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县殡仪服务配套设施项目规划设计服务第2次招标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兴山县殡仪服务配套设施项目规划设计服务第2次招标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山县殡仪服务配套设施项目已由兴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兴发改审批[2023]4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和申请银行贷款,招标人为兴山县 (略) ,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第2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由殡仪服务站、生态公墓、集中安葬点组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期建设内容:新建殡仪服务站、生态公墓组成,总占地面积为100亩,其中殡仪服务站20亩,生态公墓区80亩,其中:1.在水月寺镇、黄粮镇、高桥乡、榛子乡4个乡镇新建殡仪服务站,每个殡仪服务站总占地面积5亩,建设仪式楼、综合楼,建筑面积625平方米,配套停车场、给排水、电气、消防等工程;2.在兴山县8个乡镇新建生态公墓区,每个生态公墓占地10亩,共计 7600个墓穴,配 (略) 、绿化景观、室外排水等工程。3.对峡口旧殡仪馆进行装修改造和设备购置,改造面积 516.88平方米。
二期建设内容:1.将一期的8个生态公墓进行扩建,每个生态公墓扩建10亩,配套 (略) 、绿化景观、室外排水等工程。2.在兴山县67个村中新建村级集中安葬点,分别为:⑴古夫镇深渡河村、麦仓村、龙池村、古洞口村、平水村、中阳垭村、咸水村等集中7个安葬点;⑵南阳镇建设店子坪村、石门村、百羊寨村、落步河村、文武村、白竹村、龙门河村、阳泉村、两河口村等9个集中安葬点;⑶昭君镇建设响龙村、青华村、大礼村、滩坪村、黄家堑等5个集中安葬点;⑷峡口镇建设双坪村、竹溪村、秀龙村、泗湘溪村、石家坝村、平邑口村、黄家河村、李家山村、漆树坪村、杨道河村、琚坪村、岩岭村等12个集中安葬点;⑸水月寺 (略) 坪村、马粮坪村、龙头坪村、晒谷坪村、野竹池村、高家坪村、南对河村、高岚村、安桥河村、茅草坪村等 10 个安葬点;⑹黄粮镇建设黄粮坪村、金家坝村、户溪村、界牌垭村、水磨溪村、仁圣村、火石岭村、高华村、店子垭村、公坪村、百城村等 11 个集中安葬点;⑺榛子乡建设板庙村、和平村、幸福村、石柱村、青龙村等 5个集中安葬点;⑻高桥乡建设*家坪村、贺家坪村、洛坪村、龙潭村、木城村、太阳村、双堰村、大槽村等8个集中安葬点。
2.2 建设地点:兴山县八个乡镇;
2.3 招标控制价:*.00 元;
2.4 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一期),负责建设期间图纸变更、修改、现场指导与监督、验收等后期服务,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图纸必须表达清晰、完整,所有设计图纸均应符合政府相关部门关于报建图纸的要求,确保项目审批、后续工作顺利完成。
2.5 服务周期:在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将详细规划方案深化设计成果提交给兴山县规划委员会;县规划委员会审核通过后,30日历天内获得规划局签字审批;方案审批完成后,30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成果并获得发改局批复,30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30日历天内获得图审机构审查通过。后期服务至本项目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6 质量要求:提交的成果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及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达到国家相关规定设计深度要求,各阶段及专项文件满足相关专业机构或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审批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对投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3.1 投标人须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 (略) 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3.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3.3 拟派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为国家*级注册建筑师;(须上传注册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4 社保:以上所有人员均须上传近三个月(2024年3月、2024年4月、2024年5月)申请人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或带二维码和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人(或分公司);社会保险费按季度、按年缴纳的,分别提供上一季度或上一年度社会保障缴纳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3.5 信誉要求:1.提交“无行贿犯罪记录声明”作为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的项目经理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信誉证明材料,格式以招标文件为准。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的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政策。(投标人须根据自身企业性质提供声明材料,不提供或与招标文件格式不符,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3.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 (略) 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 (略) 公共 (略) 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 (略) 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年07月09日至2024年07月31日9时00分。投标人未 (略) 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 (略) 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5.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 (略) 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鄂发[2020]23号)和《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 2021年重点任务清单》(鄂营商发[2021]2号)文件精神 (略) ( (略) )《关于停止收取政府采购工程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7月31日上午09时00分。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略) 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 (略) ,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机构( (略) )将拒收投标文件。未采用“网上递交”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开标
