遴选副食品配送商招标公告第二次第1包
遴选副食品配送商招标公告第二次第1包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项目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预算 | 服务期限 | 服务地点 |
某部主副食品配送供应商遴选 | 家 | 2 | 176.97万元 | 1年 | (略) ,招标人指定地点。 |
说明:1.投标供应商须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本项目结合无 (略) 场实际, (略) 场调查、充分论证,报价采用下浮率报价方式,设置投标下浮率下限: (略) 发改委网上 (略) 场零售询价部分的价格为基准,投标下浮率低于10%的视为无效投标。 3.质量要求:符合采购人要求,确保食品新鲜程度、确保食品安全,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标准。 4.其他要求:送货上门的,应按时送达,如出现特殊情况不能送货上门的,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5.本项目拟招两个中标人(两个中标人的比例:5:5),作为物资供应及配送服务商。 6.第三名作为备用供应商(若第一名或第二名无法按按合同履约,第三名作为替补进行主副食品配送)。 |
本项目不分包,共选取2家全品类供应商,为招标人提供主副食品配送服务,供货时根据伙食单位需求所有产品均可供应。各品类包括产品为: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截至开标,投标企业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等背景企业均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 (略) 、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企业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投标人之间有下列关系的,不得作为参与本项目共同竞标的供应商: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存在隶 (略) 的。
(五) (略) 的, (略) 的相关资质证书。 (略) 的, (略) 的相关资质证书, (略) 的相关资质证书; (略) 的, (略) 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 (略) (略) 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投标人须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食品卫生许可证》两证或“两证合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八)最近3年(截至开标)至少1个服务军队、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大型商超的全品类主副食品配送服务业绩。
(九)投标人的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自有或租赁库房、冷库,在无锡地区的经营场所(含人员办公、主副食品仓储和分拣场所)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具备承担主副食品供应所需的人员车辆、场地设施,以及分拣配送、冷链仓储、质量检验等技术能力和工作条件,对自有种养殖地、仓储设施、物流体系的供应商优先选用。
(十)投标人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能承担一定时限的结款周期。
(十一)投标人近3年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十二)投标人近3年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十三)投标人近3年以来无食品卫生及食品安全不良记录。
(十四)投标人可以实现产品源头可追溯和配送全程可监控。
(十五)投标人不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军队采购网“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采购网“供应商暂停名单”处罚期内(“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供应商暂停名单”均在军队采购网查询,并提供页面截图);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页面截图)。
(一)发售时间:2024 年07 月11日至07 月17日(09:00—11:30,13: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发售地点:江苏信 (略) ( (略) 滨湖区太湖大道2288号华仁逸景5楼招标办)。
(三)发售方式:投标人指定专人现场领取,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现场查看),及装订成册(胶装,未胶装报名无效)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1.“三证合一”的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军队单位不作要求);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略) 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
4. 截至开标时间,投标企业为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等背景企业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主要股东及出资人信息;
6.基本账户开户信息-标注12位联行号(复印件);
7.《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或“两证合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8.最近3年(截至开标)至少1个服务军队、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大型商超的全品类主副食品配送服务业绩;
9.投标人在无锡地区具有实体经营场所的证明材料(提供相关场所租赁合同及对应银行流水或产权证明等证明材料);
10.投标人近3年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1.投标人近3年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
12.投标人近3年以来无食品卫生及食品安全不良记录的书面声明;
13.投标人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能承担一定时限的结款周期的书面声明;
14.投标人提供可以实现产品源头可追溯和配送全程可监控的书面声明;
15.投标人不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军队采购网“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采购网“供应商暂停名单”处罚期内(“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供应商暂停名单”均在军队采购网查询,并提供页面截图);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页面截图)。
说明:以上资料仅供购买招标文件使用,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四)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现金交易)。
(一)投标开始时间:**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二)投标截止时间:**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三)投标地点:江苏信 (略) ( (略) 滨湖区太湖大道2288号华仁逸景5楼)开标室。
(四)投标方式:指定专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一)开标时间:**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二)开标地点:江苏信 (略) ( (略) 滨湖区太湖大道2288号华仁逸景5楼)开标室。
八、标前答疑会
**日9时00分。
九、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http://**),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上发布。
十、招标人联系方式
(一)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苏信 (略)
联系人:邵工
电话:0510-*、*
传真:0510-*
(二)采购单位:某部
联系人:宋助理
电话:0510-*/*
招标人:某部
