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济南市市本级公租房实物配租常态化申请受理有关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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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济南市市本级公租房实物配租常态化申请受理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进 (略) 公租房实物配租常态化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 (略) 公租房实物配租常态化有关工作的通知》(济建发〔2024〕27号),文件于**日起施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保障对象和房源供应

本通 (略) 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以下简称“相关区”),保障对象为符合条件的相关区常住居民户籍家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

本通告所称 (略) 级政府筹集建设的公租房。

二、申请条件

(略) 相关区户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无房家庭可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

(一) (略)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下简称“低保家庭”) (略)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下简称“特困家庭”);

(二)经民政部门认定,人均可支配 (略) 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含)的低收入家庭。

三、分配原则

公租房分配按照“常态受理、季度分配”的原则开展。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可在工作日提出申请,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每季度组织一次摇号选房工作。低保家庭、特困家庭及有特殊情形的家庭,同等条件下优先摇号选房。当选房家庭数量大于房源数量时,未选到房的家庭顺序号继续有效,列为轮候家庭,在下一轮选房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保障,轮候期最长不超过5年。

四、相关认定标准

(一)申请家庭是指申请人、配偶和未婚子女(其中未满18周岁子女必须作为家庭成员)为核心成员组成的家庭,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0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员可单独申请。

(二)无房是指申请家庭无以下房屋:拥有合法产权的房屋,承租的公有房屋或公租房,已办理网签备案的房屋,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房屋,已参加房改并审批通过但未登记确权的住房,其他实际取得的房屋。

(三)特殊情形是指有以下情况之一的:60周岁以上老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市级以上劳模、见义勇为者、优抚对象、现役军人家属、退役军人、归侨侨眷、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生育二孩以上的家庭,其他国家规定应当优先保障的情形。

五、户型配置标准

家庭成员为夫妻2人或单身的,配置一室户住房;其他家庭,配置二室户住房。

六、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通过户籍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具体流程如下:

(一)申报。申请家庭应确定一名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主申请人持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低保(特困)证、城市低收入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政府)提出公租房实物配租申请。符合优先摇号条件的特殊情形家庭需同时提供相关材料。

(二)受理和初审。街道(镇政府)收到申请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现场申请材料齐全的,当场录入信息并打印申请表,由申请人签字确认;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并告知。街道(镇政府)决定受理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家庭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审查合格的,街道(镇政府)出具初审意见,在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初审不合格的,街道(镇政府)应及时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家庭。

(三)核准。各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自收到街道(镇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工作。经对申请家庭的户籍、人口、婚姻、收入、房屋、特殊情形等情况进行信息比对核查后,符合条件的,在本区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或经确认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报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纳入摇号范围。不予核准的,说明原因并通知申请人。

七、摇号选房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结合房源筹集情况,按季度组织摇号选房排序工作。摇号 (略) 住房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上公示3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认为本季度选房配租的顺序号。取得选房资格的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摇号排序顺序及户型配置标准,依次进行选房。有房未选的,视为放弃,顺序号作废。当选房家庭数量大于房源数量时,未选到房的家庭顺序号继续有效,在下一轮选房时优先安排。配租结果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八、政策衔接

7月26日前提交申请的家庭仍按照《关 (略) 公租房实物配租常态化申请受理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济保租发〔2022〕 2号)及《关 (略) 公租房实物配租常态化申请准入条件的通知》(济保租发〔2023〕8号)进行受理审核。

附件:1.各区(管委会)住建部门咨询电话.doc

2. (略) 公租房实物配租常态化申请政策问答明白纸.docx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


为进 (略) 公租房实物配租常态化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 (略) 公租房实物配租常态化有关工作的通知》(济建发〔2024〕27号),文件于**日起施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保障对象和房源供应

本通 (略) 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以下简称“相关区”),保障对象为符合条件的相关区常住居民户籍家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

本通告所称 (略) 级政府筹集建设的公租房。

二、申请条件

(略) 相关区户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无房家庭可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

(一) (略)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下简称“低保家庭”) (略)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下简称“特困家庭”);

(二)经民政部门认定,人均可支配 (略) 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含)的低收入家庭。

三、分配原则

公租房分配按照“常态受理、季度分配”的原则开展。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可在工作日提出申请,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每季度组织一次摇号选房工作。低保家庭、特困家庭及有特殊情形的家庭,同等条件下优先摇号选房。当选房家庭数量大于房源数量时,未选到房的家庭顺序号继续有效,列为轮候家庭,在下一轮选房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保障,轮候期最长不超过5年。

四、相关认定标准

(一)申请家庭是指申请人、配偶和未婚子女(其中未满18周岁子女必须作为家庭成员)为核心成员组成的家庭,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0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员可单独申请。

(二)无房是指申请家庭无以下房屋:拥有合法产权的房屋,承租的公有房屋或公租房,已办理网签备案的房屋,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房屋,已参加房改并审批通过但未登记确权的住房,其他实际取得的房屋。

(三)特殊情形是指有以下情况之一的:60周岁以上老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市级以上劳模、见义勇为者、优抚对象、现役军人家属、退役军人、归侨侨眷、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生育二孩以上的家庭,其他国家规定应当优先保障的情形。

五、户型配置标准

家庭成员为夫妻2人或单身的,配置一室户住房;其他家庭,配置二室户住房。

六、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通过户籍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具体流程如下:

(一)申报。申请家庭应确定一名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主申请人持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低保(特困)证、城市低收入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政府)提出公租房实物配租申请。符合优先摇号条件的特殊情形家庭需同时提供相关材料。

(二)受理和初审。街道(镇政府)收到申请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现场申请材料齐全的,当场录入信息并打印申请表,由申请人签字确认;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并告知。街道(镇政府)决定受理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家庭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审查合格的,街道(镇政府)出具初审意见,在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初审不合格的,街道(镇政府)应及时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家庭。

(三)核准。各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自收到街道(镇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工作。经对申请家庭的户籍、人口、婚姻、收入、房屋、特殊情形等情况进行信息比对核查后,符合条件的,在本区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或经确认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报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纳入摇号范围。不予核准的,说明原因并通知申请人。

七、摇号选房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结合房源筹集情况,按季度组织摇号选房排序工作。摇号 (略) 住房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上公示3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认为本季度选房配租的顺序号。取得选房资格的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摇号排序顺序及户型配置标准,依次进行选房。有房未选的,视为放弃,顺序号作废。当选房家庭数量大于房源数量时,未选到房的家庭顺序号继续有效,在下一轮选房时优先安排。配租结果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八、政策衔接

7月26日前提交申请的家庭仍按照《关 (略) 公租房实物配租常态化申请受理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济保租发〔2022〕 2号)及《关 (略) 公租房实物配租常态化申请准入条件的通知》(济保租发〔2023〕8号)进行受理审核。

附件:1.各区(管委会)住建部门咨询电话.doc

2. (略) 公租房实物配租常态化申请政策问答明白纸.docx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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