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平桂区2024年拖拉机报废注销公告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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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平桂区2024年拖拉机报废注销公告第二批

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略) 第563号)、《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农业部令2018年第2号)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拖拉机禁用与报废》(GB/T16877-2008)、《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小型拖拉机注销(报废)登记有关问题的批复》(桂农厅函〔2020〕452号)规定,下列117台拖拉机已达到强制报废年限(具体名单见附件),现对已达到强制报废年限的拖拉机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予以公告作废,并在“广西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公告注销该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所有信息。公告作废的拖拉机禁止继续使用,继续使用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拖拉机所有人负责。

特此公告

附件:平桂区2024年达报废年限拖拉机名单(第二批)


(略) 平桂区农业农村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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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略) 第563号)、《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农业部令2018年第2号)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拖拉机禁用与报废》(GB/T16877-2008)、《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小型拖拉机注销(报废)登记有关问题的批复》(桂农厅函〔2020〕452号)规定,下列117台拖拉机已达到强制报废年限(具体名单见附件),现对已达到强制报废年限的拖拉机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予以公告作废,并在“广西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公告注销该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所有信息。公告作废的拖拉机禁止继续使用,继续使用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拖拉机所有人负责。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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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平桂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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