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呼和浩特石油分公司呼和浩特油库办公用房装修改造一标段竞标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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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呼和浩特石油分公司呼和浩特油库办公用房装修改造一标段竞标采购公告

2024年中国 (略) 内蒙 (略) 呼和浩特油库办公用房装修改造竞标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2024年中国 (略) 内蒙 (略) 呼和浩特油库办公用房装修改造已由中国 (略) (略) 以关于 呼和浩特油库办公楼搬迁项目的批复(石化销售蒙安〔2024〕105 号)批准实施,采购人为 (略) 内蒙 (略) 。2024年中国 (略) 内蒙 (略) 呼和浩特油库办公用房装修改造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采购。

2.采购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建设地址: (略) 赛罕区滕家营村。

2.2标段划分:1个标段。

2.3标段合同估算金额:*.21 元

2.4标段采购范围: 设计图纸内所有项目(除*供物资)工程施工

2.5承包商可选择该标段参与竞标。

2.6其他:/

3.承包商资格要求

3.1承包商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独立法人;

(2)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3)持有有效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近三年有(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单项合同金额≥30 万元)施工总承包业绩,;

(5)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投标人2021年以来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单项合同金额≥30万元)的项目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1)见扫描件

(2)2021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提供工程合同关键页{封面、合同双方盖章签字、合同签订生效日期、工程规模、承包范围、合同金额、支付条款等评审要素的页面}

(4)工程合同:含本项“评审标准”“项目业绩”的相关合同,包括: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合同

(5)若个人执业业绩中与评审有关的内容{包括人员岗位名称及姓名、2021年以来、承包范围、合同金额、支付条款等}在合同中不能明确显示,投标人须提供由发包人或其下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补充证明材料,且加盖发包人单位章或其下相关主管部门印章,否则其项目业绩无效

(6)提供依据项目业绩合同支付条款约定的预付款或某1次进度款或结算款付款证书{包括业绩合同名称“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及发包人审批签字、盖章内容的付款证明材料}以及对应的增值税发票(销售方记账联)或增值税电子发票。评标委员会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查验平台”核实增值税发票的真实性{若增值税发票中已明确显示与合同名称一致的“xx工程+招标项目分类(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内容,则不再提供对应的付款证书}

(7)若按照项目业绩合同支付条款的约定尚不到付款期限,或合同支付条款的约定已到付款期限但尚未支付价款,无法提供付款证书和对应的增值税发票的,投标人须提供由发包人或其下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补充证明材料(证明:按照《x同》支付条款的约定:尚不到付款期限/尚未支付相应价款),且加盖发包人单位章或其下相关主管部门印章

3.2 项目经理部主要人员资格条件:

(1)项目经理持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于承包商单位),持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近三年有(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单项合同金额≥30 万元)施工总承包业绩。

(2)安全负责人持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近三年以来有(建筑工程施工项目)施工总承包业绩,(单项合同金额≥30 万元)。2021年以来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单项合同金额≥30万元)的项目经理执业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

(1)见扫描件

(2)2021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提供工程合同关键页{封面、合同双方盖章签字、合同签订生效日期、工程规模、承包范围、合同金额、支付条款、项目经理等评审要素的页面}

(4)工程合同:含本项“评审标准”“项目业绩”的相关合同,包括: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

(5)若个人执业业绩中与评审有关的内容{包括人员岗位名称及姓名、2021年以来、承包范围、合同金额、支付条款等}在合同中不能明确显示,投标人须提供由发包人或其下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补充证明材料,且加盖发包人单位章或其下相关主管部门印章,否则其项目业绩无效

(6)提供依据项目业绩合同支付条款约定的预付款或某1次进度款或结算款付款证书{包括业绩合同名称“xx工程+招标项目分类(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及发包人审批签字、盖章内容的付款证明材料}以及对应的增值税发票(销售方记账联)或增值税电子发票。评标委员会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查验平台”核实增值税发票的真实性{若增值税发票中已明确显示与合同名称一致的“xx工程+招标项目分类(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内容,则不再提供对应的付款证书}

(7)若按照项目业绩合同支付条款的约定尚不到付款期限,或合同支付条款的约定已到付款期限但尚未支付价款,无法提供付款证书和对应的增值税发票的,投标人须提供由发包人或其下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补充证明材料(证明:按照《x同》支付条款的约定:尚不到付款期限/尚未支付相应价款),且加盖发包人单位章或其下相关主管部门印章。

技术负责人业绩资格条件:

2021年以来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单项合同金额≥30万元)的技术负责人执业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

(1)见扫描件

(2)2021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提供工程合同关键页{封面、合同双方盖章签字、合同签订生效日期、工程规模、承包范围、合同金额、支付条款、技术负责人等评审要素的页面}

(4)工程合同:含本项“评审标准”“项目业绩”的相关合同,包括: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

