对报价空白或报价为零的项目减少实施工程量或不予实施,采购人将按投标报价时计价原则计算出该项目的综合单价以及相应的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措施费和税金,并据此从结算价中扣除。
2.材料采购及报价
2.1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采购,但所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设计文件、招标文件要求,并提供相应合格证明资料、质保书等。
2.2本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前七日内将所采购材料设备的厂家、技术参数、品牌、质量等级等指标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的书面报告后七日内予以确认,经采购人认质、封样后成交供应商方可采购进场。
2.3本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由各供应 (略) 建设工程造价总站主办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距本项目开标时间最近一期公布的信 (略) 场行情以及供应商的自身实力自主报价,并承担材料价格涨跌风险。成交后,材料、设备价格均不作调整。
2.4 材料、设备运输距离由响应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及踏勘现场情况自行确定。
(一)在工程质量满足要求、相关技术资料合格(包括相应变更价款审核手续和材料设备核价手续)的前提下,成交供应商每月25日向采购人现场代表送交工程款进度计量支付报告,经采购人审核后,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应完税凭证(成交供应商申请支付第一次进度款还应同时提供按合同约定购买的保险凭证),采购人在收到工程款进度计量支付报告并审核确认后10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本次进度款审核确定总额的85%,按月进行支付,以此类推。工程进度款(含预付款)累计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5%后停止支付。
(二)按照采购人单位相关审计规定,完成结算审核后,供应商交付采购人结算金额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后,采购人支付结算审计后审定金额剩余的全部款项。
(三)工程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一月内退还,不计利息。
供应商对采购过程中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也可向平台提供商反馈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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