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寿县店头镇人民政府永寿县店头镇曹德村乡村振兴示范村果品分拣线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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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寿县店头镇人民政府永寿县店头镇曹德村乡村振兴示范村果品分拣线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永寿县店头镇曹德村乡村振兴示范村果品分拣线建设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永寿县店头镇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 永寿县 公告时间 **日 15:05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日至**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略) 永寿县监军街道办药厂路北段华正 (略)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日 15: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略) 永寿县监军街道办药厂路北段华正 (略)
预算金额 ¥1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工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永寿县店头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 永寿县店头镇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名称 华正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永寿县监军街道办药厂路北段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项目概况

永寿县店头镇曹德村乡村振兴示范村果品分拣线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略) 永寿县监军街道办药厂路北段华正 (略)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日 15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ZDD-YS-2024-001

项目名称:永寿县店头镇曹德村乡村振兴示范村果品分拣线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永寿县店头镇曹德村乡村振兴示范村果品分拣线建设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0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0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设施农业设备 果品分拣线、叉车、托盘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1,000,000.00 1,00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无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永寿县店头镇曹德村乡村振兴示范村果品分拣线建设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3) (略) 财政厅关于印发《 (略)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 (陕财办采〔2018〕23 号);(4)《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5)《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 (略) 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 号);(8)《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9)《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3〕19 号);(10)《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略) 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 号);(11)《 (略) 财政厅关于 (略)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12)《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13)《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14) (略) 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 号);(15)《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16)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7)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永寿县店头镇曹德村乡村振兴示范村果品分拣线建设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2)供应商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3)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应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 2022 年度或 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内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信息;(4)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应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 6 个月内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任意税种)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应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 6 个月内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银行缴费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7)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列入重 大 税 收 违 法 失 信 主 体 当 事 人 名 单 的 供 应 商 ; 不 得 为 “ 中 国 执 行 信 息 公 开 网 ”(http://**)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日 至 **日 ,每天上午 08: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8:00:00 (北京时间)

途径: (略) 永寿县监军街道办药厂路北段华正 (略)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日 15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永寿县监军街道办药厂路北段华正 (略)

五、开启

时间: **日 15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永寿县监军街道办药厂路北段华正 (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采购文件时请携带有效的单位介绍信(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
2.请供应 (略) 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 (略) 政府采购网(http://**-http://**)注册登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永寿县店头镇人民政府

地址:永寿县店头镇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正 (略)

地址: (略) 永寿县监军街道办药厂路北段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话:*

华正 (略)

**日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永寿县店头镇曹德村乡村振兴示范村果品分拣线建设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永寿县店头镇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 永寿县 公告时间 **日 15:05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日至**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略) 永寿县监军街道办药厂路北段华正 (略)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日 15: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略) 永寿县监军街道办药厂路北段华正 (略)
预算金额 ¥1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工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永寿县店头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 永寿县店头镇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名称 华正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永寿县监军街道办药厂路北段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项目概况

永寿县店头镇曹德村乡村振兴示范村果品分拣线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略) 永寿县监军街道办药厂路北段华正 (略)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日 15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ZDD-YS-2024-001

项目名称:永寿县店头镇曹德村乡村振兴示范村果品分拣线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永寿县店头镇曹德村乡村振兴示范村果品分拣线建设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0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0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设施农业设备 果品分拣线、叉车、托盘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1,000,000.00 1,00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无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永寿县店头镇曹德村乡村振兴示范村果品分拣线建设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3) (略) 财政厅关于印发《 (略)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 (陕财办采〔2018〕23 号);(4)《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5)《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 (略) 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 号);(8)《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9)《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3〕19 号);(10)《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略) 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 号);(11)《 (略) 财政厅关于 (略)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12)《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13)《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14) (略) 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 号);(15)《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16)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7)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永寿县店头镇曹德村乡村振兴示范村果品分拣线建设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2)供应商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3)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应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 2022 年度或 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内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信息;(4)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应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 6 个月内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任意税种)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应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 6 个月内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银行缴费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7)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列入重 大 税 收 违 法 失 信 主 体 当 事 人 名 单 的 供 应 商 ; 不 得 为 “ 中 国 执 行 信 息 公 开 网 ”(http://**)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日 至 **日 ,每天上午 08: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8:00:00 (北京时间)

途径: (略) 永寿县监军街道办药厂路北段华正 (略)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日 15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永寿县监军街道办药厂路北段华正 (略)

五、开启

时间: **日 15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永寿县监军街道办药厂路北段华正 (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采购文件时请携带有效的单位介绍信(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
2.请供应 (略) 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 (略) 政府采购网(http://**-http://**)注册登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永寿县店头镇人民政府

地址:永寿县店头镇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正 (略)

地址: (略) 永寿县监军街道办药厂路北段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话:*

华正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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