(5)若个人执业业绩中与评审有关的内容{包括人员岗位名称及姓名、2021年以来、承包范围、合同金额、支付条款等}在合同中不能明确显示,投标人须提供由发包人或其下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补充证明材料,且加盖发包人单位章或其下相关主管部门印章,否则其项目业绩无效

(6)提供依据项目业绩合同支付条款约定的预付款或某1次进度款或结算款付款证书{包括业绩合同名称“xx工程+招标项目分类(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及发包人审批签字、盖章内容的付款证明材料}以及对应的增值税发票(销售方记账联)或增值税电子发票。评标委员会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查验平台”核实增值税发票的真实性{若增值税发票中已明确显示与合同名称一致的“xx工程+招标项目分类(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内容,则不再提供对应的付款证书}

(7)若按照项目业绩合同支付条款的约定尚不到付款期限,或合同支付条款的约定已到付款期限但尚未支付价款,无法提供付款证书和对应的增值税发票的,投标人须提供由发包人或其下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补充证明材料(证明:按照《x同》支付条款的约定:尚不到付款期限/尚未支付相应价款),且加盖发包人单位章或其下相关主管部门印章】

以上人员提供社保缴费证明及身份证。

3.3本次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4承包商应慎重考虑并决策是否参与本采购项目的竞标。若下载了/购买了采购文件后决定不参与竞标,请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采购人,否则采购人将按照《中国石 (略) 场诚信体系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的规定给予限制参与采购活动的处理(特殊原因及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4.注册、申领电子印章与采购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4.1本采购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采购的方式,通过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网(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在线完成采购公告发布、响应文件递交、评审,以及谈判相关资料交互、确认等工作。

4.2承包商须登录交易平台进行注册、申领企业CA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以下简称CA章)、获取采购文件等。

4.3获取采购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时间:

(1)获取开始时间:**日 9 时00 分。

(2)获取截止时间:**日 8 时59 分。

5.响应文件编制及递交

5.1编制方式:响应文件须采用承包商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制。

5.2递交时间:递交截止时间前均可递交。

5.3递交截止时间: **日 10 时00分。

5.4递交方式:登录交易平台上传(承包商保存响应文件上传成功回执,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回执时间)。

6.采购人

名称: (略) 内蒙 (略) ;

地址:内蒙古自治 (略) 赛罕区如意和大街万铭总部基地中国石 (略) 办公楼 10 楼安基部;

邮编:*;

联系人:常笑慈;

电话:*;

电子邮箱:*@*q.com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网(http://**#/)上发布。

8.公告发布期限

本公告发布期限:从本公告规定的采购文件获取时间起,到获取截止时间止。

采购人: (略) 内蒙 (略)

**日

,内蒙古,呼和浩特,内蒙

2024年中国 (略) 内蒙 (略) 呼和浩特油库办公用房装修改造竞标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2024年中国 (略) 内蒙 (略) 呼和浩特油库办公用房装修改造已由中国 (略) (略) 以关于 呼和浩特油库办公楼搬迁项目的批复(石化销售蒙安〔2024〕105 号)批准实施,采购人为 (略) 内蒙 (略) 。2024年中国 (略) 内蒙 (略) 呼和浩特油库办公用房装修改造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采购。

2.采购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建设地址: (略) 赛罕区滕家营村。

2.2标段划分:1个标段。

2.3标段合同估算金额:*.21 元

2.4标段采购范围: 设计图纸内所有项目(除*供物资)工程施工

2.5承包商可选择该标段参与竞标。

2.6其他:/

3.承包商资格要求

3.1承包商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独立法人;

(2)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3)持有有效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近三年有(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单项合同金额≥30 万元)施工总承包业绩,;

(5)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投标人2021年以来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单项合同金额≥30万元)的项目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1)见扫描件

(2)2021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提供工程合同关键页{封面、合同双方盖章签字、合同签订生效日期、工程规模、承包范围、合同金额、支付条款等评审要素的页面}

(4)工程合同:含本项“评审标准”“项目业绩”的相关合同,包括: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合同

(5)若个人执业业绩中与评审有关的内容{包括人员岗位名称及姓名、2021年以来、承包范围、合同金额、支付条款等}在合同中不能明确显示,投标人须提供由发包人或其下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补充证明材料,且加盖发包人单位章或其下相关主管部门印章,否则其项目业绩无效

(6)提供依据项目业绩合同支付条款约定的预付款或某1次进度款或结算款付款证书{包括业绩合同名称“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及发包人审批签字、盖章内容的付款证明材料}以及对应的增值税发票(销售方记账联)或增值税电子发票。评标委员会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查验平台”核实增值税发票的真实性{若增值税发票中已明确显示与合同名称一致的“xx工程+招标项目分类(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内容,则不再提供对应的付款证书}

(7)若按照项目业绩合同支付条款的约定尚不到付款期限,或合同支付条款的约定已到付款期限但尚未支付价款,无法提供付款证书和对应的增值税发票的,投标人须提供由发包人或其下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补充证明材料(证明:按照《x同》支付条款的约定:尚不到付款期限/尚未支付相应价款),且加盖发包人单位章或其下相关主管部门印章

