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科院创新基地4号配电房电力改造项目网上询比公告
环科院创新基地4号配电房电力改造项目网上询比公告
目录/需求描述 | 采购预算(元)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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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配电线路 需求描述 (略) 创新基地4号配电房电力改造项目 | ¥93,086.00 | 1(项) | ¥93,086.00 |
供应商请自行下载网上询比文件并编制响应文件,在采购公告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电子档上传至行采家-电子竞采(http://**)并进行线上报价,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线上报价的供应商将失去参与本次网上询比资格。
供应商完成项目后,由采购人组织验收。
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报价须包含:全部材料(包含辅材)、人工、施工措施(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税费等施工过程中的全部费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一)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30%。
(二)成交供应商按要求安装完成且验收合格后,向采购人开具发票,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提交的付款资料审核通过后,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60%。
(三)验收合格满三个月后,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10%。
(一)产品质量保证:
1.供应商应明确承诺:质量保证期为2年,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投标产品由制造商(指产品生产制造商,或其负责销售、售后服务机构,以下同)负责标准售后服务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并附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
(二)售后服务内容
1.供应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
1.1电话咨询
成交供应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7×24小时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1.2现场响应
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成交供应商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
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2.1质量保证期过后,成交供应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2.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成交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的,该成交供应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注:若涉及软件开发等服务类项目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一)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网上询比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目录/需求描述 | 采购预算(元)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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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配电线路 需求描述 (略) 创新基地4号配电房电力改造项目 | ¥93,086.00 | 1(项) | ¥93,086.00 |
供应商请自行下载网上询比文件并编制响应文件,在采购公告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电子档上传至行采家-电子竞采(http://**)并进行线上报价,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线上报价的供应商将失去参与本次网上询比资格。
供应商完成项目后,由采购人组织验收。
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报价须包含:全部材料(包含辅材)、人工、施工措施(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税费等施工过程中的全部费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一)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30%。
(二)成交供应商按要求安装完成且验收合格后,向采购人开具发票,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提交的付款资料审核通过后,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60%。
(三)验收合格满三个月后,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10%。
(一)产品质量保证:
1.供应商应明确承诺:质量保证期为2年,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投标产品由制造商(指产品生产制造商,或其负责销售、售后服务机构,以下同)负责标准售后服务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并附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
(二)售后服务内容
1.供应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
1.1电话咨询
成交供应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7×24小时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1.2现场响应
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成交供应商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
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2.1质量保证期过后,成交供应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2.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成交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的,该成交供应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注:若涉及软件开发等服务类项目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一)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网上询比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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