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云县人民医院液氧等医用气体年度购置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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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云县人民医院液氧等医用气体年度购置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项目概况

灌 (略) 液氧等医用气体年度购置项目 JSZC-*-JSHF-C2024-0001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10: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JSHF-C2024-0001

项目名称:灌 (略) 液氧等医用气体年度购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90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标。

采购需求:

(略) 业务需要,采购医用气体,包括液氧、瓶装氧气、二氧化碳等,具体要求详见第四部分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心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进行采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须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如投标人为生产企业必须具备有效的医用氧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的气瓶充装许可证;有效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药品(再)注册批件(医用氧、液态);

2.如投标人为经营企业,必须具备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需涵盖内容:医用氧)及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用氧(液态)、《药品再注册批件》医用氧(液态)。

3.供应商自行配送的,须提供《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供应商若委托配送,须提供配送单位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及相关合作协议。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日至**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http://**)自行免费下载文件。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10: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

五、开启

时间:** 10:00 (北京时间)

地点: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灌云不见面开标四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招标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2.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灌 (略)

单位地址:灌云县伊山镇西环中路2号

联系人:韩科长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 (略)

单位地址: (略) 海州区朝阳东路32号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工

电话:*


灌 (略) 液氧等医用气体年度购置项目采购文件.doc

项目概况

灌 (略) 液氧等医用气体年度购置项目 JSZC-*-JSHF-C2024-0001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10: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JSHF-C2024-0001

项目名称:灌 (略) 液氧等医用气体年度购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90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标。

采购需求:

(略) 业务需要,采购医用气体,包括液氧、瓶装氧气、二氧化碳等,具体要求详见第四部分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心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进行采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须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如投标人为生产企业必须具备有效的医用氧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的气瓶充装许可证;有效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药品(再)注册批件(医用氧、液态);

2.如投标人为经营企业,必须具备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需涵盖内容:医用氧)及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用氧(液态)、《药品再注册批件》医用氧(液态)。

3.供应商自行配送的,须提供《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供应商若委托配送,须提供配送单位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及相关合作协议。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日至**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http://**)自行免费下载文件。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10: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

五、开启

时间:** 10:00 (北京时间)

地点: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灌云不见面开标四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招标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2.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灌 (略)

单位地址:灌云县伊山镇西环中路2号

联系人:韩科长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 (略)

单位地址: (略) 海州区朝阳东路32号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工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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