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0国道徐州柳泉至郑集段勘察设计项目标段勘察设计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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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国道徐州柳泉至郑集段勘察设计项目标段勘察设计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310国道徐州柳泉至郑集段勘察设计项目310LQZJ-SJ标段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310国道徐州柳泉至郑集段勘察设计项目 已由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苏发改法规发﹝2024﹞397号 批准建设,项目 (略) 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 (略) 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本项目起自现状G104与S426交叉处,向西经柳泉镇、茅村镇,跨越京杭运河、顺堤河后与顺堤河作业区疏港铁路、S272交叉,改造利用现有疏港公路,止于与S322交叉处,路线全长约25.7公里(新建段22.3公里,改造老路段3.4公里),设计速度100km/h,按照一级公路标准建设,其中X303至S272采用双向六车道标准,路基宽度33.5米;其余段落采用双向四车道标准,路基宽度26米。项目建安工程费约21亿元。

2.2本次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共设1个标段,即310LQZJ-SJ标段,本次招标范围如下:

310国道徐州柳泉至郑集段勘察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构成本工程的路线、路基、路面、桥涵、交叉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包括交通安全设施、路网监测、动态称重检测等)、机电工程(含外电接入工程)、房建工程、绿化景观、环保防护与排水等的勘察(含初勘、物探(含管线)、详勘、测量等)和设计(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概、预算文件的编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设计咨询,招标配合(不含工程量清单编制)、协助发包人履行完善项目报批、协助发包人做好土地报批相关工作、做好项目实施期间设计交底、派驻现场设计代表、设计变更等施工配合,工程验收配合、品质工程创建等后续服务,设计审查会务服务,设计阶段及建设期 BIM 技术应用,涉铁设计、水文调查分析、防洪影响评价、水利补偿专项设计、水土保持方案、初步设计阶段安全性评价、施工图设计阶段安全性评价及以下专项方案(如有):规划设计方案、 (略) 设计、日照分析报告、交通影响分析评价报告、地震安全性评估、节能评估等。

2.3设计周期

(1)初步设计文件提交时间:签订合同后 60 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概算等相关资料,并具备报批条件(基本满足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其中用地红线图应根据本项目前期工作推进要求及时提交);

(2)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时间:初步设计通过审查后 60 天内(具体时间应根据招标人确定的项目分阶段实施进度要求及时提交)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规范和施工图预算等全部资料文件,并具备报批条件;

(3)勘察(测量)资料提交时间:满足各阶段设计进度要求;

(4)在此期间须根据发包人要求分批及时提交有关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

(1)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应具有下列①③或②③资质;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必须涵盖下列①③或②③资质;

①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

②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级设计资质或具有有效的公路行业(至少包括公路、特大桥梁、交通工程)专业*级设计资质

③具有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至少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级资质。

相关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 (略) 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1.2业绩条件要求: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日(以投标报表交/竣工时间为准)至今,至少完成过一个单条长度不小于15公里的一级(含)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公路工程的勘察设计项目(须同时包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且为同一个项目)。

3.1.3信誉要求:

(1)根据《 (略) 公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 (略) 公 (略) 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最近一次(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为准)的信用等级评价(设计类)为 C 级及以上级别,投标人的信用 (略) 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最新公布的为准; (略) 无信用评价记录且上年度无失信行为记录的,其信用等级按暂定 A 处理;

(2)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 (略) 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

3.1.4 项目负责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

(1)项目负责人技术职称要求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日(以投标报表交/竣工时间为准)至今,至少担任过一个单条长度不小于15 公里的一级(含)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公路工程的勘察设计项目(须同时包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且为同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或其他能够证明上述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社保缴费时间段应为递交当月的前一个月开始往前连续3 个月或以上(不含递交当月的前一个月)。如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 (略) 函〔2019〕92)规定的不认定为“挂证”6 种情形,应提供符合上述特殊情况和其他能够证明其上述人员为本单位自有人员的有效证明材料。

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或具有公路行业*级设计资质或具有公路行业(至少包括公路、特大桥梁、交通工程)专业*级设计资质,联合体所有成员(包括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个;

(3)联合体成员承担同一专业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最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6)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7)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15194/OP/login.aspx,下同)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5.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参考资料(如有)的提供方式:由投标人自行在“电子交易平台”下载 。

5.3联合体投标的,有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工作。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6.2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 (略) 公 (略) 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 (略) 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 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 (略) 王陵路68号

联 系 人:耿工

电 话:0516-*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中瑞 (略)

地 址: (略) 云龙区郭庄路世茂广场SOHO3号楼17层

联 系 人:范工

电 话:0516-*

电子邮件:*@*q.com

9.其他

9.1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综合评分法。

9.2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踏勘现场由投标人自行进行,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在踏勘现场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9.3本标段招标文件获取(即预约)开始时间**日17时00分,招标文件获取(即预约)截止时间**日17时00分。

