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职业教育学校宿舍楼改造项目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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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职业教育学校宿舍楼改造项目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4NCZ(YC)*

项目编号: NXWX【2024】061号

项目名称: 永宁县职业教育学校宿舍楼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 1 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相等的政府扶持政策及待遇。 (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满足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相等的政府扶持政策及待遇; (4)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5)凡参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6)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该项目标的的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7)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参照宁财(采)发〔2021〕22号文件《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 (略) 授权的基础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授权方式应当以项目授权为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3.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3.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3.7 项目负责人需要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 22:58:29 至 ** 23:59:59 ,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09:00:00 (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止不得少于10;)

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开启

时间:** 09:00:00(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起3个工作。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永宁县职业教育学校
地 址: (略) 永宁县宁朔北街纳家户新村东侧约130米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宁夏 (略)
地 址: (略) 兴庆区南熏东路金茂巷15号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胡建福
电话: *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王飞彪
电话: *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代理机构:宁夏 (略)

发布期: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4NCZ(YC)*

项目编号: NXWX【2024】061号

项目名称: 永宁县职业教育学校宿舍楼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 1 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相等的政府扶持政策及待遇。 (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满足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相等的政府扶持政策及待遇; (4)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5)凡参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6)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该项目标的的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7)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参照宁财(采)发〔2021〕22号文件《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 (略) 授权的基础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授权方式应当以项目授权为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3.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3.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3.7 项目负责人需要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 22:58:29 至 ** 23:59:59 ,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09:00:00 (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止不得少于10;)

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开启

时间:** 09:00:00(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起3个工作。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永宁县职业教育学校
地 址: (略) 永宁县宁朔北街纳家户新村东侧约130米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宁夏 (略)
地 址: (略) 兴庆区南熏东路金茂巷15号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胡建福
电话: *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王飞彪
电话: *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代理机构:宁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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