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公告朱维昶等14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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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公告朱维昶等14户

编号:资中不动产〔2024〕村第?217号

经现场调查,各方面权利人共同指界,我机构拟确认下列不动产权利,并对其进行确权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之内(**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资中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资中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43办公室。

联系方式:0832-*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01

朱维昶

宅基地使用权

资中县双龙镇窑厂社区六组

150平方米

住宅

02

甘昌纪

宅基地使用权

资中县双龙镇三柏社区十六组

120平方米

住宅

03

魏先勇

宅基地使用权

资中县罗泉镇下河村九组

120平方米

住宅

04

曾素仙

宅基地使用权

资中高楼镇走马场社区一组

120平方米

住宅

05

罗大竹

宅基地使用权

资中高楼镇走马场社区三组

90平方米

住宅

06

徐跃辉

宅基地使用权

资中高楼镇走马场社区三组

150平方米

住宅

07

刘永洪/刘永泉

宅基地使用权

资中高楼镇走马场社区八组

180平方米

住宅

08

邓再军

宅基地使用权

资中高楼镇走马场社区四组

150平方米

住宅

09

孙治秀

宅基地使用权

资中高楼镇走马场社区九组

90平方米

住宅

10

易佑良

宅基地使用权

资中高楼镇走马场社区五组

90平方米

住宅

11

徐甯

宅基地使用权

资中高楼镇天星村二组

120平方米

住宅

12

肖池安

宅基地使用权

资中高楼镇清凉村七组

150平方米

住宅

13

谢祥根

宅基地使用权

资中高楼镇清新合村一组

120平方米

住宅

公告单位:资中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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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资中不动产〔2024〕村第?217号

经现场调查,各方面权利人共同指界,我机构拟确认下列不动产权利,并对其进行确权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之内(**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资中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资中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43办公室。

联系方式:0832-*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01

朱维昶

宅基地使用权

资中县双龙镇窑厂社区六组

150平方米

住宅

02

甘昌纪

宅基地使用权

资中县双龙镇三柏社区十六组

120平方米

住宅

03

魏先勇

宅基地使用权

资中县罗泉镇下河村九组

120平方米

住宅

04

曾素仙

宅基地使用权

资中高楼镇走马场社区一组

120平方米

住宅

05

罗大竹

宅基地使用权

资中高楼镇走马场社区三组

90平方米

住宅

06

徐跃辉

宅基地使用权

资中高楼镇走马场社区三组

150平方米

住宅

07

刘永洪/刘永泉

宅基地使用权

资中高楼镇走马场社区八组

180平方米

住宅

08

邓再军

宅基地使用权

资中高楼镇走马场社区四组

150平方米

住宅

09

孙治秀

宅基地使用权

资中高楼镇走马场社区九组

90平方米

住宅

10

易佑良

宅基地使用权

资中高楼镇走马场社区五组

90平方米

住宅

11

徐甯

宅基地使用权

资中高楼镇天星村二组

120平方米

住宅

12

肖池安

宅基地使用权

资中高楼镇清凉村七组

150平方米

住宅

13

谢祥根

宅基地使用权

资中高楼镇清新合村一组

120平方米

住宅

公告单位:资中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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