9.4本标段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日10时30分。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上传截止的同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227开标室( (略) 新城区新安路5号,市规划馆南侧)举行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公开开标。投标人无需参加现场开标,自行解密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解密截止时间为**日11时00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或逾期解密的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9.5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公路水运项目招投标和信用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苏交建〔2020〕5 号)及《 (略) 公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 号附件1)的规定,投标人应采用“ (略) 公 (略) 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编制生成打印的《投标报表》作为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评标资料(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略) 公 (略) 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并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系统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补充证明材料无效。“ (略) 公 (略) 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未载明的信用信息不予认定。《投标报表》中的相关信息已能完整体现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或评标办法中相关评分项目的,无需重复提交补充证明材料。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招标文件规定的除外)。如“ (略) 公 (略) 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自动生成的“投标报表”无法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信息,则视为内容缺失不予认可。

9.6关于拟投入主要人员的职务认定以“ (略) 公 (略) 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人员业绩信息的“职务”一栏备案内容为准,“职务详述”一栏中备案的内容评标时不予认定。如“投标报表—表4 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中项目负责人的“项目职务”为“一般人员(点击查看>>*)”的,评标时只作为“一般人员”认定,括号中的职务不予认可。

9.7本项目采用网上预约,不接受其他形式的预约。具体预约程序及注意事项:

(1)拟预约单位仔细阅读网上公布的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

(2)拟预约单位应进入http://** 网站首页,依次点击“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交通工程”,经CA 登录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后进行网上预约操作。投标人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需点击【副联单位管理】,选择对应的副联单位,发送邀请(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单独预约,只能在系统中接受联合体牵头人的邀请,并确认接受邀请);具体因投标人自身问题造成的预约不成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概不负责。具体预约、投标文件制作、投标等流程详见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相关下载-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操作指南。

(3)网上预约时在联系人信息中请务必留上手机号码,以便联系。

(4)预约单位通过系统完成网上预约操作后,可登录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核实是否已预约成功。预约成功的单位,请自行网上购买招标文件。预约单位务必自行检查是否已成功预约,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5)未在江苏交通运输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拟预约单位应及时注册建立信用档案,注册程 (略) 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区中的说明。在注册和预约中若对系统操作有咨询事宜,可联系江苏百盛 (略) ,联系电话025-*。

9.8投标人 (略) 公 (略) 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根据苏交建〔2015〕25 号文的规定,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5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

9.9投标保证金如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缴纳,银行保函原件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前半个小时内递交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北门( (略) 新城区新安路5号)。

9.10开标活动由招标人(招标代理)主持,并全过程向所有投标人网络直播,请投标人在开标前提前下载腾讯会议客户端(电脑PC端、安卓系统、IOS系统均可),并进入远程会议。

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日

310国道徐州柳泉至郑集段勘察设计项目310LQZJ-SJ标段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310国道徐州柳泉至郑集段勘察设计项目 已由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苏发改法规发﹝2024﹞397号 批准建设,项目 (略) 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 (略) 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本项目起自现状G104与S426交叉处,向西经柳泉镇、茅村镇,跨越京杭运河、顺堤河后与顺堤河作业区疏港铁路、S272交叉,改造利用现有疏港公路,止于与S322交叉处,路线全长约25.7公里(新建段22.3公里,改造老路段3.4公里),设计速度100km/h,按照一级公路标准建设,其中X303至S272采用双向六车道标准,路基宽度33.5米;其余段落采用双向四车道标准,路基宽度26米。项目建安工程费约21亿元。

2.2本次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共设1个标段,即310LQZJ-SJ标段,本次招标范围如下:

310国道徐州柳泉至郑集段勘察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构成本工程的路线、路基、路面、桥涵、交叉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包括交通安全设施、路网监测、动态称重检测等)、机电工程(含外电接入工程)、房建工程、绿化景观、环保防护与排水等的勘察(含初勘、物探(含管线)、详勘、测量等)和设计(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概、预算文件的编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设计咨询,招标配合(不含工程量清单编制)、协助发包人履行完善项目报批、协助发包人做好土地报批相关工作、做好项目实施期间设计交底、派驻现场设计代表、设计变更等施工配合,工程验收配合、品质工程创建等后续服务,设计审查会务服务,设计阶段及建设期 BIM 技术应用,涉铁设计、水文调查分析、防洪影响评价、水利补偿专项设计、水土保持方案、初步设计阶段安全性评价、施工图设计阶段安全性评价及以下专项方案(如有):规划设计方案、 (略) 设计、日照分析报告、交通影响分析评价报告、地震安全性评估、节能评估等。

2.3设计周期

(1)初步设计文件提交时间:签订合同后 60 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概算等相关资料,并具备报批条件(基本满足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其中用地红线图应根据本项目前期工作推进要求及时提交);

(2)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时间:初步设计通过审查后 60 天内(具体时间应根据招标人确定的项目分阶段实施进度要求及时提交)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规范和施工图预算等全部资料文件,并具备报批条件;

(3)勘察(测量)资料提交时间:满足各阶段设计进度要求;

(4)在此期间须根据发包人要求分批及时提交有关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

(1)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应具有下列①③或②③资质;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必须涵盖下列①③或②③资质;

