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交市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领域基建工程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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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交市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领域基建工程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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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领域基建工程招投标
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公告

为集中整治农业农村领域基建工程招投标突出问题, (略) 纪委监 (略) 推动开展基建工程领域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我 (略) 范围内开展农业农村领域基建工程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现将整治工作内容及举报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对党的二十大以来,全市农业农村领域组织实施的基建工程招投标项目进行全面自查,摸排招投标过程中的程序性、实体性问题,重点检查存在异议投诉、行政复议项目,做到检查有深度,督促有力度,整改有实效。

二、整治内容

此次专项整治, (略) 所有基建工程领域招投标突出问题进行的一次全面整治, (略) 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能源局8个部门针对负责的行业领域基建工程建设情况, (略) 扎实开展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招投标包括标前准备、标中评审、标后签约全过程。

(一)招标人违规违法行为

1.应当依法招标的未开展招标。

2.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通过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等形式规避招标。

3.通过战略合作协议、招商引资协议、会议纪要、合作意向书、备忘录等方式搞“明招暗定”“先建后招”的虚假招标,或以内部违规邀标替代公开招标。

4.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提出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市场占有率、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或奖项、取得非强制资质认证、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限定性要求,或套用特定生产供应者的条件设定投标人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

5.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投标的其他情况,泄露标底。

6.无合理理由取消评标时排名第一的投标人,或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

7.其他违规违法行为。

(二)投标人违规违法行为

8.投标人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等以他人名义投标。

9.投标人伪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奖项、项目负责人等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投标。

10.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约定中标人、属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协同投标等属于或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1.向招标人、行政监管部门、代理机构、评标专家、交易中心及招投标系统运行服务机构人员行贿。

12.中标后,与招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13.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违规分包。

14.其他违规违法行为。

(三)代理机构违规违法行为

15.与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交易中心及招投标系统运行服务机构等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16.采取行贿、提供回扣或者输送不正当利益等非法手段承揽业务。

17.充当“掮客”,为招投标相关人员牵线搭桥,谋取私利。

18.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19.其他违规违法行为。

(四)评标专家违规违法行为

20.私下接触投标人,收受招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对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审施加不当影响。

21.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

22.在合法的评标劳务费之外接受报酬或者其他好处。

23.应当回避而不回避。

24.通过组建或者加入微信群等网络通讯群组相互串通影响公正评标、谋取私利。

25.充当“掮客”,为招投标相关人员牵线搭桥,谋取私利。

26.其他违规违法行为。

(五)行政监管部门违规违法行为

27.行政监管部门未履行监管职责。

28.滥用职权干预招投标活动。

29.未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受理投诉或作出书面处理决定。

30.充当“掮客”,为招投标相关人员牵线搭桥,谋取私利。

31.其他违规违法行为。

(六)交易中心及招投标系统运行服务机构违规违法行为

32.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33.人为设置障碍,拖延受理时间,索取不正当利益。

34.在项目招投标环节,干预项目正常评审。

35.依照相关人意愿,后台修改评分运算法则,篡改评分结果或消除违规操作的痕迹。

36.充当“掮客”,为招投标相关人员牵线搭桥,谋取私利。

37.其他违规违法行为。

三、举报原则

举报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问题,对利用举报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举报方式

全市农业农村领域基建工程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诚挚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欢 (略) 农业农村领域存在的招投标违法行为提出意见建议、积极反映相关问题线索。

举报电话:0351—*

举报信箱:*@*63.com

来信地址: (略) 古城 (略) 农业农村局

(略) 农业农村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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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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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公告

为集中整治农业农村领域基建工程招投标突出问题, (略) 纪委监 (略) 推动开展基建工程领域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我 (略) 范围内开展农业农村领域基建工程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现将整治工作内容及举报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对党的二十大以来,全市农业农村领域组织实施的基建工程招投标项目进行全面自查,摸排招投标过程中的程序性、实体性问题,重点检查存在异议投诉、行政复议项目,做到检查有深度,督促有力度,整改有实效。

二、整治内容

此次专项整治, (略) 所有基建工程领域招投标突出问题进行的一次全面整治, (略) 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能源局8个部门针对负责的行业领域基建工程建设情况, (略) 扎实开展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招投标包括标前准备、标中评审、标后签约全过程。

(一)招标人违规违法行为

1.应当依法招标的未开展招标。

2.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通过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等形式规避招标。

3.通过战略合作协议、招商引资协议、会议纪要、合作意向书、备忘录等方式搞“明招暗定”“先建后招”的虚假招标,或以内部违规邀标替代公开招标。

4.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提出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市场占有率、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或奖项、取得非强制资质认证、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限定性要求,或套用特定生产供应者的条件设定投标人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

5.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投标的其他情况,泄露标底。

6.无合理理由取消评标时排名第一的投标人,或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

7.其他违规违法行为。

(二)投标人违规违法行为

8.投标人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等以他人名义投标。

9.投标人伪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奖项、项目负责人等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投标。

10.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约定中标人、属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协同投标等属于或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1.向招标人、行政监管部门、代理机构、评标专家、交易中心及招投标系统运行服务机构人员行贿。

12.中标后,与招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13.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违规分包。

14.其他违规违法行为。

(三)代理机构违规违法行为

15.与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交易中心及招投标系统运行服务机构等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16.采取行贿、提供回扣或者输送不正当利益等非法手段承揽业务。

17.充当“掮客”,为招投标相关人员牵线搭桥,谋取私利。

18.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19.其他违规违法行为。

(四)评标专家违规违法行为

20.私下接触投标人,收受招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对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审施加不当影响。

21.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

22.在合法的评标劳务费之外接受报酬或者其他好处。

23.应当回避而不回避。

24.通过组建或者加入微信群等网络通讯群组相互串通影响公正评标、谋取私利。

25.充当“掮客”,为招投标相关人员牵线搭桥,谋取私利。

26.其他违规违法行为。

(五)行政监管部门违规违法行为

27.行政监管部门未履行监管职责。

28.滥用职权干预招投标活动。

29.未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受理投诉或作出书面处理决定。

30.充当“掮客”,为招投标相关人员牵线搭桥,谋取私利。

31.其他违规违法行为。

(六)交易中心及招投标系统运行服务机构违规违法行为

32.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33.人为设置障碍,拖延受理时间,索取不正当利益。

34.在项目招投标环节,干预项目正常评审。

35.依照相关人意愿,后台修改评分运算法则,篡改评分结果或消除违规操作的痕迹。

36.充当“掮客”,为招投标相关人员牵线搭桥,谋取私利。

37.其他违规违法行为。

三、举报原则

举报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问题,对利用举报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举报方式

全市农业农村领域基建工程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诚挚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欢 (略) 农业农村领域存在的招投标违法行为提出意见建议、积极反映相关问题线索。

举报电话:0351—*

举报信箱:*@*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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