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你拍我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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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你拍我查”活动的公告

为推动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行动高效开展,持续助力经济回升向好、增进民生福祉,维 (略) 场秩序, (略) 场监督管理局从即日起, (略) 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你拍我查”活动,广泛征集不正当竞争行为违法线索。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民生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

1.老年“保健”养生领域虚假宣传行为。

2.医疗美容等机构虚假宣传行为。

3.儿童学生用品相关的虚假宣传行为。

4.教育、就业、公考、考研等各类培训机构虚假宣传行为。

(二)网络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

1.网络刷单炒信等虚假宣传行为。

2.网络商业诋毁行为。

3.利用技术手段实施“二选一”的行为。

4.非法获取、使用其他经营者合法持有的商业数据,扰乱公平竞争秩序等各类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商业营销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

1.医药购销、医疗设备采购、医疗服务等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2.冒用、滥用知名机构、重大活动名义虚假营销行为。

3.旅游、家装、 (略) 场新型虚假营销行为。

(四)创新创造创业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

1.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2.擅自使用与国企央企以及其他具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简称、字号的混淆行为。

3.医疗机构、学校、文化娱乐场所等重点地区周边,生产销售仿冒混淆日用品、食品等行为。

二、活动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日。

三、受理途径

1.举报电话:12315

2.受理邮箱:*@*q.com

3.邮寄地址: (略) 金川区新华西路10号( (略) 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408室)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935-*

4.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 8:30-12:00 下午 2:30-6:00

四、注意事项

1.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上述违法行为线索,除通过手机拍摄的方式向我局提供线索外,还可通过来电、来信等方式进行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为举报人保密。

2.举报材料应当包括: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涉嫌构成违法行为的相关事实和证据材料,提供的图片、视频材料应清晰,线索和证据材料应当真实、客观。

特此公告。


(略) 场监督管理局

**日


为推动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行动高效开展,持续助力经济回升向好、增进民生福祉,维 (略) 场秩序, (略) 场监督管理局从即日起, (略) 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你拍我查”活动,广泛征集不正当竞争行为违法线索。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民生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

1.老年“保健”养生领域虚假宣传行为。

2.医疗美容等机构虚假宣传行为。

3.儿童学生用品相关的虚假宣传行为。

4.教育、就业、公考、考研等各类培训机构虚假宣传行为。

(二)网络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

1.网络刷单炒信等虚假宣传行为。

2.网络商业诋毁行为。

3.利用技术手段实施“二选一”的行为。

4.非法获取、使用其他经营者合法持有的商业数据,扰乱公平竞争秩序等各类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商业营销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

1.医药购销、医疗设备采购、医疗服务等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2.冒用、滥用知名机构、重大活动名义虚假营销行为。

3.旅游、家装、 (略) 场新型虚假营销行为。

(四)创新创造创业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

1.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2.擅自使用与国企央企以及其他具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简称、字号的混淆行为。

3.医疗机构、学校、文化娱乐场所等重点地区周边,生产销售仿冒混淆日用品、食品等行为。

二、活动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日。

三、受理途径

1.举报电话:12315

2.受理邮箱:*@*q.com

3.邮寄地址: (略) 金川区新华西路10号( (略) 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408室)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935-*

4.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 8:30-12:00 下午 2:30-6:00

四、注意事项

1.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上述违法行为线索,除通过手机拍摄的方式向我局提供线索外,还可通过来电、来信等方式进行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为举报人保密。

2.举报材料应当包括: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涉嫌构成违法行为的相关事实和证据材料,提供的图片、视频材料应清晰,线索和证据材料应当真实、客观。

特此公告。


(略) 场监督管理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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