本工程开标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 (略) (略) 兴山县分中心(古夫镇香溪大道29号)三楼开标厅进行,本项目开标会投标人代表不需到开标现场, (略) (略) ,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解密时间:2024年07月31日上午09时00分-9时30分止。解密时间30分钟,投标人非因“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原因造成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自行放弃本次投标。
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 (略) 畅通的任意地点, (略) 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 (略) ,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电子营业执照、CA数字证书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登录“ (略) ”,进入“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参加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机构的操作情况。
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微信搜索“电子营业执照”微信小程序免费申领电子营业执照,扫码登录宜昌 (略) 参与投标。(具体操 (略) (略) ——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操作手册》)。
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存在疑问的, (略) 技术人员,客服电话:*。对电子营业执照注册及使用存在疑问的, (略) 技术人员,电子营业执照下载和扫码认证联系电话:*、印章制作和下载客服联系电话:*,标书加密、标书解密和签章联系电话:*。
8.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
9.合同签订
本工程施工合同必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洽谈并签署,否则视为放弃中标。
10.招标公告开始发布时间
本工程招标公告开始发布时间2024年07月09日,招标文件下载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在兴山县公共资源 (略) (略) 上答疑栏目关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11.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发布。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兴山县 (略)
地 址:兴山县榛子乡幸福村三组
联系人:舒雨来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 (略)
地 址: (略) 夷陵区东城试验区绿洲 (略) 东方大厦九楼
联系人:郭启福
电 话:*
13.异议和投诉渠道
异议(质疑)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电话:*;招标人电话:*
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兴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兴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717-*、0717-*
异议和投诉渠道:异议和投诉应通过宜昌 (略) 提出。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山县殡仪服务配套设施项目已由兴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兴发改审批[2023]4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和申请银行贷款,招标人为兴山县 (略) ,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第2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由殡仪服务站、生态公墓、集中安葬点组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期建设内容:新建殡仪服务站、生态公墓组成,总占地面积为100亩,其中殡仪服务站20亩,生态公墓区80亩,其中:1.在水月寺镇、黄粮镇、高桥乡、榛子乡4个乡镇新建殡仪服务站,每个殡仪服务站总占地面积5亩,建设仪式楼、综合楼,建筑面积625平方米,配套停车场、给排水、电气、消防等工程;2.在兴山县8个乡镇新建生态公墓区,每个生态公墓占地10亩,共计 7600个墓穴,配 (略) 、绿化景观、室外排水等工程。3.对峡口旧殡仪馆进行装修改造和设备购置,改造面积 516.88平方米。
二期建设内容:1.将一期的8个生态公墓进行扩建,每个生态公墓扩建10亩,配套 (略) 、绿化景观、室外排水等工程。2.在兴山县67个村中新建村级集中安葬点,分别为:⑴古夫镇深渡河村、麦仓村、龙池村、古洞口村、平水村、中阳垭村、咸水村等集中7个安葬点;⑵南阳镇建设店子坪村、石门村、百羊寨村、落步河村、文武村、白竹村、龙门河村、阳泉村、两河口村等9个集中安葬点;⑶昭君镇建设响龙村、青华村、大礼村、滩坪村、黄家堑等5个集中安葬点;⑷峡口镇建设双坪村、竹溪村、秀龙村、泗湘溪村、石家坝村、平邑口村、黄家河村、李家山村、漆树坪村、杨道河村、琚坪村、岩岭村等12个集中安葬点;⑸水月寺 (略) 坪村、马粮坪村、龙头坪村、晒谷坪村、野竹池村、高家坪村、南对河村、高岚村、安桥河村、茅草坪村等 10 个安葬点;⑹黄粮镇建设黄粮坪村、金家坝村、户溪村、界牌垭村、水磨溪村、仁圣村、火石岭村、高华村、店子垭村、公坪村、百城村等 11 个集中安葬点;⑺榛子乡建设板庙村、和平村、幸福村、石柱村、青龙村等 5个集中安葬点;⑻高桥乡建设*家坪村、贺家坪村、洛坪村、龙潭村、木城村、太阳村、双堰村、大槽村等8个集中安葬点。
2.2 建设地点:兴山县八个乡镇;
2.3 招标控制价:*.00 元;
2.4 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一期),负责建设期间图纸变更、修改、现场指导与监督、验收等后期服务,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图纸必须表达清晰、完整,所有设计图纸均应符合政府相关部门关于报建图纸的要求,确保项目审批、后续工作顺利完成。
2.5 服务周期:在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将详细规划方案深化设计成果提交给兴山县规划委员会;县规划委员会审核通过后,30日历天内获得规划局签字审批;方案审批完成后,30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成果并获得发改局批复,30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30日历天内获得图审机构审查通过。后期服务至本项目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6 质量要求:提交的成果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及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达到国家相关规定设计深度要求,各阶段及专项文件满足相关专业机构或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审批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对投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3.1 投标人须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 (略) 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3.