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象山经济开发区西周循环工业园基础设施配套提升工程-产业载体建设工程泛光照明项目的招标公告
宁波象山经济开发区西周循环工业园基础设施配套提升工程-产业载体建设工程泛光照明项目的招标公告
宁波象山经济开发区(西周循环工业园)基础设施配套提升工程-产业载体建设工程泛光照明项目已由 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象发改审批【2023】16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申请财政性资金及自筹解决,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业主为宁波 (略) ,招标人为宁波 (略) ,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本项目工程概算*.*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8167.*元,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9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09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413.86 平方米。主要包括新建房屋、道路、综合管线、停车位等及其他配套附属工程。建设地点:位于象山县西周镇。
2.2招标范围:备案表内的宁波象山经济开发区(西周循环工业园)基础设施配套提升工程-产业载体建设工程泛光照明项目,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控制价:65.*元。
2.3工期要求:60 日历天(其中设备材料需在合同签订后 45 天内完成到货至业主指定地点,并满足总包单位进度要求和招标人施工要求)。
2.4质量要求: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安全要求:无安全事故,合格。
(一)投标人: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略) (略) 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 “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3.4 至投标截止之日,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无在岗项目。
(三)其他:
3.5本次招标对投标人资格的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 (略) 上下载方式发放。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7月9日至2024年7月12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象山县 (略) ”(http://**:7181/login,下同)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 潜在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前应办理交易主体信息登记,请登录“ (略) ”(http://**)操作指南处查阅《企业注册信息填写标准》以及《象山县小型 (略) 不见面开标投标企业操作手册》(咨询电话:0574-*)。
4.3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7月12日17时30分。
4.4经招标人核实,若未在“ (略) 象山县 (略) ”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可拒收或退回其投标文件,将不能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4. (略) 系统使用费100元/项目/家次。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7月18日10时3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 (略) 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象山县 (略) ”(http://**:7181/login)。
5.3 逾期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 (略) (略)
(http://**)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 (略)
地 址:象山县丹西街 (略) 163号
联 系 人:蒋巍
电 话:0574-*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 (略)
地 址:象山 (略) 775号
联 系 人:陈楠、王玲莉
电 话:0574-*
宁波象山经济开发区(西周循环工业园)基础设施配套提升工程-产业载体建设工程泛光照明项目已由 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象发改审批【2023】16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申请财政性资金及自筹解决,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业主为宁波 (略) ,招标人为宁波 (略) ,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本项目工程概算*.*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8167.*元,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9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09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413.86 平方米。主要包括新建房屋、道路、综合管线、停车位等及其他配套附属工程。建设地点:位于象山县西周镇。
2.2招标范围:备案表内的宁波象山经济开发区(西周循环工业园)基础设施配套提升工程-产业载体建设工程泛光照明项目,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控制价:65.*元。
2.3工期要求:60 日历天(其中设备材料需在合同签订后 45 天内完成到货至业主指定地点,并满足总包单位进度要求和招标人施工要求)。
2.4质量要求: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安全要求:无安全事故,合格。
(一)投标人: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略) (略) 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 “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3.4 至投标截止之日,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无在岗项目。
(三)其他:
3.5本次招标对投标人资格的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 (略) 上下载方式发放。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7月9日至2024年7月12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象山县 (略) ”(http://**:7181/login,下同)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 潜在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前应办理交易主体信息登记,请登录“ (略) ”(http://**)操作指南处查阅《企业注册信息填写标准》以及《象山县小型 (略) 不见面开标投标企业操作手册》(咨询电话:0574-*)。
4.3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7月12日17时30分。
4.4经招标人核实,若未在“ (略) 象山县 (略) ”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可拒收或退回其投标文件,将不能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4. (略) 系统使用费100元/项目/家次。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7月18日10时3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 (略) 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象山县 (略) ”(http://**:7181/login)。
5.3 逾期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 (略) (略)
(http://**)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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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宁波 (略)
地 址:象山县丹西街 (略) 163号
联 系 人:蒋巍
电 话:0574-*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 (略)
地 址:象山 (略) 775号
联 系 人:陈楠、王玲莉
电 话:0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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