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购买内审服务的计划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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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购买内审服务的计划公告

  根据《 (略) 医疗保障局内部审计制度》相关规定, (略) 医疗保障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医保基金内部审计。

  二、购买主体

   (略) 医疗保障局。

  三、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一)审计范围: (略) 级经办中心和人保财险、人寿保险、 (略) 经办医保基金财务管理情况,主要核查资金支出真实性,支出环节合规性,支出进度及时性。省级经办中心涉及: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大额医疗保险基金、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离休人员医疗保障基金。人保财险、人寿保险、 (略) 涉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基金、城乡医疗救助基金。 (略) 涉及:委托经办业务合规、合法性。

  (二)审计内容:基金账务核算情况,主要审计账证、账账、账表、账实是否相符。核实往来账款情况。

  要求:1.抽取银行对账单,和账簿、报表、基金支出单进行一致性检查,采取按月比对。

     2.逐笔核实往来账款,按账龄、对象、事由列成清单。真实性抽查仅限于2023年当年形成的暂收、暂付款。

     3.按月抽取基金支出原始凭证,包括业务环节和财务支付环节的基金支出单、非税票据等单据,核实基金支出全链条、各环节的合规合法和及时性。

  (三)其他事项:手工报销合法合规及真实性,原始单据和系统录入一致性比对,是否严格执行医保政策、三个目录,是否存在错报、漏报、重复报销等问题。

  要求:原始单据真伪及一致性比对覆盖率不低于每家单位年发生总笔数的10%。

  四、预算资金

  项目金额:预算资金人民币**万元整(¥400,000.00)。

  五、承接标准

  依法登记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 (略) 级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信誉良好,近三年无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记录。(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申明原件)

  六、目标要求

  按照医保及上级部门安排的医疗保险内部审计工作要求,对2023年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基金开展内部审计,发现基金管理工作的问题,切实提升医保基金管理能力。

  七、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

  八、购买方式

  根据《 (略) 财政厅关 (略)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 年版)的通知》(青财采字〔2023〕1614 号)文件规定,此次 (略) 医疗保障局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九、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执行。

  十、 提交比选文件

  有参选意向的承接商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名,并提交比选文件(密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项目报价、资质证明(见承接标准)、项目实施方案、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拟配备的项目实施团队资质(提供学历证书、资格证、缴纳社保费凭证复印件等)、类似项目经验等,逾期将不予受理。

  公示期:五个工作日(**日—2024年7月 17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婕 0971-*

  地址: (略) 体育巷7号隆丰大厦9楼911室

(略) 医疗保障局

**日

  根据《 (略) 医疗保障局内部审计制度》相关规定, (略) 医疗保障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医保基金内部审计。

  二、购买主体

   (略) 医疗保障局。

  三、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一)审计范围: (略) 级经办中心和人保财险、人寿保险、 (略) 经办医保基金财务管理情况,主要核查资金支出真实性,支出环节合规性,支出进度及时性。省级经办中心涉及: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大额医疗保险基金、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离休人员医疗保障基金。人保财险、人寿保险、 (略) 涉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基金、城乡医疗救助基金。 (略) 涉及:委托经办业务合规、合法性。

  (二)审计内容:基金账务核算情况,主要审计账证、账账、账表、账实是否相符。核实往来账款情况。

  要求:1.抽取银行对账单,和账簿、报表、基金支出单进行一致性检查,采取按月比对。

     2.逐笔核实往来账款,按账龄、对象、事由列成清单。真实性抽查仅限于2023年当年形成的暂收、暂付款。

     3.按月抽取基金支出原始凭证,包括业务环节和财务支付环节的基金支出单、非税票据等单据,核实基金支出全链条、各环节的合规合法和及时性。

  (三)其他事项:手工报销合法合规及真实性,原始单据和系统录入一致性比对,是否严格执行医保政策、三个目录,是否存在错报、漏报、重复报销等问题。

  要求:原始单据真伪及一致性比对覆盖率不低于每家单位年发生总笔数的10%。

  四、预算资金

  项目金额:预算资金人民币**万元整(¥400,000.00)。

  五、承接标准

  依法登记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 (略) 级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信誉良好,近三年无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记录。(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申明原件)

  六、目标要求

  按照医保及上级部门安排的医疗保险内部审计工作要求,对2023年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基金开展内部审计,发现基金管理工作的问题,切实提升医保基金管理能力。

  七、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

  八、购买方式

  根据《 (略) 财政厅关 (略)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 年版)的通知》(青财采字〔2023〕1614 号)文件规定,此次 (略) 医疗保障局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九、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执行。

  十、 提交比选文件

  有参选意向的承接商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名,并提交比选文件(密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项目报价、资质证明(见承接标准)、项目实施方案、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拟配备的项目实施团队资质(提供学历证书、资格证、缴纳社保费凭证复印件等)、类似项目经验等,逾期将不予受理。

  公示期:五个工作日(**日—2024年7月 17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婕 0971-*

  地址: (略) 体育巷7号隆丰大厦9楼911室

(略) 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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