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爱仕达年产*只高档铁锅自动化生产线新建项目
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9日我局拟对湖北爱仕达年产*只高档铁锅自动化生产线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7月9日—2024年7月16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12-*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 (略) (略) 8号)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湖北爱仕达年产*只高档铁锅自动化生产线新建项目 | (略) 太白大道588号 | 湖 (略) | 湖北恒坤 (略) | 项目依托 (略) 太白大道588号湖 (略) 现有9号厂房,占地面积3729.6m2。项目系扩建项目。项目由主体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四部分组成。主体工程包括生产厂房;储运工程包括原料仓库和成品仓库;公用工程包括给排水和供电工程;环保工程包括废水、废气、固废和噪声污染防治设施。主体工程内设拉伸生产线、旋压生产线、抛光生产线、气氮处理生产线、液氮处理生产线和氧化发黑处理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只高档铁锅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62.*元,占总投资的15.55%。 | 施工期 项目系依托现有已建成工业厂房,不存在建设期污染防治问题。 营运期: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排水要求做到雨污分流,厂区内须设置完善的雨水 (略)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 (略) 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级标准,处理后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均 (略) 收集进入安*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废气包括:打磨、抛光、氮化等工序废气。其中打磨抛光废气经过“集气罩+湿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22)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氮化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酸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23)排放,有组织氨气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无组织氨气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通过优化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设备设置隔声罩、强化车间墙面隔声及绿化降噪等措施,确保运营期东、南、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西侧厂界满足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包括普通包装材料、边角料等,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废品回收站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氮化废盐等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依托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进行存放,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不得超期贮存。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在实施转移前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报批转移手续,严禁随意转移、随意倾倒、直接排放。 5、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采取主动控制(源头控制措施)及被动控制(末端控制措施)相结合的措施,设置对应的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其中生产车间清洗区域、氮化区等区域须按重点防渗区落实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须达到《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和《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的相关要求建设,防止地下水污染。其他区域须按一般防渗区落实防渗措施。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健全厂区内风险防控体系和事故废水收集系统,本项目依托现有应急事故池,液氨罐区配套相应的风险应急设施,确保事故情况下各类污染物不排入外环境。及时修订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建立环境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完善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杜绝污染事故发生;加强职工培训,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演练,提高对突发环境事故的处置能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与生态环境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