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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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公告

一、出租标的(予以现状展示):

(略) 越城区胜利东路265-6号商铺房屋(面积48.02㎡)和胜利东路265号办公楼四楼西首附房(面积99.2㎡)三年期租赁权公开招租,整体租赁底价为3.31万元,租金按年结算,先付款后使用,履约保证金交纳金额为1万元(不利息)。                                                  

二、其他披露事项                

1.出租标的状态:处于空置状态。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胜利东路265-6号商铺室内通水电,无空调设备;胜利东路265号办公楼四楼西首附房室内通水通电,毛坯房、无卫生间,北首安装铝合金落地门窗。室外露台即为三楼房屋屋面,出入口处安装防盗门。地下室另有固定车位包年租赁,价格每月每位400元。

3.此次房屋公开招租仅为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意向承租人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以现场实地勘察为准,标的实际出租面积以产权登记为准。

4.上述出租标的均不包含物业管理费,由意向承租人竞得后与房屋所在的物业管理机构签订物业管理协议,按双方签订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5.胜利东路265-6号房屋的租赁用途为商业(餐饮除外),出租标的不得经营影响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的业态及违反国家规定的其他项目,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否则视为违反租赁用途。

6.意向承租人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此次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7.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修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意向承租方竞得并收房后应在附房外露台地面进行防水卷材更新或加强维修,确保屋面露台排水通畅,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意向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转租或转借、与他人共同使用、与他人联合开发或合作运营等形式进行租赁房屋使用转移,亦不得将全部或部分租赁房屋使用权用作担保、抵押、质押或设置开其他第三方权利。

9.意向承租人竞得后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和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相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10.意向承租方竞得后需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的,在不影响结构安全的前提下,经出租方同意后,可以对房屋进行装修,装修工作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及政府部门相关规定,符合消防部门监管要求。

11.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通讯、收视、互联网、物业管理电话、卫生等有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按相关单位规定按时间交纳。

12.意向承租方与出租方及其相关人员应当不存在《市管企业禁止与领导人员亲属近亲属所办企业发生业务往来暂行办法》(绍市国资党委〔2019〕3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禁止交易的情形。如存在禁止交易情形的,出租方有权根据相关规定处理本次交易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终止交易等。

13.租赁期内,承租方租赁附房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楼下房屋渗漏的,由承租方负责维修,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如无法修复且给楼下房屋的产权人造成的实际损失,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引发邻里之间的纠纷或向政府有关部门投诉,导致出租方对外承担民事、行政责任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租赁房屋(含附房),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主张履约保证金退还、租赁房屋装修及三楼露台维修等相关费用赔偿。

三、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四、招租对象: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五、招租方式:通过竞价比选方式公开招租。

六、报名及看样日期:即日起至**日下午16时整。

七、联系地址: (略) 越城区延安东路628号305室;八、联系电话及联系人:0575-*黄先生。 

绍兴传媒房 (略)

**日

一、出租标的(予以现状展示):

(略) 越城区胜利东路265-6号商铺房屋(面积48.02㎡)和胜利东路265号办公楼四楼西首附房(面积99.2㎡)三年期租赁权公开招租,整体租赁底价为3.31万元,租金按年结算,先付款后使用,履约保证金交纳金额为1万元(不利息)。                                                  

二、其他披露事项                

1.出租标的状态:处于空置状态。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胜利东路265-6号商铺室内通水电,无空调设备;胜利东路265号办公楼四楼西首附房室内通水通电,毛坯房、无卫生间,北首安装铝合金落地门窗。室外露台即为三楼房屋屋面,出入口处安装防盗门。地下室另有固定车位包年租赁,价格每月每位400元。

3.此次房屋公开招租仅为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意向承租人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以现场实地勘察为准,标的实际出租面积以产权登记为准。

4.上述出租标的均不包含物业管理费,由意向承租人竞得后与房屋所在的物业管理机构签订物业管理协议,按双方签订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5.胜利东路265-6号房屋的租赁用途为商业(餐饮除外),出租标的不得经营影响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的业态及违反国家规定的其他项目,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否则视为违反租赁用途。

6.意向承租人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此次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7.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修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意向承租方竞得并收房后应在附房外露台地面进行防水卷材更新或加强维修,确保屋面露台排水通畅,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意向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转租或转借、与他人共同使用、与他人联合开发或合作运营等形式进行租赁房屋使用转移,亦不得将全部或部分租赁房屋使用权用作担保、抵押、质押或设置开其他第三方权利。

9.意向承租人竞得后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和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相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10.意向承租方竞得后需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的,在不影响结构安全的前提下,经出租方同意后,可以对房屋进行装修,装修工作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及政府部门相关规定,符合消防部门监管要求。

11.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通讯、收视、互联网、物业管理电话、卫生等有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按相关单位规定按时间交纳。

12.意向承租方与出租方及其相关人员应当不存在《市管企业禁止与领导人员亲属近亲属所办企业发生业务往来暂行办法》(绍市国资党委〔2019〕3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禁止交易的情形。如存在禁止交易情形的,出租方有权根据相关规定处理本次交易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终止交易等。

13.租赁期内,承租方租赁附房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楼下房屋渗漏的,由承租方负责维修,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如无法修复且给楼下房屋的产权人造成的实际损失,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引发邻里之间的纠纷或向政府有关部门投诉,导致出租方对外承担民事、行政责任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租赁房屋(含附房),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主张履约保证金退还、租赁房屋装修及三楼露台维修等相关费用赔偿。

三、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四、招租对象: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五、招租方式:通过竞价比选方式公开招租。

六、报名及看样日期:即日起至**日下午16时整。

七、联系地址: (略) 越城区延安东路628号305室;八、联系电话及联系人:0575-*黄先生。 

绍兴传媒房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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