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营前街道洞头村村民委员会营前街道洞头村生活垃圾保洁及清运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营前街道洞头村村民委员会营前街道洞头村生活垃圾保洁及清运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营前街道洞头村生活垃圾保洁及清运项目 | ||
品目 | 服务/公共设施管理服务/城镇公共卫生服务/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 ||
采购单位 | (略) 长乐区营前街道洞头村村民委员会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4年07月09日 17:33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4年07月10日至2024年07月16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5: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3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略) 晋安 (略) 盛丰大厦1号楼1204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7月30日 09:30 | ||
开标地点 | (略) 晋安 (略) 盛丰大厦1号楼1204 | ||
预算金额 | ¥144.*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洪平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1-* | ||
采购单位 | (略) 长乐区营前街道洞头村村民委员会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长乐区营前街道洞头村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陈华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省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连江县凤城 (略) 5号太一新天地7#楼604单元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洪平 0591-* | ||
附件: | |||
附件1 | 报名登记表1(1).doc |
项目概况
营前街道洞头村生活垃圾保洁及清运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晋安 (略) 盛丰大厦1号楼1204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7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号
项目名称:营前街道洞头村生活垃圾保洁及清运项目
预算金额:144.*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44.*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1-1 |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 保洁服务 | 3(年)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 | *.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合同履行期限:3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2)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适用于合同包1。(4)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5)其他政策: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明细 描述关于【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补充说明 享受缓交或免缴社保资金、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说明视同社保、纳税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须提供有关情况说明,投标人须对相关情况说明的真实性负责)本招标文件中若有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资格承诺函(若有) 根据《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简化资格证明材料的规定,供应商在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 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同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说明: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3.※若采购文件中有与此处描述不一致的,以此处描述为准。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方代表均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如果投标方代表不是单位负责人,投标方代表还需提交《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便现场核查。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10日 至 2024年07月1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晋安 (略) 盛丰大厦1号楼1204
方式:A. 现场方式报名办理获取招标文件事宜的投标人须至我司进行书面登记。B. 邮件方式报名获取招标文件事宜的供应商,务必先电话联系。按照招标公告提供的我司银行账号等信息,转账相应的招标文件售价至我司账户,同时将 (略) 相关信息(含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传真、电子邮箱、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等)*@*q.com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7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7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晋安 (略) 盛丰大厦1号楼1204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附1:账户信息
保证金、获取招标文件及支付招标服务费账户 | |
开户行 | 交通银行福州晋安支行 |
账 号 | ** |
开户名 | 福建省 (略) |
注: 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谈判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长乐区营前街道洞头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 (略) 长乐区营前街道洞头村
联系方式:陈华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 (略)
地 址: (略) 连江县凤城 (略) 5号太一新天地7#楼604单元
联系方式:洪平 0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洪平
电 话: 0591-*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营前街道洞头村生活垃圾保洁及清运项目 | ||
品目 | 服务/公共设施管理服务/城镇公共卫生服务/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 ||
采购单位 | (略) 长乐区营前街道洞头村村民委员会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4年07月09日 17:33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4年07月10日至2024年07月16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5: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3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略) 晋安 (略) 盛丰大厦1号楼1204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7月30日 09:30 | ||
开标地点 | (略) 晋安 (略) 盛丰大厦1号楼1204 | ||
预算金额 | ¥144.*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洪平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1-* | ||
采购单位 | (略) 长乐区营前街道洞头村村民委员会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长乐区营前街道洞头村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陈华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省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连江县凤城 (略) 5号太一新天地7#楼604单元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洪平 0591-* | ||
附件: | |||
附件1 | 报名登记表1(1).doc |
项目概况
营前街道洞头村生活垃圾保洁及清运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晋安 (略) 盛丰大厦1号楼1204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7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号
项目名称:营前街道洞头村生活垃圾保洁及清运项目
预算金额:144.*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44.*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1-1 |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 保洁服务 | 3(年)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 | *.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合同履行期限:3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2)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适用于合同包1。(4)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5)其他政策: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明细 描述关于【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补充说明 享受缓交或免缴社保资金、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说明视同社保、纳税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须提供有关情况说明,投标人须对相关情况说明的真实性负责)本招标文件中若有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资格承诺函(若有) 根据《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简化资格证明材料的规定,供应商在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 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同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说明: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3.※若采购文件中有与此处描述不一致的,以此处描述为准。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方代表均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如果投标方代表不是单位负责人,投标方代表还需提交《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便现场核查。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10日 至 2024年07月1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晋安 (略) 盛丰大厦1号楼1204
方式:A. 现场方式报名办理获取招标文件事宜的投标人须至我司进行书面登记。B. 邮件方式报名获取招标文件事宜的供应商,务必先电话联系。按照招标公告提供的我司银行账号等信息,转账相应的招标文件售价至我司账户,同时将 (略) 相关信息(含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传真、电子邮箱、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等)*@*q.com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7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7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晋安 (略) 盛丰大厦1号楼1204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附1:账户信息
保证金、获取招标文件及支付招标服务费账户 | |
开户行 | 交通银行福州晋安支行 |
账 号 | ** |
开户名 | 福建省 (略) |
注: 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谈判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长乐区营前街道洞头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 (略) 长乐区营前街道洞头村
联系方式:陈华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 (略)
地 址: (略) 连江县凤城 (略) 5号太一新天地7#楼604单元
联系方式:洪平 0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洪平
电 话: 0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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