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3.3 拟派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为国家*级注册建筑师;(须上传注册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4 社保:以上所有人员均须上传近三个月(2024年3月、2024年4月、2024年5月)申请人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或带二维码和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人(或分公司);社会保险费按季度、按年缴纳的,分别提供上一季度或上一年度社会保障缴纳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3.5 信誉要求:1.提交“无行贿犯罪记录声明”作为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的项目经理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信誉证明材料,格式以招标文件为准。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的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政策。(投标人须根据自身企业性质提供声明材料,不提供或与招标文件格式不符,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3.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 (略) 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 (略) 公共 (略) 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 (略) 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年07月09日至2024年07月31日9时00分。投标人未 (略) 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 (略) 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5.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 (略) 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鄂发[2020]23号)和《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 2021年重点任务清单》(鄂营商发[2021]2号)文件精神 (略) ( (略) )《关于停止收取政府采购工程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7月31日上午09时00分。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略) 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 (略) ,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机构( (略) )将拒收投标文件。未采用“网上递交”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开标
本工程开标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 (略) (略) 兴山县分中心(古夫镇香溪大道29号)三楼开标厅进行,本项目开标会投标人代表不需到开标现场, (略) (略) ,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解密时间:2024年07月31日上午09时00分-9时30分止。解密时间30分钟,投标人非因“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原因造成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自行放弃本次投标。
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 (略) 畅通的任意地点, (略) 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 (略) ,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电子营业执照、CA数字证书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登录“ (略) ”,进入“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参加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机构的操作情况。
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微信搜索“电子营业执照”微信小程序免费申领电子营业执照,扫码登录宜昌 (略) 参与投标。(具体操 (略) (略) ——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操作手册》)。
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存在疑问的, (略) 技术人员,客服电话:*。对电子营业执照注册及使用存在疑问的, (略) 技术人员,电子营业执照下载和扫码认证联系电话:*、印章制作和下载客服联系电话:*,标书加密、标书解密和签章联系电话:*。
8.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
9.合同签订
本工程施工合同必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洽谈并签署,否则视为放弃中标。
10.招标公告开始发布时间
本工程招标公告开始发布时间2024年07月09日,招标文件下载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在兴山县公共资源 (略) (略) 上答疑栏目关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11.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发布。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兴山县 (略)
地 址:兴山县榛子乡幸福村三组
联系人:舒雨来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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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略) 夷陵区东城试验区绿洲 (略) 东方大厦九楼
联系人:郭启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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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异议和投诉渠道
异议(质疑)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电话:*;招标人电话:*
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兴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兴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717-*、0717-*
异议和投诉渠道:异议和投诉应通过宜昌 (略) 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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