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律师库入围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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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律师库入围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律师库入围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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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律师库入围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中国邮政 (略) 重庆分行律师库入围项目(第二次)己批准建设,项目已由中国邮政 (略) 重庆分行批准,招标人为中国邮政 (略) 重庆分行,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内容:招标内容为重庆分行律师库入围,本次招标标包为标包7。标包7(区域性法律服务(黔江分行及辖属机构)):入围5家,主要为招标人在其所入围区域内的机构提供各类诉讼、非诉讼法律服务,或为 (略) 管辖的招标人诉讼事项提供法律服务,代理费用按照法律法规和行内规章制度流程确定。

  特别说明:标包7(区域性法律服务(黔江分行及辖属机构))对应区域为:黔江、彭水、秀山、石柱、酉阳。

  2.2服务期限:入围有效期2年。

  2.3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3.1基本资格: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依法登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包括其分支机构),且年检合格。投标人须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及副本(含登记事项页、年检页)复印件。

  (2)投标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投标人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4)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须符合国家、招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投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单独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2其他要求:投标人须在所投标包对应区域具有固定办公场所。(若为自有房产( (略) 名下所有房产),提供房产证复印件。房产证尚未办理的,可提供房屋购买合同复印件;若为租赁房产,提供租赁合同及房产证复印件;产权获取日期、房屋购买日期和租赁合同签订时间均须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日期之前。投标人须书面承诺,若入围后,在与招标人合作期间不撤销相应区域内的固定办公场所,否则,按照自行退出入围处理)。

  3.3控股管理关系: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

  (2)投标人须承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 (略) ),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承诺函)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须单独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2)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3)投标人被列入招标人供应商管理灰名单或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投标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投标人近3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投标人( (略) 、关联公司)在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采购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7)投标人在近3年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3.5廉洁承诺书: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廉洁承诺书。

  3.6其他承诺:供应商响应文件中不得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否则作废标处理。(提供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3.7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别提醒:

  ①所要求提供的以上各项证件及资料必须全部有效;

  ②以上凡提供资料复印件的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

  ③上述所要求的各项条款必须全部满足,方可通过资格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于**日至**日17时00分前,将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第二代)复印件等资料盖章扫描件以及招标文件费缴款凭证(将所有资料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发送到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的邮箱:*@*q.com(邮件主题注明投标人单位全称+项目名称+标包号,邮件内容:列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代理机构联系人收到报名资料后,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至投标人。

  4.2 招标文件发售:人民币500元/标包(售后不退)。如需开具发票,请公对公转账。

  标书费缴纳账户:

  开户名称: (略)

  开户银行:中国 (略) 重庆南岸学府支行

  银行账号:*3442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日10时00分;

  5.2 投标和开标地点: (略) 渝北区金开大道西段106号(两江新区互联网产业园一期)15栋1楼;

  5.3 出现以下情形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5.3.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3.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5.3.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5.4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投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中国邮政官方网站(http://**.cn)、中国金融集中采购网(http://**)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邮政 (略) 重庆分行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址: (略) 江北区金融城1号T2

  地址: (略) 渝北区金开大道西段106号(两江新区互联网产业园一期)15栋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人:杨小兰、曹薇、钟巧利

  电话:023-*

  电话:*

  邮箱:/

  邮箱:*@*q.com

  **日

,重庆,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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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中国邮政 (略) 重庆分行律师库入围项目(第二次)己批准建设,项目已由中国邮政 (略) 重庆分行批准,招标人为中国邮政 (略) 重庆分行,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内容:招标内容为重庆分行律师库入围,本次招标标包为标包7。标包7(区域性法律服务(黔江分行及辖属机构)):入围5家,主要为招标人在其所入围区域内的机构提供各类诉讼、非诉讼法律服务,或为 (略) 管辖的招标人诉讼事项提供法律服务,代理费用按照法律法规和行内规章制度流程确定。

  特别说明:标包7(区域性法律服务(黔江分行及辖属机构))对应区域为:黔江、彭水、秀山、石柱、酉阳。

  2.2服务期限:入围有效期2年。

  2.3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3.1基本资格: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依法登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包括其分支机构),且年检合格。投标人须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及副本(含登记事项页、年检页)复印件。

  (2)投标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投标人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4)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须符合国家、招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投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单独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2其他要求:投标人须在所投标包对应区域具有固定办公场所。(若为自有房产( (略) 名下所有房产),提供房产证复印件。房产证尚未办理的,可提供房屋购买合同复印件;若为租赁房产,提供租赁合同及房产证复印件;产权获取日期、房屋购买日期和租赁合同签订时间均须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日期之前。投标人须书面承诺,若入围后,在与招标人合作期间不撤销相应区域内的固定办公场所,否则,按照自行退出入围处理)。

  3.3控股管理关系: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

  (2)投标人须承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 (略) ),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承诺函)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须单独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2)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3)投标人被列入招标人供应商管理灰名单或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投标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投标人近3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投标人( (略) 、关联公司)在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采购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7)投标人在近3年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3.5廉洁承诺书: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廉洁承诺书。

  3.6其他承诺:供应商响应文件中不得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否则作废标处理。(提供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3.7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别提醒:

  ①所要求提供的以上各项证件及资料必须全部有效;

  ②以上凡提供资料复印件的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

  ③上述所要求的各项条款必须全部满足,方可通过资格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于**日至**日17时00分前,将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第二代)复印件等资料盖章扫描件以及招标文件费缴款凭证(将所有资料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发送到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的邮箱:*@*q.com(邮件主题注明投标人单位全称+项目名称+标包号,邮件内容:列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代理机构联系人收到报名资料后,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至投标人。

  4.2 招标文件发售:人民币500元/标包(售后不退)。如需开具发票,请公对公转账。

  标书费缴纳账户:

  开户名称: (略)

  开户银行:中国 (略) 重庆南岸学府支行

  银行账号:*3442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日10时00分;

  5.2 投标和开标地点: (略) 渝北区金开大道西段106号(两江新区互联网产业园一期)15栋1楼;

  5.3 出现以下情形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5.3.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3.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5.3.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5.4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投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中国邮政官方网站(http://**.cn)、中国金融集中采购网(http://**)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邮政 (略) 重庆分行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址: (略) 江北区金融城1号T2

  地址: (略) 渝北区金开大道西段106号(两江新区互联网产业园一期)15栋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人:杨小兰、曹薇、钟巧利

  电话:023-*

  电话:*

  邮箱:/

  邮箱:*@*q.com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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