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破210号广州嘉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受理及债权人会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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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破210号广州嘉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受理及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 告

案号:(2024)粤01破210号

(略) (略) 于**日裁定受理陈琴兰申请广州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日指定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为广州 (略) 管理人,负责人为冯颖仪。广州 (略) 的债权人应自**日前,向广州 (略) 管理人(通信地址: (略) 越秀区东风中路362号颐德中心21楼全层;联系人:冯颖仪;电话:*)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广州 (略)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广州 (略) 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日上午9时3 (略) (略) 第52法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广州 (略) 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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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及债权人会议公告-广州 (略) .pdf 下载
,广州

公 告

案号:(2024)粤01破210号

(略) (略) 于**日裁定受理陈琴兰申请广州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日指定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为广州 (略) 管理人,负责人为冯颖仪。广州 (略) 的债权人应自**日前,向广州 (略) 管理人(通信地址: (略) 越秀区东风中路362号颐德中心21楼全层;联系人:冯颖仪;电话:*)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广州 (略)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广州 (略) 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日上午9时3 (略) (略) 第52法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广州 (略) 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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