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市公安局监所医疗专业化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项目
邳州市公安局监所医疗专业化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项目
项目概况 (略) 公安局监所医疗专业化建设项目 JSZC-*-JSRY-G2024-0003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 (略) 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8-02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JSZC-*-JSRY-G2024-0003
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监所医疗专业化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164.*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元
采购需求:
为了充分发挥医疗卫生部门资源优势,实现“公安监管部门负责监管安全,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医疗卫生”的公安监所医疗卫生专业化运作模式, (略) 公安局拟面向社会 (略) 提供医疗保障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或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或自然人提供身份证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
2.财务状况报告(即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时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扫描件各一份;或提供投标人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一份;或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一份)
3.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扫描件和社会保障资金扫描件的相关材料各一份(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扫描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即投标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即提供卫生主管部门备案证明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所附证明材料扫描件可不加盖电子签章)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本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此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时间:
2024年07月11日至2024年07月17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
方式:本 (略) 上注册登记方式。
售价:*
2024-08-02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 http://**)“开标大厅”或进入徐州 (略) (网址:http://**)-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开标大厅”。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一)投标文件的提交与接收:
1、线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8月02日09:30)前。
2、2024年07月17日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2024年07月17日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二)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质疑函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邮寄。
联系部门:江苏 (略)
联系电话:0516-*
地址: (略) 绿地商务城蓝海D座5层大办公室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并通过“苏采云”系统重新下载更正(澄清)后的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离线编制投标文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七)特别说明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八)采购意向链接:
http://**-41cf-4d8a-b7f9-72d9b*e7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 (略) 公安局
单位地址: (略) 银杏大道锦江广场对面
联系人:董荣侠
联系电话:05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 (略)
单位地址: (略) 云龙区绿地商务城D座5层
联系人:宋雅、孙玉琦
联系电话:05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雅、孙玉琦
电话:0516-*
项目概况 (略) 公安局监所医疗专业化建设项目 JSZC-*-JSRY-G2024-0003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 (略) 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8-02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JSZC-*-JSRY-G2024-0003
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监所医疗专业化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164.*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元
采购需求:
为了充分发挥医疗卫生部门资源优势,实现“公安监管部门负责监管安全,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医疗卫生”的公安监所医疗卫生专业化运作模式, (略) 公安局拟面向社会 (略) 提供医疗保障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或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或自然人提供身份证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
2.财务状况报告(即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时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扫描件各一份;或提供投标人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一份;或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一份)
3.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扫描件和社会保障资金扫描件的相关材料各一份(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扫描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即投标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即提供卫生主管部门备案证明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所附证明材料扫描件可不加盖电子签章)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本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此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时间:
2024年07月11日至2024年07月17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
方式:本 (略) 上注册登记方式。
售价:*
2024-08-02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 http://**)“开标大厅”或进入徐州 (略) (网址:http://**)-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开标大厅”。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一)投标文件的提交与接收:
1、线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8月02日09:30)前。
2、2024年07月17日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2024年07月17日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二)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质疑函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邮寄。
联系部门:江苏 (略)
联系电话:0516-*
地址: (略) 绿地商务城蓝海D座5层大办公室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并通过“苏采云”系统重新下载更正(澄清)后的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离线编制投标文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七)特别说明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八)采购意向链接:
http://**-41cf-4d8a-b7f9-72d9b*e7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 (略) 公安局
单位地址: (略) 银杏大道锦江广场对面
联系人:董荣侠
联系电话:05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 (略)
单位地址: (略) 云龙区绿地商务城D座5层
联系人:宋雅、孙玉琦
联系电话:05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雅、孙玉琦
电话:0516-*
江苏
江苏
江苏
江苏
江苏
江苏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