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盐津县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没收矿产品、违法用地地上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处置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关于对《盐津县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没收矿产品、违法用地地上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处置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破解没收矿产品、违法用地地上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执行和处置难题,加大对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盐津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起草了《盐津县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没收矿产品、违法用地地上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处置办法(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或个人可于2024年7月25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电子邮箱:*@*26.com(请提供签字盖章扫描件和同版本可编辑文档)。
二、通信地址:盐津县黄葛槽新区广场县自然资源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邮编:*)。
附件:盐津县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没收矿产品、违法用地地上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处置办法(征求意见稿)
盐津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10日
附件:盐津县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没收矿产品、违法用地地上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处置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为破解没收矿产品、违法用地地上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执行和处置难题,加大对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盐津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起草了《盐津县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没收矿产品、违法用地地上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处置办法(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或个人可于2024年7月25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电子邮箱:*@*26.com(请提供签字盖章扫描件和同版本可编辑文档)。
二、通信地址:盐津县黄葛槽新区广场县自然资源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邮编:*)。
附件:盐津县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没收矿产品、违法用地地上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处置办法(征求意见稿)
盐津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10日
附件:盐津县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没收矿产品、违法用地地上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处置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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