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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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中信金融 (略) (略) 拟对拥有的甘肃 (略) 等2户企业不良债权资产采用公开方式单户或组包进行处置,现予以公告。资产具体信息如下:

  一、债权资产信息

   基准日:**日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务人 债务本金 利息 垫付费用 债权合计 保证人 押人/物
1 甘肃 (略) 15,500,000.00 4,843,914.68 133,016.18 20,476,930.86 山东 (略) 、郭凤泉、王树花 /
2 兰州 (略) 4,486,184.77 1,847,710.49 22,140.96 6,356,036.22 朱云生、陈瑜娇 抵押人:张广明、刘静;抵押物:(1) (略) 镇原县平泉镇东街5号1幢商铺110室(广基商厦商住楼)等12户商业房产,建筑面积合计576.86㎡;(2)位于镇原县平泉镇东街5号1幢商铺219室(广基商厦商住楼)等12户商业房产,建筑面积合计720.5㎡。
19,986,184.77 6,691,625.16 155,157.14 26,832,967.07

  
注:1.本公告清单内债权基准日为**日,基准日后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具体金额按照相关协议约定、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本公告清单列示的金额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协议及生效法律文书的计算为准;抵押物面积等信息以权利证书记载为准。2.上述债权处置时债权及其项下权利义务一并转让。3.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债务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约定为准。4.债权及项下抵押物实际情况请投资人自行调查了解。

  二、交易条件

  要求买受人信誉好,资金来源合法,能够足额支付转让价款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三、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的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资产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不得参与资产的折价购买。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风险提示

  本公告所列示的债权资产按其现状出售,中国中信金融 (略) (略) 不对资产的状况做任何声明或保证。投资者需自行了解、知悉并确认主债权及担保债权的现状、瑕疵、缺陷及风险,并自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

  五、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即自**日起至7月23日止,意向购买者可登录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网站(http://**.cn)或《金融时报》查询或与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接洽咨询。公告期内受理上述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王女士:0931-* 赵女士:0931-*;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李先生,联系电话:0931-*。

  中国中信金融 (略) (略)

  **日

,甘肃

  中国中信金融 (略) (略) 拟对拥有的甘肃 (略) 等2户企业不良债权资产采用公开方式单户或组包进行处置,现予以公告。资产具体信息如下:

  一、债权资产信息

   基准日:**日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务人 债务本金 利息 垫付费用 债权合计 保证人 押人/物
1 甘肃 (略) 15,500,000.00 4,843,914.68 133,016.18 20,476,930.86 山东 (略) 、郭凤泉、王树花 /
2 兰州 (略) 4,486,184.77 1,847,710.49 22,140.96 6,356,036.22 朱云生、陈瑜娇 抵押人:张广明、刘静;抵押物:(1) (略) 镇原县平泉镇东街5号1幢商铺110室(广基商厦商住楼)等12户商业房产,建筑面积合计576.86㎡;(2)位于镇原县平泉镇东街5号1幢商铺219室(广基商厦商住楼)等12户商业房产,建筑面积合计720.5㎡。
19,986,184.77 6,691,625.16 155,157.14 26,832,967.07

  
注:1.本公告清单内债权基准日为**日,基准日后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具体金额按照相关协议约定、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本公告清单列示的金额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协议及生效法律文书的计算为准;抵押物面积等信息以权利证书记载为准。2.上述债权处置时债权及其项下权利义务一并转让。3.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债务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约定为准。4.债权及项下抵押物实际情况请投资人自行调查了解。

  二、交易条件

  要求买受人信誉好,资金来源合法,能够足额支付转让价款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三、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的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资产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不得参与资产的折价购买。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风险提示

  本公告所列示的债权资产按其现状出售,中国中信金融 (略) (略) 不对资产的状况做任何声明或保证。投资者需自行了解、知悉并确认主债权及担保债权的现状、瑕疵、缺陷及风险,并自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

  五、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即自**日起至7月23日止,意向购买者可登录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网站(http://**.cn)或《金融时报》查询或与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接洽咨询。公告期内受理上述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王女士:0931-* 赵女士:0931-*;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李先生,联系电话:0931-*。

  中国中信金融 (略) (略)

  **日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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