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邮区中心办公座椅采购项下的货物及服务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邮区中心办公座椅采购项下的货物及服务
(辽宁尧 (略)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受( (略) 辽宁省沈阳邮区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邮区中心办公座椅采购项下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询价。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询价。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预估数量 | 最高限价(元/组.个) |
1 | 办公桌 | 组 | 20 | 1700 |
2 | 办公桌 | 个 | 3 | 2400 |
3 | 办公文件柜 | 个 | 20 | 800 |
4 | 椅子 | 把 | 23 | 450 |
注:(1)供应商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询价,并以“包”为单位提供响应文件。
(2)本项目/包最高限价为6.*元,供应商响应报价如高于最高限价,其响应将被否决。
5、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 (略) 及 (略) (略) 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 (略) ),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
4.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5.投标人须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或曾经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原件备查)。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7.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包次投标。
8.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6、采购文件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 2024年07月10日至2024年 07月15日,每日上午09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辽宁尧 (略) 邮箱(*@*q.com)获取采购文件。购买采购文件的,需另加文件 500 元/包。
供应商购买文件时,需提供下列文件电子版发送至:*@*q.com,邮件主题“项目简称+供应商名称”,邮件正文写明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三证合一,提供营业执照即可);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
(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7、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07月22日10:00(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略) 铁西 (略) 12-1号唐轩中心802。
8、发布公告的媒体:(适用于公开询价)
本次询价公告同时在 (略) 官网、中国 (略) 、 (略) 发布。
9、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机构:辽宁尧 (略)
详细地址: (略) 铁西 (略) 12-1号唐轩中心802
邮 编:*
项目联系人: 张楠
电 话:024-*
--户名:辽宁尧 (略)
--开户银行:民生银行沈阳分行
--账 号:154 106 925
--电子邮件:*@*q.com
采购人: (略) 辽宁省沈阳邮区中心
联系人:周工
电话: 024-*
地 址: (略) 苏家 (略) 1010号
(辽宁尧 (略)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受( (略) 辽宁省沈阳邮区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邮区中心办公座椅采购项下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询价。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询价。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预估数量 | 最高限价(元/组.个) |
1 | 办公桌 | 组 | 20 | 1700 |
2 | 办公桌 | 个 | 3 | 2400 |
3 | 办公文件柜 | 个 | 20 | 800 |
4 | 椅子 | 把 | 23 | 450 |
注:(1)供应商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询价,并以“包”为单位提供响应文件。
(2)本项目/包最高限价为6.*元,供应商响应报价如高于最高限价,其响应将被否决。
5、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 (略) 及 (略) (略) 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 (略) ),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
4.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5.投标人须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或曾经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原件备查)。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7.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包次投标。
8.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6、采购文件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 2024年07月10日至2024年 07月15日,每日上午09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辽宁尧 (略) 邮箱(*@*q.com)获取采购文件。购买采购文件的,需另加文件 500 元/包。
供应商购买文件时,需提供下列文件电子版发送至:*@*q.com,邮件主题“项目简称+供应商名称”,邮件正文写明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三证合一,提供营业执照即可);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
(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7、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07月22日10:00(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略) 铁西 (略) 12-1号唐轩中心802。
8、发布公告的媒体:(适用于公开询价)
本次询价公告同时在 (略) 官网、中国 (略) 、 (略) 发布。
9、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机构:辽宁尧 (略)
详细地址: (略) 铁西 (略) 12-1号唐轩中心802
邮 编:*
项目联系人: 张楠
电 话:024-*
--户名:辽宁尧 (略)
--开户银行:民生银行沈阳分行
--账 号:154 106 925
--电子邮件:*@*q.com
采购人: (略) 辽宁省沈阳邮区中心
联系人:周工
电话: 024-*
地 址: (略) 苏家 (略) 10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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