**日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项目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预算 | 服务期限 | 服务地点 |
某部主副食品配送供应商遴选 | 家 | 2 | 176.97万元 | 1年 | (略) ,招标人指定地点。 |
说明:1.投标供应商须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本项目结合无 (略) 场实际, (略) 场调查、充分论证,报价采用下浮率报价方式,设置投标下浮率下限: (略) 发改委网上 (略) 场零售询价部分的价格为基准,投标下浮率低于10%的视为无效投标。 3.质量要求:符合采购人要求,确保食品新鲜程度、确保食品安全,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标准。 4.其他要求:送货上门的,应按时送达,如出现特殊情况不能送货上门的,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5.本项目拟招两个中标人(两个中标人的比例:5:5),作为物资供应及配送服务商。 6.第三名作为备用供应商(若第一名或第二名无法按按合同履约,第三名作为替补进行主副食品配送)。 |
本项目不分包,共选取2家全品类供应商,为招标人提供主副食品配送服务,供货时根据伙食单位需求所有产品均可供应。各品类包括产品为: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截至开标,投标企业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等背景企业均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 (略) 、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企业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投标人之间有下列关系的,不得作为参与本项目共同竞标的供应商: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存在隶 (略) 的。
(五) (略) 的, (略) 的相关资质证书。 (略) 的, (略) 的相关资质证书, (略) 的相关资质证书; (略) 的, (略) 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 (略) (略) 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投标人须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食品卫生许可证》两证或“两证合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八)最近3年(截至开标)至少1个服务军队、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大型商超的全品类主副食品配送服务业绩。
(九)投标人的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自有或租赁库房、冷库,在无锡地区的经营场所(含人员办公、主副食品仓储和分拣场所)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具备承担主副食品供应所需的人员车辆、场地设施,以及分拣配送、冷链仓储、质量检验等技术能力和工作条件,对自有种养殖地、仓储设施、物流体系的供应商优先选用。
(十)投标人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能承担一定时限的结款周期。
(十一)投标人近3年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十二)投标人近3年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十三)投标人近3年以来无食品卫生及食品安全不良记录。
(十四)投标人可以实现产品源头可追溯和配送全程可监控。
(十五)投标人不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军队采购网“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采购网“供应商暂停名单”处罚期内(“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供应商暂停名单”均在军队采购网查询,并提供页面截图);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页面截图)。
(一)发售时间:2024 年07 月11日至07 月17日(09:00—11:30,13: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发售地点:江苏信 (略) ( (略) 滨湖区太湖大道2288号华仁逸景5楼招标办)。
(三)发售方式:投标人指定专人现场领取,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现场查看),及装订成册(胶装,未胶装报名无效)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1.“三证合一”的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军队单位不作要求);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略) 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
4. 截至开标时间,投标企业为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等背景企业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主要股东及出资人信息;
6.基本账户开户信息-标注12位联行号(复印件);
7.《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或“两证合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8.最近3年(截至开标)至少1个服务军队、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大型商超的全品类主副食品配送服务业绩;
9.投标人在无锡地区具有实体经营场所的证明材料(提供相关场所租赁合同及对应银行流水或产权证明等证明材料);
10.投标人近3年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1.投标人近3年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
12.投标人近3年以来无食品卫生及食品安全不良记录的书面声明;
13.投标人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能承担一定时限的结款周期的书面声明;
14.投标人提供可以实现产品源头可追溯和配送全程可监控的书面声明;
15.投标人不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军队采购网“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采购网“供应商暂停名单”处罚期内(“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供应商暂停名单”均在军队采购网查询,并提供页面截图);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页面截图)。
说明:以上资料仅供购买招标文件使用,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四)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现金交易)。
(一)投标开始时间:**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二)投标截止时间:**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三)投标地点:江苏信 (略) ( (略) 滨湖区太湖大道2288号华仁逸景5楼)开标室。
(四)投标方式:指定专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一)开标时间:**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二)开标地点:江苏信 (略) ( (略) 滨湖区太湖大道2288号华仁逸景5楼)开标室。
八、标前答疑会
**日9时00分。
九、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http://**),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上发布。
十、招标人联系方式
(一)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苏信 (略)
联系人:邵工
电话:0510-*、*
传真:0510-*
(二)采购单位:某部
联系人:宋助理
电话:0510-*/*
招标人:某部
**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