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三校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华东政法大学三校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华东政法大学三校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服务项目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4年07月10日 17:38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4年07月10日至2024年07月17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1:00 下午:13: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6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略) 静安 (略) 380号11楼会议室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8月01日 09:30 | ||
开标地点 | (略) 静安 (略) 380号11楼会议室 | ||
预算金额 | ¥5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朱逸元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1-**8006 | ||
采购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略) 555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罗老师、021-*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上海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静安 (略) 380号11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朱逸元021-**8006 |
项目概况
华东政法大学三校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静安 (略) 380号11楼会议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8月0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ZC*
项目名称:华东政法大学三校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5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件一:松江校区消防设施维保服务,预算金额人民币30.*元/年;
包件二:长 (略) 校区消防设施维保服务,预算金额人民币20.*元/年;
服务要求:驻场。至少安排一名驻场维保技术员,具体负责消防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保养工作,使消防设备在运行中保持良好的性能状态。
合同履行期限:本次项目服务期为一年,采购结果三年有效(合同一年一签,中标人每年经招标人考核合格,才能签订下一年度合同);首年维保服务自合同签订后点击查看>>个公历月。(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需求)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服务提供商)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本招标文件中所称的中小微企业的含义均与此相同),则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财库〔2020〕46号附1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4)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5)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供应商采购(但不接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投标,若为事业单位,应提供本单位为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6)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五条的相关规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10日 至 2024年07月17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静安 (略) 380号11楼会议室
方式:现场或通过电子邮件(*@*hzfcg.cn)获取
售价:¥6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8月0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8月0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静安 (略) 380号11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供应商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
(2)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及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或投标人与之签订的聘用合同;
2、凡有意参加此次招标投标并满足上述条件的合格投标人,供应商携带上述报名资料复印件一套,在上 (略) 进行现场报名或通过电子邮件(*@*hzfcg.cn)报名费600元/包、领购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本项目将对完成报名的供应商同时发售招标文件。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人的合格与否,将由评审小组决定。投标人须保证登记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单位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单位承担。
说明:获取招标文件环节对潜在供应商部分证明资料的审核系招标人为便于后续采购活动开展、减少无效投标响应的前置服务,该服务不属于前置资格审查,该服务产生的建议不影响供应商参与后续采购活动的权利,正式供应商资格审查按法定程序进行。
3、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若决定放弃投标的,请至少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3天以书面或邮件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4、开标携带资料: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并携带出席人的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或投标人与之签订的聘用合同,如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的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有权不予受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2投标文件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3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或密封包装外观有任何破损的;
4出席开标会授权代表未携带本单位为其缴纳社保证明或投标人与之签订聘用合同的;
如上述日程安排发生变更,以招标机构发出的书面变更通知为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华东政法大学
地址: (略) (略) 555号
联系方式:罗老师、0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 (略)
地 址: (略) 静安 (略) 380号11楼
联系方式:朱逸元021-**80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逸元
电 话: 021-**8006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华东政法大学三校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服务项目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4年07月10日 17:38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4年07月10日至2024年07月17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1:00 下午:13: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6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略) 静安 (略) 380号11楼会议室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8月01日 09:30 | ||
开标地点 | (略) 静安 (略) 380号11楼会议室 | ||
预算金额 | ¥5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朱逸元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1-**8006 | ||
采购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略) 555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罗老师、021-*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上海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静安 (略) 380号11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朱逸元021-**8006 |
项目概况
华东政法大学三校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静安 (略) 380号11楼会议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8月0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ZC*
项目名称:华东政法大学三校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5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件一:松江校区消防设施维保服务,预算金额人民币30.*元/年;
包件二:长 (略) 校区消防设施维保服务,预算金额人民币20.*元/年;
服务要求:驻场。至少安排一名驻场维保技术员,具体负责消防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保养工作,使消防设备在运行中保持良好的性能状态。
合同履行期限:本次项目服务期为一年,采购结果三年有效(合同一年一签,中标人每年经招标人考核合格,才能签订下一年度合同);首年维保服务自合同签订后点击查看>>个公历月。(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需求)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服务提供商)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本招标文件中所称的中小微企业的含义均与此相同),则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财库〔2020〕46号附1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4)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5)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供应商采购(但不接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投标,若为事业单位,应提供本单位为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6)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五条的相关规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10日 至 2024年07月17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静安 (略) 380号11楼会议室
方式:现场或通过电子邮件(*@*hzfcg.cn)获取
售价:¥6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8月0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8月0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静安 (略) 380号11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供应商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
(2)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及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或投标人与之签订的聘用合同;
2、凡有意参加此次招标投标并满足上述条件的合格投标人,供应商携带上述报名资料复印件一套,在上 (略) 进行现场报名或通过电子邮件(*@*hzfcg.cn)报名费600元/包、领购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本项目将对完成报名的供应商同时发售招标文件。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人的合格与否,将由评审小组决定。投标人须保证登记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单位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单位承担。
说明:获取招标文件环节对潜在供应商部分证明资料的审核系招标人为便于后续采购活动开展、减少无效投标响应的前置服务,该服务不属于前置资格审查,该服务产生的建议不影响供应商参与后续采购活动的权利,正式供应商资格审查按法定程序进行。
3、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若决定放弃投标的,请至少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3天以书面或邮件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4、开标携带资料: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并携带出席人的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或投标人与之签订的聘用合同,如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的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有权不予受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2投标文件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3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或密封包装外观有任何破损的;
4出席开标会授权代表未携带本单位为其缴纳社保证明或投标人与之签订聘用合同的;
如上述日程安排发生变更,以招标机构发出的书面变更通知为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华东政法大学
地址: (略) (略) 555号
联系方式:罗老师、0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 (略)
地 址: (略) 静安 (略) 380号11楼
联系方式:朱逸元021-**80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逸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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