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南平市国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更新项目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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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南平市国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更新项目询价公告

  

一、项目名称: (略) 国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更新项目询价公告

二、项目内容:

(一)采购清单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1 二氧化硫分析仪 3
2 氮氧化物分析仪 3
3 一氧化碳分析仪 3
4 臭氧分析仪 3
5 PM10颗粒物分析仪 3
6 零气发生器 3
7 动态校准仪 3
8 臭氧校准仪 3
9 气象五参数 3
10 站房(不小于25平方、含防雷及Z型楼梯) 3
11 PM10颗粒物手工比对 1

(二)技术要求

1.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应满足HJ 193-2013《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及修改单、HJ 654-2013《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及修改单、HJ 655-2013《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及修改单、HJ 653-2021《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及修改单、HJ 656-2013《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手工监测方法(重量法)技术规范》及修改单、HJ 93-2013《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 和 PM2.5)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及修改单、HJ 618-2011《环境空气 PM10 和 PM2.5 的测定-重量》及修改单、HJ 818-2018《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 817-2018《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要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仪应取得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适用性检测报告。

2. 所提供的仪器、设备及整个系统应保 (略) 气候条件及污染水平下全天候正常运行。PM10监测仪、SO2分析仪、NO2分析仪、CO分析仪、O3分析仪、零气发生器、动态校准仪为同一品牌。所有的仪器应能构成一个完善的系统并按照技术要求连续运行。

3. 所有设备经验收合格后,供应商须提供12个月质保。设备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保修,国家无规定的,按厂家标准或与采购单位协商结果保修。保修期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需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设备由供应商负责包修、包换。保修期内,维修工程师应在接到用户设备报修信息4小时之内及时响应到达现场处置,若48小时内无法修复的,供应商须提供同样设备供使用单位使用。

4. 颗粒物仪器手工比对要符合《国家环境监测网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自动监测手工比对核查技术规定(试行)》,本次更新仪器的要求参照生态环境部《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第二批国家环境空气质 (略) 站仪器设备更新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20〕511号)。

三、单位资格要求:询价响应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报价资格被取消、没有诉讼纠纷、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相应的资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请询价响应人按照要求填报《询价响应函》,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相关业绩证明等复印件,并加盖询价响应人单位公章),以及询价响应人认为须提交的其它文件。

五、本报价仅作为我局预算参考,不对外公开。

六、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日(星期一)17时(北京时间)。

(2)询价响应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文件寄送至: (略) 武夷新区南林核心区广场东路82号南林商务写字楼 4号楼4层 (略) 生态环境局规划法制科,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文件将被拒绝接受。(联系人:王暾,联系电话:0599—*)

附件:询价响应函

   (略) 生态环境局

  **日

  

一、项目名称: (略) 国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更新项目询价公告

二、项目内容:

(一)采购清单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1 二氧化硫分析仪 3
2 氮氧化物分析仪 3
3 一氧化碳分析仪 3
4 臭氧分析仪 3
5 PM10颗粒物分析仪 3
6 零气发生器 3
7 动态校准仪 3
8 臭氧校准仪 3
9 气象五参数 3
10 站房(不小于25平方、含防雷及Z型楼梯) 3
11 PM10颗粒物手工比对 1

(二)技术要求

1.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应满足HJ 193-2013《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及修改单、HJ 654-2013《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及修改单、HJ 655-2013《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及修改单、HJ 653-2021《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及修改单、HJ 656-2013《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手工监测方法(重量法)技术规范》及修改单、HJ 93-2013《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 和 PM2.5)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及修改单、HJ 618-2011《环境空气 PM10 和 PM2.5 的测定-重量》及修改单、HJ 818-2018《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 817-2018《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要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仪应取得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适用性检测报告。

2. 所提供的仪器、设备及整个系统应保 (略) 气候条件及污染水平下全天候正常运行。PM10监测仪、SO2分析仪、NO2分析仪、CO分析仪、O3分析仪、零气发生器、动态校准仪为同一品牌。所有的仪器应能构成一个完善的系统并按照技术要求连续运行。

3. 所有设备经验收合格后,供应商须提供12个月质保。设备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保修,国家无规定的,按厂家标准或与采购单位协商结果保修。保修期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需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设备由供应商负责包修、包换。保修期内,维修工程师应在接到用户设备报修信息4小时之内及时响应到达现场处置,若48小时内无法修复的,供应商须提供同样设备供使用单位使用。

4. 颗粒物仪器手工比对要符合《国家环境监测网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自动监测手工比对核查技术规定(试行)》,本次更新仪器的要求参照生态环境部《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第二批国家环境空气质 (略) 站仪器设备更新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20〕511号)。

三、单位资格要求:询价响应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报价资格被取消、没有诉讼纠纷、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相应的资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请询价响应人按照要求填报《询价响应函》,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相关业绩证明等复印件,并加盖询价响应人单位公章),以及询价响应人认为须提交的其它文件。

五、本报价仅作为我局预算参考,不对外公开。

六、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日(星期一)17时(北京时间)。

(2)询价响应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文件寄送至: (略) 武夷新区南林核心区广场东路82号南林商务写字楼 4号楼4层 (略) 生态环境局规划法制科,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文件将被拒绝接受。(联系人:王暾,联系电话:0599—*)

附件:询价响应函

   (略) 生态环境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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