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西安市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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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西安市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创新链与产业链融合,根据《 (略) 工程研究中心创建及管理办法》(市发改发〔2021〕19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 (略) 工程研究中心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略) 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重点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航空航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人工智能、新一代风光、量子技术、储能和氢能、类脑智能、人形机器人等未来产业领域,建设一批工程研究中心, (略) 产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二、申报对象

(略) 域内有实力的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均可独立申报或 (略) 工程研究中心,以高校和科研机构名义申报的必须与企业有合作基础, (略) 工程研究中心的由牵头单位负责资料上报。

三、申报条件

(略) 工程研究中心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或申报依托单位应 (略) 域(含西咸新区)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略) 所或高校,并长期从事重点产业领域的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在行业领域具有明显的技术优势和产业优势,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

(二)拥有高水平的科研带头人和科研团队,形成合理的人才梯队,总人数不少于3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员数量不少于20人,并且至少有1名行业领军人才。

(三)拥有开展技术开发和工程化研究、试制的仪器设备,相关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500万元,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四)具有明确的建设思路和章程,独立的财务核算、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稳定的研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不低于300万元。

(五) (略) 场机制实现创新成果转移和扩散、促进创新成果产业化并获取收益的能力,形成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不少于2项,近三年实施过的成果转化、工程化或产业化项目不低于2项,年研发、成果转化和技术服务总收入不低于300万元。

(六)符合国家、 (略) 、 (略) 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相关政策。

(七)没有严重违法、重大事故等负面行为。经信用中国查询,无行政处罚、严重失信、经营异常等行为。

四、申报要求及报送时间

(一)请有关单位认真阅读通知文件(附件1),根据通知文件,填报材料。对资料不完整不规范的予以驳回,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二)申报资料完整规范。申报单位纸质资料包括申报书(附件2)和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五份,双面打印,附在申报书后一起装订。同时填报《 (略) 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数据统计表》(附件3)信息填写完整,并与申报书中的数据一致。

(三)请有申报意愿的团队于7月12日(本周五)下午5点前与科技处基地科联系。 (略) 系为单位,统一将材料(申报书、数据统计表)纸质版、电子版一并于7月17日(下周三)上午10点前报送至科技处7418室。

(四)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并尽可能体现申报单位在研发实力(资产、设备、人才、场地、投入等)、成果效益(专利、新产品、新工艺、技术合同、相关收益等)以及运行管理方面的详实内容。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申报资格。

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基地管理科联系。

联系电话:029-*

电子邮箱:*@*ttp://**


科技处

**日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创新链与产业链融合,根据《 (略) 工程研究中心创建及管理办法》(市发改发〔2021〕19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 (略) 工程研究中心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略) 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重点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航空航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人工智能、新一代风光、量子技术、储能和氢能、类脑智能、人形机器人等未来产业领域,建设一批工程研究中心, (略) 产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二、申报对象

(略) 域内有实力的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均可独立申报或 (略) 工程研究中心,以高校和科研机构名义申报的必须与企业有合作基础, (略) 工程研究中心的由牵头单位负责资料上报。

三、申报条件

(略) 工程研究中心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或申报依托单位应 (略) 域(含西咸新区)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略) 所或高校,并长期从事重点产业领域的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在行业领域具有明显的技术优势和产业优势,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

(二)拥有高水平的科研带头人和科研团队,形成合理的人才梯队,总人数不少于3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员数量不少于20人,并且至少有1名行业领军人才。

(三)拥有开展技术开发和工程化研究、试制的仪器设备,相关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500万元,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四)具有明确的建设思路和章程,独立的财务核算、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稳定的研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不低于300万元。

(五) (略) 场机制实现创新成果转移和扩散、促进创新成果产业化并获取收益的能力,形成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不少于2项,近三年实施过的成果转化、工程化或产业化项目不低于2项,年研发、成果转化和技术服务总收入不低于300万元。

(六)符合国家、 (略) 、 (略) 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相关政策。

(七)没有严重违法、重大事故等负面行为。经信用中国查询,无行政处罚、严重失信、经营异常等行为。

四、申报要求及报送时间

(一)请有关单位认真阅读通知文件(附件1),根据通知文件,填报材料。对资料不完整不规范的予以驳回,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二)申报资料完整规范。申报单位纸质资料包括申报书(附件2)和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五份,双面打印,附在申报书后一起装订。同时填报《 (略) 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数据统计表》(附件3)信息填写完整,并与申报书中的数据一致。

(三)请有申报意愿的团队于7月12日(本周五)下午5点前与科技处基地科联系。 (略) 系为单位,统一将材料(申报书、数据统计表)纸质版、电子版一并于7月17日(下周三)上午10点前报送至科技处7418室。

(四)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并尽可能体现申报单位在研发实力(资产、设备、人才、场地、投入等)、成果效益(专利、新产品、新工艺、技术合同、相关收益等)以及运行管理方面的详实内容。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申报资格。

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基地管理科联系。

联系电话: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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