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油发展-通用服务品类部-天津院参考压力实验室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初步设计编制服务
海油发展-通用服务品类部-天津院参考压力实验室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初步设计编制服务
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 (略) 参考压力实验室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初步设计)编制服务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1 | (略) 参考压力实验室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初步设计)编制服务 | 1、主要服务内容:(1)设计单位应以批准的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基础,执行海油发展或政府部门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要求,完成可行性研究(代初步设计)文件和图纸,配合建设单位完成设计审批工作。(2)设计文件内容的构成应满足相关行业标准规范及项目统一规定对于深度、文件类型及格式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总说明、总平面布置图、结构图、相关专业的设计图纸、表格、主要设备规格书/数据表、材料表、工程概算书、消防方案等。 2、服务期:项目周期:交货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2024年11月20日完成项目设备生产、到货、安装和设备单模块调试;第二阶段为3个月内完成设备联合调试;第三阶段为整体上线试运行2个月,试运行结束后完成最终验收。具体供货日期招标方可以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中标方应按调整后的供货期进行供货和安装调试。 3、服务地点:中海油天津化 (略) ( (略) 红桥区* (略) 85号)。 | 2024年7月 | (1)营业执照:1)应答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应答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2)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级。 (3)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1项已完成土建施工类工程建设项目可研报告编制业绩,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合同复印件(含相关技术附件);2)合同所对应的结算发票;3)国家税务总局全 (略) 的发票查验截图。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单位名称)
2024年07月09日
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 (略) 参考压力实验室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初步设计)编制服务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1 | (略) 参考压力实验室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初步设计)编制服务 | 1、主要服务内容:(1)设计单位应以批准的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基础,执行海油发展或政府部门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要求,完成可行性研究(代初步设计)文件和图纸,配合建设单位完成设计审批工作。(2)设计文件内容的构成应满足相关行业标准规范及项目统一规定对于深度、文件类型及格式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总说明、总平面布置图、结构图、相关专业的设计图纸、表格、主要设备规格书/数据表、材料表、工程概算书、消防方案等。 2、服务期:项目周期:交货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2024年11月20日完成项目设备生产、到货、安装和设备单模块调试;第二阶段为3个月内完成设备联合调试;第三阶段为整体上线试运行2个月,试运行结束后完成最终验收。具体供货日期招标方可以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中标方应按调整后的供货期进行供货和安装调试。 3、服务地点:中海油天津化 (略) ( (略) 红桥区* (略) 85号)。 | 2024年7月 | (1)营业执照:1)应答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应答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2)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级。 (3)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1项已完成土建施工类工程建设项目可研报告编制业绩,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合同复印件(含相关技术附件);2)合同所对应的结算发票;3)国家税务总局全 (略) 的发票查验截图。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单位名称)
2024年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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