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再生公司关于遴选常年法律顾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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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再生公司关于遴选常年法律顾问的公告

(略) 再生 (略)

关于遴选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承办律师事务所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承办律师事务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主办单位

   (略) 再生 (略) (以下简称“再生公司”)。

二、主要服务内容

  常年法律顾问承办律师事务所应以本所的整体力量为依托,为再生公司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的项目内容以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约定为准):

  (一)为再生公司重大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和风险评估,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二) (略) 草拟、修改、审查重要制度、章程、合同、协议等,根据要求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三)根 (略) 有关会议,参与有关重大项目、合同或案件的谈判,并就有关议题提供法律咨询,发表法律意见或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四) (略) 工作人员的业务咨询,解答工作人员工作过程中遇到的法律疑难问题等;

(五) (略) 开展信访、调解、仲裁、复议、诉讼等法律事务,根据要求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六)为再生公司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

(七)再生公司要求的其他相关法律工作。

  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法律服务如代理诉讼和仲裁案件、重大事项或课题等,若服务周期相对较长,责任较为重大,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作为专项法律服务,不计入常年法律顾问的日常服务范围。

 三、服务方式

(一)常年法律顾问律所团队律师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定期到指定地点提供法律服务,开展相关工作。

(二)再生公司临时要求成员律师参与相关事务的,成员律师应当按时参加。

(三) (略) 要求即时处理相关法律事务,一般服务事项响应时间最长不超过48个小时。

  (四)对于专项法律事务项目,常年法律顾问机构应视项目情况安排本机构内公认的行业专家与原工作团队一起提供服务。如常年法律顾问团队律 (略) 利益冲突方代理律师或存在其他情形不适宜承担专项法律服务时,再生公司有权另行选聘。

四、遴选条件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经司法行政部门批准成立,注册 (略) 城区,若事务所总部不在武汉, (略) 设有分所;

(二)应是中型以上规模律师事务所,在湖北特别是武汉地区具有较强的实力。

(三)最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给予违规、违纪处分。

(四)本次遴选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律师事务所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遴选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均将被否决。

(六)律师团队应由一名执业经验丰富的律师带队组成。团队律师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熟悉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法律事务,具有良好的执业素养和执业经历,有履行法律顾问职责的时间和精力;无司法行政部门的惩戒记录。律师团队主要成员原则上不得更换,但如果工作团队的成员(律师)在工作过 (略) 相关要求,律师 (略) 要求予以更换。

(七)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参与遴选方式

  有意参与遴选的律师事务所,请于**日下午16时前,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的遴选资料扫描件(加盖律所公章)提交至联系人邮箱:

  (一)承诺函(详见附件);

  (二)申报书(含服务价格)(详见附件);

(三)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证书复印件;

(四)律师事务所的工作团队成员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五)律师事务所涉及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行政诉讼等领域的业务情况及业绩;

(六)其他可以说明律师事务所业务能力的材料。

经审核符合基本条件的律所,工作人员将通过邮箱发送本次遴选所涉案例分析资料,请收到邮件的参选律所在**下午17时前将法律分析意见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六、评审与签订合同

  再生公司将综合考虑律所概况包括律所规模、荣誉、三年内的服务对象、案例;着重考虑律所服务团队在业内声誉、实力及成员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业界的知名度、影响力以及个人的职业操守等因素;再结合律所对再生资源集团案例法律分析意见情况及服务方案,择优确定一家律师事务所,并与之签署服务合同。

 七、其他

  (一)参与选聘的律师事务所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再生公司不负责参与选聘的律师事务所准备、提交相关材料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三)有关本次遴选相关事宜, (略) 法务审计部联系咨询。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女士

邮箱:*@*q.com

联系电话:027-*

(略) 再生 (略)

**日

附件:遴选公告附件

(略) 再生 (略)

关于遴选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承办律师事务所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承办律师事务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主办单位

   (略) 再生 (略) (以下简称“再生公司”)。

二、主要服务内容

  常年法律顾问承办律师事务所应以本所的整体力量为依托,为再生公司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的项目内容以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约定为准):

  (一)为再生公司重大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和风险评估,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二) (略) 草拟、修改、审查重要制度、章程、合同、协议等,根据要求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三)根 (略) 有关会议,参与有关重大项目、合同或案件的谈判,并就有关议题提供法律咨询,发表法律意见或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四) (略) 工作人员的业务咨询,解答工作人员工作过程中遇到的法律疑难问题等;

(五) (略) 开展信访、调解、仲裁、复议、诉讼等法律事务,根据要求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六)为再生公司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

(七)再生公司要求的其他相关法律工作。

  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法律服务如代理诉讼和仲裁案件、重大事项或课题等,若服务周期相对较长,责任较为重大,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作为专项法律服务,不计入常年法律顾问的日常服务范围。

 三、服务方式

(一)常年法律顾问律所团队律师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定期到指定地点提供法律服务,开展相关工作。

(二)再生公司临时要求成员律师参与相关事务的,成员律师应当按时参加。

(三) (略) 要求即时处理相关法律事务,一般服务事项响应时间最长不超过48个小时。

  (四)对于专项法律事务项目,常年法律顾问机构应视项目情况安排本机构内公认的行业专家与原工作团队一起提供服务。如常年法律顾问团队律 (略) 利益冲突方代理律师或存在其他情形不适宜承担专项法律服务时,再生公司有权另行选聘。

四、遴选条件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经司法行政部门批准成立,注册 (略) 城区,若事务所总部不在武汉, (略) 设有分所;

(二)应是中型以上规模律师事务所,在湖北特别是武汉地区具有较强的实力。

(三)最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给予违规、违纪处分。

(四)本次遴选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律师事务所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遴选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均将被否决。

(六)律师团队应由一名执业经验丰富的律师带队组成。团队律师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熟悉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法律事务,具有良好的执业素养和执业经历,有履行法律顾问职责的时间和精力;无司法行政部门的惩戒记录。律师团队主要成员原则上不得更换,但如果工作团队的成员(律师)在工作过 (略) 相关要求,律师 (略) 要求予以更换。

(七)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参与遴选方式

  有意参与遴选的律师事务所,请于**日下午16时前,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的遴选资料扫描件(加盖律所公章)提交至联系人邮箱:

  (一)承诺函(详见附件);

  (二)申报书(含服务价格)(详见附件);

(三)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证书复印件;

(四)律师事务所的工作团队成员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五)律师事务所涉及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行政诉讼等领域的业务情况及业绩;

(六)其他可以说明律师事务所业务能力的材料。

经审核符合基本条件的律所,工作人员将通过邮箱发送本次遴选所涉案例分析资料,请收到邮件的参选律所在**下午17时前将法律分析意见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六、评审与签订合同

  再生公司将综合考虑律所概况包括律所规模、荣誉、三年内的服务对象、案例;着重考虑律所服务团队在业内声誉、实力及成员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业界的知名度、影响力以及个人的职业操守等因素;再结合律所对再生资源集团案例法律分析意见情况及服务方案,择优确定一家律师事务所,并与之签署服务合同。

 七、其他

  (一)参与选聘的律师事务所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再生公司不负责参与选聘的律师事务所准备、提交相关材料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三)有关本次遴选相关事宜, (略) 法务审计部联系咨询。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女士

邮箱:*@*q.com

联系电话:027-*

(略) 再生 (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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