3.2 项目经理部主要人员资格条件:

(1)项目经理持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于承包商单位),持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近三年有(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单项合同金额≥30 万元)施工总承包业绩。

(2)安全负责人持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近三年以来有(建筑工程施工项目)施工总承包业绩,(单项合同金额≥30 万元)。2021年以来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单项合同金额≥30万元)的项目经理执业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

(1)见扫描件

(2)2021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提供工程合同关键页{封面、合同双方盖章签字、合同签订生效日期、工程规模、承包范围、合同金额、支付条款、项目经理等评审要素的页面}

(4)工程合同:含本项“评审标准”“项目业绩”的相关合同,包括: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

(5)若个人执业业绩中与评审有关的内容{包括人员岗位名称及姓名、2021年以来、承包范围、合同金额、支付条款等}在合同中不能明确显示,投标人须提供由发包人或其下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补充证明材料,且加盖发包人单位章或其下相关主管部门印章,否则其项目业绩无效

(6)提供依据项目业绩合同支付条款约定的预付款或某1次进度款或结算款付款证书{包括业绩合同名称“xx工程+招标项目分类(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及发包人审批签字、盖章内容的付款证明材料}以及对应的增值税发票(销售方记账联)或增值税电子发票。评标委员会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查验平台”核实增值税发票的真实性{若增值税发票中已明确显示与合同名称一致的“xx工程+招标项目分类(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内容,则不再提供对应的付款证书}

(7)若按照项目业绩合同支付条款的约定尚不到付款期限,或合同支付条款的约定已到付款期限但尚未支付价款,无法提供付款证书和对应的增值税发票的,投标人须提供由发包人或其下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补充证明材料(证明:按照《x同》支付条款的约定:尚不到付款期限/尚未支付相应价款),且加盖发包人单位章或其下相关主管部门印章。

技术负责人业绩资格条件:

2021年以来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单项合同金额≥30万元)的技术负责人执业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

(1)见扫描件

(2)2021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提供工程合同关键页{封面、合同双方盖章签字、合同签订生效日期、工程规模、承包范围、合同金额、支付条款、技术负责人等评审要素的页面}

(4)工程合同:含本项“评审标准”“项目业绩”的相关合同,包括: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

(5)若个人执业业绩中与评审有关的内容{包括人员岗位名称及姓名、2021年以来、承包范围、合同金额、支付条款等}在合同中不能明确显示,投标人须提供由发包人或其下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补充证明材料,且加盖发包人单位章或其下相关主管部门印章,否则其项目业绩无效

(6)提供依据项目业绩合同支付条款约定的预付款或某1次进度款或结算款付款证书{包括业绩合同名称“xx工程+招标项目分类(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及发包人审批签字、盖章内容的付款证明材料}以及对应的增值税发票(销售方记账联)或增值税电子发票。评标委员会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查验平台”核实增值税发票的真实性{若增值税发票中已明确显示与合同名称一致的“xx工程+招标项目分类(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内容,则不再提供对应的付款证书}

(7)若按照项目业绩合同支付条款的约定尚不到付款期限,或合同支付条款的约定已到付款期限但尚未支付价款,无法提供付款证书和对应的增值税发票的,投标人须提供由发包人或其下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补充证明材料(证明:按照《x同》支付条款的约定:尚不到付款期限/尚未支付相应价款),且加盖发包人单位章或其下相关主管部门印章】

以上人员提供社保缴费证明及身份证。

3.3本次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4承包商应慎重考虑并决策是否参与本采购项目的竞标。若下载了/购买了采购文件后决定不参与竞标,请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采购人,否则采购人将按照《中国石 (略) 场诚信体系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的规定给予限制参与采购活动的处理(特殊原因及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4.注册、申领电子印章与采购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4.1本采购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采购的方式,通过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网(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在线完成采购公告发布、响应文件递交、评审,以及谈判相关资料交互、确认等工作。

4.2承包商须登录交易平台进行注册、申领企业CA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以下简称CA章)、获取采购文件等。

4.3获取采购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时间:

(1)获取开始时间:**日 9 时00 分。

(2)获取截止时间:**日 8 时59 分。

5.响应文件编制及递交

5.1编制方式:响应文件须采用承包商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制。

5.2递交时间:递交截止时间前均可递交。

5.3递交截止时间: **日 10 时00分。

5.4递交方式:登录交易平台上传(承包商保存响应文件上传成功回执,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回执时间)。

6.采购人

名称: (略) 内蒙 (略) ;

地址:内蒙古自治 (略) 赛罕区如意和大街万铭总部基地中国石 (略) 办公楼 10 楼安基部;

邮编:*;

联系人:常笑慈;

电话:*;

电子邮箱:*@*q.com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网(http://**#/)上发布。

8.公告发布期限

本公告发布期限:从本公告规定的采购文件获取时间起,到获取截止时间止。

采购人: (略) 内蒙 (略)

**日

,内蒙古,呼和浩特,内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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