①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

②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级设计资质或具有有效的公路行业(至少包括公路、特大桥梁、交通工程)专业*级设计资质

③具有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至少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级资质。

相关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 (略) 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1.2业绩条件要求: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日(以投标报表交/竣工时间为准)至今,至少完成过一个单条长度不小于15公里的一级(含)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公路工程的勘察设计项目(须同时包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且为同一个项目)。

3.1.3信誉要求:

(1)根据《 (略) 公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 (略) 公 (略) 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最近一次(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为准)的信用等级评价(设计类)为 C 级及以上级别,投标人的信用 (略) 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最新公布的为准; (略) 无信用评价记录且上年度无失信行为记录的,其信用等级按暂定 A 处理;

(2)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 (略) 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

3.1.4 项目负责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

(1)项目负责人技术职称要求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日(以投标报表交/竣工时间为准)至今,至少担任过一个单条长度不小于15 公里的一级(含)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公路工程的勘察设计项目(须同时包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且为同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或其他能够证明上述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社保缴费时间段应为递交当月的前一个月开始往前连续3 个月或以上(不含递交当月的前一个月)。如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 (略) 函〔2019〕92)规定的不认定为“挂证”6 种情形,应提供符合上述特殊情况和其他能够证明其上述人员为本单位自有人员的有效证明材料。

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或具有公路行业*级设计资质或具有公路行业(至少包括公路、特大桥梁、交通工程)专业*级设计资质,联合体所有成员(包括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个;

(3)联合体成员承担同一专业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最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6)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7)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15194/OP/login.aspx,下同)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5.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参考资料(如有)的提供方式:由投标人自行在“电子交易平台”下载 。

5.3联合体投标的,有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工作。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6.2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 (略) 公 (略) 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 (略) 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 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 (略) 王陵路68号

联 系 人:耿工

电 话:0516-*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中瑞 (略)

地 址: (略) 云龙区郭庄路世茂广场SOHO3号楼17层

联 系 人:范工

电 话:0516-*

电子邮件:*@*q.com

9.其他

9.1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综合评分法。

9.2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踏勘现场由投标人自行进行,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在踏勘现场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9.3本标段招标文件获取(即预约)开始时间**日17时00分,招标文件获取(即预约)截止时间**日17时00分。

9.4本标段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日10时30分。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上传截止的同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227开标室( (略) 新城区新安路5号,市规划馆南侧)举行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公开开标。投标人无需参加现场开标,自行解密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解密截止时间为**日11时00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或逾期解密的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9.5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公路水运项目招投标和信用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苏交建〔2020〕5 号)及《 (略) 公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 号附件1)的规定,投标人应采用“ (略) 公 (略) 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编制生成打印的《投标报表》作为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评标资料(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略) 公 (略) 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并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系统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补充证明材料无效。“ (略) 公 (略) 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未载明的信用信息不予认定。《投标报表》中的相关信息已能完整体现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或评标办法中相关评分项目的,无需重复提交补充证明材料。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招标文件规定的除外)。如“ (略) 公 (略) 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自动生成的“投标报表”无法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信息,则视为内容缺失不予认可。

9.6关于拟投入主要人员的职务认定以“ (略) 公 (略) 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人员业绩信息的“职务”一栏备案内容为准,“职务详述”一栏中备案的内容评标时不予认定。如“投标报表—表4 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中项目负责人的“项目职务”为“一般人员(点击查看>>*)”的,评标时只作为“一般人员”认定,括号中的职务不予认可。

9.7本项目采用网上预约,不接受其他形式的预约。具体预约程序及注意事项:

(1)拟预约单位仔细阅读网上公布的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

(2)拟预约单位应进入http://** 网站首页,依次点击“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交通工程”,经CA 登录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后进行网上预约操作。投标人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需点击【副联单位管理】,选择对应的副联单位,发送邀请(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单独预约,只能在系统中接受联合体牵头人的邀请,并确认接受邀请);具体因投标人自身问题造成的预约不成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概不负责。具体预约、投标文件制作、投标等流程详见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相关下载-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操作指南。

(3)网上预约时在联系人信息中请务必留上手机号码,以便联系。

(4)预约单位通过系统完成网上预约操作后,可登录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核实是否已预约成功。预约成功的单位,请自行网上购买招标文件。预约单位务必自行检查是否已成功预约,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5)未在江苏交通运输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拟预约单位应及时注册建立信用档案,注册程 (略) 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区中的说明。在注册和预约中若对系统操作有咨询事宜,可联系江苏百盛 (略) ,联系电话025-*。

9.8投标人 (略) 公 (略) 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根据苏交建〔2015〕25 号文的规定,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5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

9.9投标保证金如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缴纳,银行保函原件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前半个小时内递交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北门( (略) 新城区新安路5号)。

9.10开标活动由招标人(招标代理)主持,并全过程向所有投标人网络直播,请投标人在开标前提前下载腾讯会议客户端(电脑PC端、安卓系统、IOS系统均可),并进入远程会议。

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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