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度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及检查工作项目公开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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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度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及检查工作项目公开询价公告


为进 (略) 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规范和加强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确保基金安全、合规、高效运行,根据《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8号)和《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22〕141号)文件精神,我局决定以询价方式邀请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2024年度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及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24年以来,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理顺行政监督工作体制,推动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规范化,明确危害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的具体措施,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体系,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或挪用贪占各类社保基金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

二、项目名称

2024年度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及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行政监督服务内容严格按照《 (略)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重点事项实施清单(2024年版)》(清单为内部文件,需自行联系领取)内容,结合各项业务风险点,按实际业务量的一定比例抽查2023年度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社保关系、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各项业务材料,必要时可以扩展到以往年度。

(二)行政监督工作方式由第三方专业机构指派的专业人员组成专项检查小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三)识别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点,提出实质性改进建议。促进行政监督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完成2024年度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专项工作,按时提交检查报告。

四、资质要求

(一)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人员、服务等方面要具备相应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五)有行政、事业单位行政监督经验。

五、报名事项

(一)报名的专业机构须提交下列材料

1.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提供“一照三号”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最近3个月缴纳社会保险和缴纳税收证明;

4.投标人必须为非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相关承诺)及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的查询中无重大失信等被禁止投标记录(提供网页截图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6.拟受邀我局行政监督业务的工作方案和服务报价;

7.其他符合申报资格要求、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提交申报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1.时间:**日至**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 (略) 那大镇中兴大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6楼社保科。

六、其他要求

(一)符合条件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应当在**日17:30前将有关材料加盖公章,用信封密封好送至我局,否则将视为无效。

(二)我局将对第三方专业机构资格进行审查,若发现存在不符合资质情况,我局将取消资格。

(三)根据第三方专业机构申报所提供的材料,由我局综合考察服务能力、服务方案和服务价格等因素进行评议,择优确定。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陈尚邦,0898-*)



为进 (略) 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规范和加强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确保基金安全、合规、高效运行,根据《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8号)和《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22〕141号)文件精神,我局决定以询价方式邀请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2024年度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及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24年以来,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理顺行政监督工作体制,推动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规范化,明确危害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的具体措施,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体系,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或挪用贪占各类社保基金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

二、项目名称

2024年度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及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行政监督服务内容严格按照《 (略)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重点事项实施清单(2024年版)》(清单为内部文件,需自行联系领取)内容,结合各项业务风险点,按实际业务量的一定比例抽查2023年度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社保关系、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各项业务材料,必要时可以扩展到以往年度。

(二)行政监督工作方式由第三方专业机构指派的专业人员组成专项检查小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三)识别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点,提出实质性改进建议。促进行政监督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完成2024年度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专项工作,按时提交检查报告。

四、资质要求

(一)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人员、服务等方面要具备相应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五)有行政、事业单位行政监督经验。

五、报名事项

(一)报名的专业机构须提交下列材料

1.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提供“一照三号”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最近3个月缴纳社会保险和缴纳税收证明;

4.投标人必须为非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相关承诺)及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的查询中无重大失信等被禁止投标记录(提供网页截图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6.拟受邀我局行政监督业务的工作方案和服务报价;

7.其他符合申报资格要求、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提交申报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1.时间:**日至**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 (略) 那大镇中兴大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6楼社保科。

六、其他要求

(一)符合条件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应当在**日17:30前将有关材料加盖公章,用信封密封好送至我局,否则将视为无效。

(二)我局将对第三方专业机构资格进行审查,若发现存在不符合资质情况,我局将取消资格。

(三)根据第三方专业机构申报所提供的材料,由我局综合考察服务能力、服务方案和服务价格等因素进行评议,择优确定。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陈尚邦,0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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